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 践 应 用公文用语与新闻传播学术语的互动交融唐凤英(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四川成都 610106)摘 要:公文用语与新闻传播学术语的互动交融,是新闻传播学术语的“非术语化”和公文用语的“新闻传播学术语化”的生动体现,亦是新闻学与政治密切相关的表现之一。这种互动交融主要通过公务文件对新闻传播学术语的使用和新闻学与传播学名词对公文用语的参考吸纳来实现,表现为散点式基础互动和专题式深度交融两种方式,其中散点式基础互动为主要形态。专题式深度交融往往涉及特定领域和具有较强约束力的法规或政策文件,其所使用的附带释义的术语具有更明确的意指和规范性,为新闻学与传播学名词的编制构建了参考样本。关键词:
2、新闻学术语;传播学术语;公文用语;新闻学与传播学名词;互动交融中图分类号:G210;H0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339/j.issn.1673-8578.2024.02.010Interaction and Fusion between Terms Used in Official Documents and Terminologies in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Studies/TANG FengyingAbstract:The interaction and fusion of terms used in official documen
3、ts and Terminologies in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Studies is a vivid embodiment of the“non-terminologization”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Studies terms,which is also one of the mani-festations of the close relationship between journalism and politics.The interaction is mainly achieved through
4、the use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Studies terms in official documents and the reference provided by the documents for Terminologies in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Studies.It is manifested in two ways:scattered basic interaction and thematic in-depth fusion,and scattered bas-ic interaction is
5、the main form.Thematic in-depth fusion often involves specific fields and strong bound laws and regulations or policy documents,and the terms used with interpretation often have clearer meaning and standardization,which can build a reference sample for Terminologies in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S
6、tudies.Keywords:terminologies in journalism studies;terminologies in communication studies;terms used in office documents;Terminolo-gies in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Studies;interaction and fusion收稿日期:2023-08-03 修回日期:2023-08-28基金项目:成都大学 2023 年度校基金课题“中国新闻传播学外来术语资源建设研究”(2023XJJ010)0 引言新闻传播学术语和日常词汇的
7、界限并非一成不变,新闻传播学术语可以变成通用词,通用词亦可变成新闻传播学术语。前者是新闻传播学术语的非术语化,后者是通用词的新闻传播学术语化,这种现象实为新闻传播学术语与日常词汇的一种互动交融。新闻传播学特别是新闻学与政治关系密切,公务文件对新闻传播学术语的经常性使用,新闻学与传播学名词对公文用语的参考吸纳,是这种互动交融的生动体现。1 公文用语与新闻传播学术语的概念界定1.1 公文用语公文用语,顾名思义,是公文中使用的语词。在对它做出界定之前,有必要对公文的概念进行讨论。公文是“公务文件”(“公务文书”)的简称。关于公务文件的定义,既有研究的表述虽有不同,但对公务文件的作者、特点、功能的认识
8、却比较统一。如公务文件须由法定的作者制定,须有规范体式,具有法定效力等。公务文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公务文件“既包括各种法定公文,37中国科技术语/2024 年 第 26 卷 第 2 期又包括司法、财经、科技、外交、军事等部门所使用的专门公文,以及社会各行各业处理公务时经常使用的计划、规划、总结、简报之类的应用文”1。狭义的公务文件则指法定公文,即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加工条例和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各种公文。本文中的公文指狭义的公务文件,即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
