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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方案—--自贡电业局典型事故案例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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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典型事故案例汇编自贡电业局1997年11月6日高空坠落人身重伤事故一、事故发生时间1997年11月6日16时58分二、事故等级及伤亡情况一般人身事故,重伤1人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1997年11月,自贡电业局送电工程公司线路一处二队承担220kV向苏南、北线开接工程园湾站出线#1#5塔的组装。作业前施工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技术、安全、组织措施书”(以下简称“三措书”),并进行了技术交底,明确了工作负责人和现场指挥。6日16时58分,斜材(704)一端以金属冲子穿入联板(819),工作人员徐在固定斜材(704)另一端(与联板相连809)时,安全带系在了尚未固定好的斜材(704)上,当在拉闪扇

2、面时,金属冲子从联板(819)眼孔弹出,致使斜材(704)脱出,徐从距地面13米处坠落,坠落过程中,徐用手抓住了绞磨的牵引绳下滑了2米左右,侧身坠落于地面,造成左胸39肋骨骨折。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及违反规程的相关条款1、工作人员徐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5.3.4条“安全带必须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架上,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和第6.2.5条“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各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牢固的构件上”的规定,而是将仅有的安全带系在尚未固定好的内斜材上。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到位,未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2.5.

3、1条“向工作人员进行危险点告知,并认真监护,及时纠正工作人员的违章行为”。而是在工作中成为一名地面作业人员,对工作班人员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纠正。3、在此次组塔施工中,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现场监护形同虚设,作业前的“三交底”未落实。五、应吸取的事故教训1、在检修、组塔过程中应严格使用双保险带,并将保险带分别挂在不同的固定件上。2、工作人员应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高处作业杜绝随意将保险带挂在一物件上,而不检查物件本身的牢固性。六、针对事故应采取的预防措施1、在职工中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强化工作人员的额“三不伤害”意识,提高全体职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2、成立违章纠察队,大力开展

4、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并加强作业现场的督查。3、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针对立杆组塔等高空危险作业,增设塔上指挥,并落实各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4、开展技术练兵,从基础抓起,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2002年4月24日高空坠落人身死亡事故一、事故发生时间2002年4月24日14时二、事故等级及死亡情况一般人身事故,死亡1人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2002年4月24日14时,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四分公司红叶项目处第三施工队合同工吕、张二人在N147进行#2塔中相导线的紧线操作工作。当吕骑线出去解除临时锚导线的卡线器时,由于使用的手扳葫芦突

5、然打滑失控,导致其安全带被拉断,吕从临锚线(手扳葫芦链条)上跌落到地面造成重伤,随即送往医院抢救,于15时30分死亡。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及违反规程的相应条款1、紧线操作时使用的主要受力工器具手扳葫芦打滑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经对手扳葫芦解剖进行内部检查,发现摩擦片上有部分油脂,摩擦片摩擦系数降低,而且手扳葫芦的尾部余链也未锁紧。因吕在手扳葫芦打滑失控。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9.2.8条的规定,使用链条葫芦前应检查吊钩、链条、传动装置及刹车装置,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化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15者严禁使用,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2、吕违章作业。在铁塔上作业,未使用二道防线或速差保护器进行

6、二道保护。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6.2.5条的规定,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被锋利物伤害。3、施工队未严格认真执行作业指导书。项目部针对该工程特点编写了“半平衡挂线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但所列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没有得到有效执行,重要的操作过程由合同民工单独操作,致使吕失去高空监护。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2.5.2条的规定,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五、应吸取的事故教训1、施工机具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链条葫芦之类重要

7、的受力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因机具不合格造成事故。2、对于高空作业要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在出线作业或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绳的保护。3、要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充分发挥专责监护人的作用,专责监护人要始终在作业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六、针对事故应采取的预防措施1、对于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管理,入库、出库、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特别是对手扳葫芦必须进行力学实验,每一个葫芦检修必须有完整记录,保管时必须利用架子挂起,以免浸进机油,使刹车片打滑。2、高处作业除正确使用安全带外,还应有二道防线或速差保护

8、器进行双重保护。3、对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要始终在作业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并不得从事其他工作。乐山电业局1995年9月25日误送电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事故发生时间1995年9月25日15时50分二、事故等级及死亡情况一般人身事故,重伤1人,轻伤1人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一)、事故经过乐山电业局城区供电局线路班于1995年9月25日7时至18时30分在110kV乐山变电站乐科回526开关出线侧停电工作工作内容为安装避雷器。工作前向调度办理了95-9-05号申请,并得到批准。工作前,110kV乐山变电站值班员根据乐变字第9

