1、如何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 问题描述: 我公司7月份开具了1份发票,业务员8月份才交给购货方,购方在6月份更改了公司名称及税号,未及时通知我公司。导致发票不能入账,退回。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问题答复: 答:若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已认证,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
2、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若该专用发票购买方未认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规定:“(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