9、基于以上讨论,本文中的公文用语便可界定为法定公文中常用的比较固定的语词,或归属于专业知识领域的具有特定含义的专业词汇。1.2 新闻传播学术语术语归属于专业知识领域,最重要的属性是用于指称概念。术语学专家郑述谱指出,不同学科对术语的定义各有侧重和不同是正常的,也应该允许2。考虑到新闻传播学领域有一些表示专业思想的命题性的短语和句子,本文试就新闻传播学术语做出以下界定:新闻传播学术语是新闻传播学领域用以表达专业概念的语汇指称,是学科的概念载体和知识结晶,在新闻传播学的形成、积累、交流、传播和传承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支撑作用。2 公文用语与新闻传播学术语的互动方式公文用语与新闻传播学术语的互动,主
10、要通过公务文件对新闻传播学术语的使用和新闻学与传播学名词对公文用语的参考吸纳来实现。公务文件对新闻传播学术语的使用,指公务文件中采用新闻传播学领域的专业词汇呈现特定的文本内容,主要出现在正文中,标题和正文同时使用的情况不多。总体而言,二者的互动表现为散点式基础互动和专题式深度交融两种方式。2.1 散点式基础互动散点式基础互动是公务文件对新闻传播学领域一些基本术语的简单使用,是目前公文用语与新闻传播学术语互动的主要形态。根据使用术语数量的多少、互动频次的高低,这种互动方式又可细分为低频互动和高频互动。2.1.1 低频互动低频互动是公文用语与新闻传播学术语之间少量的零星互动,多见于公务文件中对“宣
11、传”“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基本术语的使用。其中,对“新闻媒体”一词的使用就不乏代表性。2023 年 6 月 17日,在国务院政策文件库中,对“新闻媒体”进行全文检索,发现共有 511 份文件使用了该词,其中国务院文件 266 份,国务院部门文件 245 份。同一天,在中国人大网提供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可见使用该词的法律法规有 2925 部。部分统计见表 1。这种低频互动,虽然从单个文件的使用情况来看并无特别之处,但若整合起来考察,有助于发掘新闻传播学中常见于公务文件、具有较强“公共可供性”的高频词,它们往往具有跨越本学科成为其他学科乃至公共表达的共用语汇的特点,如“新闻媒体
12、”“宣传教育”“舆论监督”等。这类高频词很大程度上符合术语命名的“约定俗成性”,对于学科名词审定中确立“同一概念不同表达”的术语规范名称也很有意义。此外,从表 1 还可看出,“新闻媒体”常与“宣传”成对出现,这也从侧面折射出我国对新闻媒体宣传功能的强调和期许。2.1.2 高频互动高频互动,表现在公务文件对新闻传播学术语的批量、连缀使用,常见于新闻宣传系统下发文件或其他文件中涉及新闻宣传、新闻舆论、新闻教育等工作的文本内容。首先可参考历次党代会报告对新闻传播学术语的使用。特别自中共十三大开始,党代会报告中对新闻传播学术语的使用,无论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提升,如中共十九大报告中对“宣传”“舆论监督”
13、“传播手段”“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网络综合治理”“网络空间”等术语的使用。公文用语与新闻传播学术语的高频互动因为文件主题的不同,所使用术语归属的新闻传播学分支领域会有不同。总体来看,这种类型的互动,通常能够反映出所属领域的工作重点。例如,在教育部和中央宣传部2018 年发布的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提高高校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能力实施卓越新闻47实 践 应 用表 1 公文用语与新闻传播学术语低频互动示例公务文件名使用术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20 年 3 月 9 日)“宣传”“新闻媒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
14、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20 年 5 月 25 日)“宣传”“新闻媒体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20 年 12 月 14 日)“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新闻媒体”“宣传引导”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2021 年 2 月 10 日)“新闻媒体”“公益宣传”“宣传教育”“舆论监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10 年 12 月 2 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媒体”“广告”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2021 年 2
15、 月 22 日)“宣传”“新闻媒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 年 10 月 17 日)“宣传”“新闻媒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0 年 10 月 17 日)“新闻媒体”“公益宣传”“舆论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 年 6 月 29 日)“新闻媒体”“公益宣传”“宣传教育”“舆论监督”“宣传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8 月 30 日)“新闻媒体”“公益宣传”“报道”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020 年 12 月 24 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闻媒体”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2020 年 12 月 30 日)“新闻媒体”