9、5-9-07第一种工作票在526开关出线侧安装接地线一组。9时,工作负责人袁在站内办理工作票并得到许可工作命令。15时18分,供电局调度员黄预发调字第9-32号调票“将35kV乐科回526开关及线路由检修转运行”,并命令值班员做好操作准备工作。15时45分,黄在未得到工作终结报告的情况下,下达调字第9-32调票的执行命令。乐山变电站正值鲍,副职袁二人在未核对该工作是否终结,未查看现场的情况下,于15时50分盲目执行错误调度命令,拆除安全措施,合上35kV乐科回526开关。此时安装避雷器已完成一相,另一相引线缠在横担上,工作人员夏、杨正在中相安装雷电放电计数器。夏触电后弧光将其全身衣裤燃烧,并引

10、燃安全带,安全带燃烧断后夏从1.5m高处坠地。杨触电后倒在离地面约3m高的横担上。35kV乐科回526开关保护动作开关跳闸。夏烧成重伤,烧伤面积达75,杨轻伤。(二)、事故原因1、当值调度员黄没有执行工作许可、终结制度,在未接到工作终结的报告前,误下令执行调字9-32号调票“将35kV乐科回526开关及线路由检修转运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变电站值班员正值鲍、副职袁接受错误命令后,本应发现和及时制止,但由于责任心不强,没有执行工作票制度,认真核对工作票是否终结,便盲目执行调度命令,造成送电烧伤事故,是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及违反规程的相应条款1、当值调度员责任心不

11、强,严重违反调度管理规程,在未得到工作结束的情况下,就下令执行调字9-32号调票“将35kV乐科回526开关及线路由检修转运行”。2、运行人员严重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3.5.2条的规定“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没有认真核对工作票是否终结,便盲目执行调度命令。3、工作员身着含化纤的服装,导致其全身大面积烧伤。五、应吸取的事故教训1、调度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执行调度管理规程,在未接到工作终结的报告时,严禁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2、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3、凡

12、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必须穿纯棉工作服。六、针对事故应采取的预防措施1、加强对调度人员的责任心培训,要求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执行调度管理规程,在未接到工作结束的报告时,严禁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2、加强运行人员对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工作票制度的学习、培训。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以前,严禁任何人员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3、为生产一线人员配置纯棉工作服,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必必须穿纯棉工作服。攀枝花电力修建厂1998年5月7日触电人身死亡事故一、事故发生时间1998年5月7日9时30分二、事故等级及死亡情况一般人身事故,死亡1人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1998年5月

13、7日,渡钢厂变电站35kV#主变回路、35kV测量PT及避雷器、6kV 段母线及出线设备预检。8时30分,工作负责人贺安排李、肖、田、施去拆35kV的PT引线和清扫35kV#主变开关。贺、王、张三人在6kV高压室内继续处理1号风机开关操作机构缺陷。几分钟后,贺安排王去35kV高压室看一下工作情况。李、肖、田施四人到35kV高压室内1号测量CT柜前,李用手指指一下过桥母线构架上计量CT(已指错工作地点)对肖说:“就这里,拆掉投子就行了。”肖便去拿工具,返回时见王已到35kV高压室,肖问李:“这儿是否真的没有电了?”李、王回答:“渡钢厂值班人员说全站都停电了。”9时30分,王与田、肖三人看见李站在

14、35kV进线刀闸C相刀片与C相计量CT之间的构架上,35kV进线刀闸桩头对李右手臂放电,李触电倒在过桥母线构架钢网上。现场人员立即对李进行“心肺复苏法”触电急救,9时45分,将李送到金江铁路医院,10时1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及违反规程的相关条款1、工作前未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3.4条要求召开班前会,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班人员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2、工作过程中,对有可能触及带电部位的工作,工作负责人未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3.4条要求“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

15、作”。3、未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3.2.1条的要求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规定,致使现场组织、管理混乱,是引发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在作业现场,也未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4.5条要求在工作地点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致使工作人员误入带电间隔。4、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在工作任务不明,对现场设备状况、具体位置安全措施不清,也未确认的情况下,仅凭“渡钢厂值班人员说全站都停了电”就盲目开工,造成事故。五、应吸取的事故教训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并采取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16、。2、工作班成员应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对检修设备的安全措施应进行确认,不能仅凭某人说“应该没电”就开工。3、工作人员应有基本的业务知识,对检修设备应有基本的认识,决不能把CT认成PT。六、针对事故应采取的预防措施1、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各级人员认真履责,工作负责人在作业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确认每位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2、对修试厂工作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进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培训和基本电气知识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基本业务技能。3、对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善在用户变电站设备工作的施工管理制度,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流程图,规范班组作业行为。4、要求用户变电站

17、完善设备双重名称标志,防止检修工作中走错间隔。自贡电业局1999年3月9日误触带电设备人身重伤事故一、事故发生时间1999年3月9日9时56分二、事故等级及死亡情况一般人身事故,重伤1人,轻伤2人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1999年3月8日,自贡电业局变电公司对220kV向家岭变电站220kV段母线、260开关和#2主变三侧开关与2025刀闸进行预检,其中,母联260开关和母相关的刀闸当天必须完成。变电班班长邓提出260开关检修时间不够需延时,工作负责人李说让运行部门与省调联系后再通知是否延期。11时,高压试验班技术负责人马问余(负责260开关检修的开关班副班长):“260开关是否在试压?”余回答

