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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施工项目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依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全部机动车辆,包含施工作业所需用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砼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各类施工车辆,也包含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管理。
第三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企业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四条 企业安全质量环境保护部对项目部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验;物资设备部对项目部施工车辆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验;保卫科负责项目施工服务车辆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 项目安全质量环境保护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验;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日常管理;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日常管理。
第六条 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七条 所属项目部机动车辆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责任人,对所管辖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关键职责:
(一) 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二) 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验、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三) 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四) 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审验和缴费工作。
(五) 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立即汇报,配合事故调查,制订防范方法,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新进场驾驶员进行审查并立案。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需持有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和证件不符车辆。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关键职责:
(一) 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二) 珍惜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
(三) 做好出车前安全检验和收车后保养工作。
(四) 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汇报,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七不准,即不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无证驾驶、疲惫驾驶、驾驶室超座、穿拖鞋驾驶、私自将车交她人驾驶。
第十一条 车辆调度人员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辆严禁派出使用。
第三章 场内道路要求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组时,对施工便道部署和实施应该既满足施工运输强度需求,又要确保道路安全运输。
场内临时性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路基坚实,边坡稳固。
(二)依据机动车辆车型选择合适路宽。通常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辆宽度1.5倍,单车道应设有会车位置。
(三)施工现场道路设置纵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况部分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出15%;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
(四)有良好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
第十三条 在场内道路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桥头和地形险峻路段,要设置多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 在车辆、行人通行地方施工,应该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第四章 道路运输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每三个月组织对施工车辆及施工服务车辆进行检验,日常巡视监督由项目安全质量环境保护部负责,对发觉违犯要求驾驶机动车辆、证件不齐、超速行驶、超载等现象根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违章处罚标准》进行处罚。(详见附件)
第十六条 场内施工车辆、施工服务车辆行驶应遵照以下标准:
① 在交叉路口处施工车辆先行,非重车让重车先行,小车让大车先行;
②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辆让重型车辆先行,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
第十七条 当班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 “安全例检”内容以下:
① 制动器性能完好无损,反应灵敏;
② 方向盘/转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③ 水温、燃油、机油正常,各仪表显示正确;
④ 各灯光信号(大小灯、转向灯、刹车灯及倒车灯等)指示正常;
⑤ 前后轮胎完好,工作正常;
⑥ 车辆有没有其它异常情况等。
第十八条 全部机动车辆在非工作时应停放在安全区域。车辆应集中停放在指定路段、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需停放时,车辆不得脱档且必需拉紧手闸,切断电源,锁好车门,轮胎下垫好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至溜滑。
第十九条 机动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车辆使用完后,责任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一次系统外观检验、清洗。维修保养人员每班应对使用后停放车辆进行正常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 施工车辆在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一)全部施工车辆除驾驶室以外,其它部位不准搭乘人员。驾驶室搭乘人员不得超出核准搭乘人数。
(二)向低处临空边缘卸料时,后轮和边缘要保持合适安全距离,预防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段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需设置牢靠车档装置,挡车装置高度不低于车轮外缘直径1/3,长度大于车辆后轴两外轮侧间距2倍。同时必需设置专员指挥,夜间应有照明并设红色警示灯。
(三)自卸类车辆要确定车厢放下后,才能行驶。严禁举斗行驶。
(四)严禁在有横坡路面上卸料,预防因重心偏移使车辆倾覆。
(五)当车厢在举升状态下做检修维护时,必需用牢靠撑杆将车厢顶稳,并在车轮处前后两方向垫好三角木。
(六)施工车辆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确保平稳驾驶,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宽广、能双向会车)限速30公里/小时;弯道、危险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20公里/小时。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操作员发生道路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处理,并立即汇报事故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项目部)车辆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各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好现场,主动抢救伤员,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属各项目部发生道路安全事故,不管责任及事故大小,必需立即向企业主管部门汇报。
第二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需按“四不放过”标准,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方法。
①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和职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③防范方法未制订和落实不放过;
④责任人未根据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
第二十四条 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除按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应给予经济处罚。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触犯刑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质量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
场内道路运输安全违章处罚标准
序号
违章情况
处罚金额
处罚类别
备 注
1
超速行驶
200元/次
个人责任
2
酒后驾驶
300元/次
个人责任
3
无证驾驶车辆
1000元/次
个人责任
4
酒后驾驶发生轻微事故
1000元/次
个人责任
5
违章驾驶发生轻微事故
500元/次
个人责任
6
私自出车
100元/次
个人责任
7
驾驶室超员
100元/人次
个人责任
8
穿拖鞋驾驶
100元/次
个人责任
9
私自将车交她人驾驶
200元/次
个人责任
10
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
100元/次
单位连带责任
11
损坏现场交通、安全标识
100元/次
单位连带责任
赔偿损失
12
不按要求停放车辆
100元/次
个人责任
13
机动车不按要求配置灭火器
100元/车次
单位连带责任
14
危险品运输不挂警示牌
100元/车次
单位连带责任
15
机动车违章拖挂
200元/车次
单位连带责任
16
人货混装
200元/人次
单位连带责任
17
不按本要求在场内行驶
200元/次
单位连带责任
说明:单位连带责任即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数额处罚外,加罚当事人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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