16、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 的意见中使用了“新闻单位”“新闻传播”“新闻舆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理论”“新闻传播规律”“媒体融合”“新闻观”“新闻传播人才”“新闻伦理”“新闻职业精神”“新闻职业道德”“新兴媒体”“广播台”“电视台”“新闻阅评员”“新闻宣传”“新闻学”“传播学”“新闻实践”“编辑记者”“全媒体”“全媒化”等数十个新闻传播学术语,其中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一词的使用达 11 次之多,充分表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在当代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和培养中的重要性。2.2 专题式深度交融公文用语与新闻传播学术语的专题式深度交融往往涉及特定领域具有较强约束力的法规或政策文件,这些法规或文件所
17、使用的附带释义的术语,具有更明确的意指和规范性,对新闻学与传播学名词的编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例如国务院办公厅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对“政务新媒体”的界定:“本意见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相对于 2018 年预公布的新闻学与传播学名词对该术语的释义,该文件中的释义更符合“种差+属”的定义方法,2022 年正式公布的新闻学与传播学名词中对其进行了选择性吸纳。再如 2021年 12 月 31 日公布的互联网
18、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中“算法推荐技术”一词的使用和界定,对新闻学与传播学名词中相关概念规范名称的确定也产生了直接影响,最终从预公布稿中的“算法推送”调整为“算法推荐”(13.204 条)。这种“专题式深度交融”并非只是新闻传播学的个别现象,在其他学科也有类似情况,如法学名57中国科技术语/2024 年 第 26 卷 第 2 期词中“言论免责权”的释义也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五条的内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概观上述语例,本文认为可考虑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编制的人文社会科学名词编写与审定工作手册中增加一项建议性的规则,
19、即:“对于新出现的专业概念、专业词汇,如国家规范性文件中有使用,且符合名词规范性要求,则各专业委员会一般应优先考虑将其吸纳为该学科名词的规范名称;国家规范性文件中专门提供有释义的专业术语,如其释义符合名词规范性的要求,则各专业委员会一般应优先考虑将其吸纳为该学科名词的规范释义。”这样做至少有两大好处。一是全国科技名词委审定公布学科名词的价值和作用在于规范,而国家规范文件本身就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规范性,以其释义为名词释义,其规范性亦可传导至以“XX 学名词”命名的学科规范名词中。二是国家规范文件的拟制,一般均经过较为周密的调查,征求了资深专家的意见或经过论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相关术语的
20、释义也因此具有较高的质量。换句话说,规范文件中专业术语的释义来源于高质量的专业智力劳动,其科学性有较高的保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2008)第二条中对“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记者”的使用和释义、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7)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一词的使用和释义,下一版新闻学与传播学名词就可考虑将其优先吸收采纳。3 公文用语与新闻传播学术语的互动理念公文用语与新闻传播学术语的互动并非盲目互动。换句话说,公务文件在使用新闻传播学术语时,绝非胡乱抓一个专业词就投入使用。新闻学与传播学名词在吸纳公文中的专业概念和释义时,也绝非不假思索地采纳
21、。二者的互动应当秉持一定的基本理念。3.1 科学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1996 年 5月 3 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 年8 月 24 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 4 月 16 日)都明确要求,公文起草要“观点明确(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准确性是公文用语的生命,是科学性理念的集中体现。此外,这种科学性还要求所使用的术语应符合术语单义性的要求,概念要具体明晰,不能含混不清。还应做到词语间搭配得当。3.2 规范性公务文件作为机构类公务文本,理应遵循“国函1987142 号批复中所确认的经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科学名词具有权威性和约束
22、力”3。因此在公文起草的过程中,遇有表达新闻传播学领域概念的需求时,拟制者首先应遵照新闻学与传播学名词选词使用。对于未审定公布的名词,其使用也应符合新闻传播学界的共识。3.3 简明性简明性理念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公务文件使用的单个术语应具有简明性。理想的状态是“见词明义、易写易读”4。第二层含义是文件整体上要“文字精练”“篇幅力求简短”,这也是公文起草的基本要求。3.4 约定俗成性术语是通过语音或文字来表达或限定专业概念的约定性符号,“约定性”决定了“约定俗成性”是术语定名的最重要原则之一。这也要求术语的形式要相对稳定,没有重要原因,不宜轻易变更,以免造成新的混乱。例如目前不少地方性法规中
