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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对农产品进行选别、加工的生产企业出口加工费是否可以享受免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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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对农产品进行选别、加工的生产企业出口加工费是否可以享受免税? 问题: 对农产品进行选别、加工的生产企业,所加工的产品全部出口,请问这部分加工费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文件中所指的“劳务”,可以享受免税? 答: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规定:出口企业和出口货物劳务的范围,退(免)税和免税的适用范围和计算办法,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执行。 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农产品经过加工后形成的商品如果其退税率不为0,则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如果出口的是征税商品则应视同内销征税;如果是出口免税商品,则出口环节免税,对应的进项税应转让成本,具体可以凭报关单上出口商品的代码到出口商品的码库中进行查询。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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