23、使用“网络媒体”一词来指代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相对的以互联网为传播介质的新媒体形态,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在表达“以互联网为传播介质的新媒体”这一概念时,“网络媒体”的使用具有一定的约定俗成性。但是少量地方性法规中在指称这一概念时,却采用了“互联网媒体”一词,建议在修订时将其改述为“网络媒体”。67实 践 应 用4 公文用语与新闻传播学术语互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公文用语与新闻传播学术语的互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4.1 公务文件对新闻传播学术语的非规范使用公务文件对新闻传播学术语的非规范使用,是指公务文件在使用新闻传播学领域的术语时,未能辨清该术语所指称的概念内涵,对其进行了
24、不正确的使用。下面试就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新闻传播学术语的非规范使用进行举例。4.1.1 宪法条文中对“新闻”一词的非规范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 年修正文本)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5该条款中的“新闻”“广播”“电视”均为新闻传播学的常用语,且“新闻广播电视事业”这一表达从 1982 年宪法成文到后来历经五次修改,都未发生改变。“一般来说,对立法条文所用词语的理解,有法律上特殊含义的,该含义优先;无法律上特殊含义,但有该词语所涉相应专业通用含义的
25、,该专业通用含义优先;既无法律上特殊含义,也无该词语所涉相应专业通用含义的,则应按照其日常普遍默认的含义进行解释。”3具体到上述宪法条款中对“新闻”“广播”“电视”三个术语的使用,由于宪法和同部类法律并未对其做出法律解释,因此对上述三个术语的理解应当以新闻传播学领域的相关释义为主。通观以上整个句子,将“广播电视”并列使用并无不妥,但是将“新闻”和“广播电视”连用却不合适。首先“新闻”并不适于做“广播电视”的修饰语,同时结合该条款中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三个词并列使用的特点,不难看出拟制者的本意是想把三个词并列使用,但未能体察此文本语境中三者并非比肩互斥的并列关系,导致了这样的非规范使用。关于
26、这个问题,有论者曾结合宪法成文时(1982)“新闻”在本学科广泛使用的释义以及宪法英文版的对应内容:“the press,radio and television broadcasting”,建议将“新闻广播电视”改述为“报刊广播电视”,以更合于宪法条款的文理逻辑及术语的组合规范。此建议不失为一种选择。本文认为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6。根据宪法的成文时间,结合当时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情况,上述宪法条款的本意是想表达包含报刊、广播、电视在内的党的新闻事业。几十年来,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党的新闻事业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除了传
27、统的报刊、广播、电视事业,新媒体事业也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因此下次修改宪法的时候,或可考虑将“新闻广播电视事业”改述为“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事业”,以更符合目前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状况。4.1.2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文对“公共媒体”一词的非规范使用新闻学与传播学名词中对“公共媒体”的释义为:“公共媒体,又称公共播送服务。由政府编列预算或公共基金提供资金所成立、运作的非营利性传媒机构。”7可以看出,“非营利性”是公共媒体的基本特征之一。但是现行一些地方性法规的拟制者却“望文生义”,将“公共媒体”等同于“新闻媒体”,导致对该词的非规范使用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统计见表 2。从表 2 中可以看出,这些公务文件
28、对“公共媒体”的使用情况较为相似。表现在该词前面的修饰成分都是“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这一表述。如前文所述,非营利性是公共媒体的基本特征之一。但是在这些地方性法规条文中,拟制者将“网络”作为“公共媒体”的种概念之一显然是不恰当的,因为并非所有网络媒体都符合非营利性这一特点。结合上述法规条款的原文,拟制者使用“公共媒体”一词的原意是想表达一个能够指称包含“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在内的属概念。按照当下国内新闻传播学界业已形成的共识,一般以“新闻媒体”一词作为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社会组织的统称,建议属于该类使用情况的地方性法规将“公共媒体”一词改述为“新闻媒体”。值得注意
29、的是,目前对该词的非规范使用现象77中国科技术语/2024 年 第 26 卷 第 2 期表 2 地方性法规条文对“公共媒体”一词非规范使用示例法规条款使用原文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 年 12 月 11日)第八条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 年 8 月 25日)第三十条第一款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舆论监督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2020 年 12 月 1 日)第 8条第 2 款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加强对山体保护的公益宣传。酒泉市锁阳城遗址保护条例(2020 年 5 月 12日
30、)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加强对锁阳城遗址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及保护利用成果的宣传,发布公益广告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 年 8 月 12日)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刊播公益广告辽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 年 12 月 7日)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刊播公益广告在“XX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的表现较为突出,这可能与类似法规拟制过程中拟制者相互参考有关。4.2 对同一概念的不同一表达新闻传播学作为引进学科,不少术语是由原生于国外文本的术语翻译而来的。加上学科
31、内部常常出现同一外来术语的中文译名不同,且不同译名混用的现象,公务文件对新闻传播学领域同一概念的正名、异名混用的现象也较为突出。其中,media一词的中文译名“媒介”“媒体”“传媒”及其相关术语的混用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见表 3)。2023 年 6月 17 日,在中国人大网提供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分别以下列与“媒介”“媒体”“传媒”相关的术语为搜索词在法律法规的正文中进行搜索,可以看到使用“新闻媒介”的有 93 部,使用“新闻媒表 3 公务文件对“媒体”“媒介”相关术语的混用示例公文名使用术语使用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 年 4 月 24 日)新闻媒介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32、旗法(2020 年 10 月 17 日)新闻媒体第二十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0 年 6 月 9 日)大众媒体第五条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2013 年 7 月 30 日)大众媒介第十五条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2017 年 1 月 9 日)新闻机构第二十七条青海省绿化条例(2020 年 7 月 22 日)新闻单位第七条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 年 2 月 2 日)公共媒体第三十八条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09 年 1 月 8 日)公共传媒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传播媒介第五十六/一百九十三条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
33、2019 年 5 月 30 日)大众传媒第十条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共传播媒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 年 10 月 25 日)大众传播媒介第六/三十七条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0 年 12 月 7 日)大众传播媒体第七条87实 践 应 用体”的 2925 部,使用“大众媒体”的 24 部,使用“大众媒介”的 1 部,使用“新闻机构”的 7 部,使用“新闻单位”的239 部,使用“公共媒体”的232 部,使用“公共传媒”的 26 部,使用“公共传播媒介”的 5部,使用“传播媒介”的 321 部,使用“大
34、众传媒”的46 部,使用“大众传播媒介”的 273 部,使用“大众传播媒体”的 71 部,使用“新媒体”的 176 部,使用“新媒介”的有 6 部。虽然被使用术语的名称不同,但结合表中列举的法律条款原文不难看出,这些法律条款的拟制者在使用这些术语时想指称的概念近乎一致。例如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八条“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再如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公共传媒”,对比上述三个法律条款的内容,首先可以看出,“公共媒体”“公共传媒”“大众传播媒体”
35、等术语所指称的概念应当和前面的“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网络)”具有“属种关系”。同时,按照当下国内新闻传播学界业已形成的关于“媒介”“媒体”的共识,一般以“媒介”指称传播内容的有形或无形的载体,而以“媒体”指称从事传播活动的机构,依此共识,表中的“媒介”都应改为“媒体”。同时按照约定俗成的原则,还可进一步将“公共媒体”“公共传媒”“大众传播媒体”等术语统一表达为“新闻媒体”。4.3 部分公务文件中对术语的排序欠规范准确是法律语言的生命,表达准确,逻辑严密应是题中之义。遇到要把不同媒体罗列出来的情况,一般在排序上需要体现出特定逻辑,比如时间发展顺序等。但是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对“报刊”“广播
36、”“电视”的排序较为随意,逻辑不够严密。如前文中提到的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排序为“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2020 年 5 月 15 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第十一条的排序为“电视、广播、报 刊 及 新 媒 体”,按照当下国内新闻传播学界业已形成的共识,以及其他公务文件中约定俗成的排序方法,一般关于三者的排序为“报刊、广播、电视”,建议做出相应调整。5 结语公文用语与新闻传播学术语的互动交融是以公务文件对新闻传播学术语的使用和新闻学与传播学名词对公文用语的参考吸纳为基础的。二者的互动交融,有益于新闻传播学术语的规范化建设。一方面,借助散
37、点式基础互动,本学科一些常见的基本术语得以高频出现,获得更多流量,无形中促进了新闻传播学术语的非术语化,让相关术语获得更广泛的公共可用性。另一方面,专题式深度融合涉及的术语,因明确的意指和规范性,使其有机会上升为本学科的“规范术语”,文中附带的释义,在新闻传播学名词审定工作中也可依据相关原则优先考虑吸纳。目前二者的互动还存在一些问题,互动理念也需在实践中继续摸索和调整。可以肯定的是,公文用语与新闻传播学术语的互动交融,既是新闻学与政治的密切关系在公文写作中的日常实践,也在持续反向作用于新闻传播学的术语规范与话语体系建设。注释 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与写作实用手册(2012)给“公
38、文”下的定义是:“公文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法定的社会组织行使职权、处理公务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工具。”唐坚编著的党政机关公文写作(2020)中的释义为:“公文是党政机关、党群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公务时,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式形成和使用的、有现行功用、法定效力和特定体式的文字材料。”2023 年 6 月 17 日在中国人大网提供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进行检索,标题和正文使用“宣传教育”一词的法律为 4858 部,使用“舆论监督”一词的法律为1233 部。新闻传播学名词审定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开展的名词审定工作之
39、一,其主要任务是给新闻传播学97中国科技术语/2024 年 第 26 卷 第 2 期领域的专业概念确定规范的中文名称,并加注释义,以构建中国特色新闻传播学话语体系及规范和统一我国的新闻传播学术语。新闻学与传播学名词(预公布稿)(2018)对“政务新媒体”的释义为:“代表政府机构、因公共实务而设的新媒体。通常包括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是收集意见、发布信息、服务大众的官方网络互动平台,被称为政务公开新模式。”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于 2021 年 11 月16 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 年第 20 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40、同意,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布,自 2022 年3 月 1 日起施行。人文社科名词术语审定工作的主要成果是一部名词术语词典,通常以“XX 学名词”为名出版,如文中提到的语言学名词法学名词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2018)第二条的释义,该条例所称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是指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分支机构。外国记者包括外国常驻记者和外国短期采访记者。外国常驻记者是指由外国新闻机构派遣,在中国境内常驻 6 个月以上、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外国短期采访记者是指在中国境内停留期不超过 6 个月、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
41、者。根据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7)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2022 年 3 月 11 日,以“网络媒体”一词为搜索词在中国人大网“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标题和正文中进行检索,使用“网络媒体”一词的有 63 部。如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20)、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9)、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等。参考文献1 本书编写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与写作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
42、2012:1.2 郑述谱.术语的定义J.术语标准化与信息技术,2005(1):4-14.3 宋小卫,张冬冬.术语之道三题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4(11):106-112.4 刘青.中国术语学概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283.5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法律法规全书(第十四版)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3.6 王勇.与时俱进是宪法发展的必然规律EB/OL.人民网(2018-03-21).http:/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新闻学与传播学名词M.北京:商务印书馆,2022:96.作者简介:唐凤英(1987),女,博士,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新闻理论、新闻业务、新闻传播学术语。已发表术语研究相关的论文有简论新闻传播学科外来术语的规范化新闻传播学术语建设的政策规范与支持等。通信方式:tangfengying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