18、:“正在试压。”马就说:“那么,我们明天再来做试验。”余回答:“要得。”11时50分左右,马找到李汇报说:“当天的工作完了。”12时10分,运行人员向省调申请要求260开关延期,但未获省调同意。12时30分,变电公司向运行人员办理了母联260检修工作的终结手续,省调于15时22分将260开关由检修转运行。3月9日9时左右,现场工作负责人李手拿8日未结束的工作票到各班交代工作,“今天任务是#2主变三侧,安全措施和昨天相同,可以工作了。”张回答“晓得了!”李走后,张向8日的工作负责人马询问8日的工作情况,马说“260开关还有部分试验工作未完。”安全员提示“260开关变电班可能在试压,开关分合要和余

19、联系。”但张没有联系,直接安排潘等4人随她去做260开关试验。9时50分左右,张带领工作班4人到260开关前,没有检查现场是否有安全措施,也没有观察到260开关和两侧刀闸处于合闸位置,工作人员潘将升降梯搭上260开关C相,拉绳索往上升梯时即发生单相接地短路,260开关C相铝帽冲开并喷油,220kV母差保护动作,全站失电,同时弧光造成潘重伤、廖、张轻伤。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及违反规程的相关条款1、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260开关间隔在当天无任何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也未交代260开关有工作,工作班人员擅自扩大作业范围,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3.3条工作许可制度和第3.

20、5条工作间断制度。2、个人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将要检修的设备未进行安全措施检查和确认即盲目开工,造成事故。五、应吸取的事故教训1、工作终结时应详细报告工作状况、遗留问题等。2、工作班成员应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对检修设备的安全措施应进行确认,决不能盲目开工。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一定要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措施。4、对工作间断后重新开工要严格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尤其是对剪断后新加入的工作人员。六、针对事故应采取的预防措施1、在严格执行大工作票的基础上,补充小组工作任务单。每天工作在大工作票的基础上有工作对班组填写工作任务单,写明当天的工作范围、内容和安全措施。当天工作完

21、后,班组要填写清楚工作完成情况,并向工作负责人进行汇报。2、工作间断后,重新开工前由现场工作负责人交代现场的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小组负责人也必须向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现场交代和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才允许开始工作。3、班组安全员也必须每天随小组负责人一起接受现场工作负责人对当天工作的安排和现场安全措施的交代,协助小组负责人把好安全关。攀枝花电力修试厂2004年2月23日触电人生死亡事故一、事故发生时间2004年2月23日15时50分二、事故等级及死亡情况一般人身事故,死亡1人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2004年2月20日,攀枝花网缘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修试厂受设备供货商的委托吊捡2台10kV配电变压器。23

22、日8时5分,在站班会上副班长周安排李(负责人、监护人)、朱、雷、饶四人做该项工作。15时20分,四人开始在大车间做配变试验工作。具体分工为:李为工作监护人,雷为试验人。朱配合工作,饶打印试验报告。15时50分,在进行该配变高压侧耐压试验前,负责操作升压设备的雷发现试验高压引线距配变低压桩头距离太近,就叫朱将高压引线拉起。配合工作的朱用身边做直流电阻测试用的低压导线一头夹在高压引线上,另一头拿在手中将高压引线拉起。当试验电压升至接近1万伏时,雷听见朱说了句话,就立即停止加压并回了一些电压,同时问朱什么事,见其没有反应,就继续加压。刚加一点,就看见朱所拉的低压导线下部有火花冒出,雷马上将试验电压降

23、至0伏并断开电源。在场人员看见朱丢去导线向后退了几步倒地,李、雷和邓(不是该项工作任务成员)意识到朱发生触电了,立即对其进行现场急救,经抢救无效朱死亡。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及违法规程的相关条款1、员工的安全技能差,自我防护意识差,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不按规程规定使用实验器材。未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11.1.4条“实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并采用专用的高压试验线,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的规定,而是用自身人体作支撑物。2、工作负责人责任心不强,严重不负责任,未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11.1.2条的规定“负责人应向全体

24、试验人员交代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也未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11.1.6条的规定“加压前应检查接线”。3、监护人注意力不集中,致使对作业现场失去监护;操作人员对试验接线的安全情况不检查,对他人的安全不关心,对发生的异常情况警惕性不高,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11.1.6条“随时警惕异常现象”的规定。只是回了一些电压,而未按规定查清原因就继续升压,致使朱未能及时脱离电源,直至死亡。五、应吸取的事故教训1、高压试验相当于面对带电设备工作,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召开班前会,交代安全事项、危险点、人员分工等,所有工作班人员应

25、认真履责。2、高压试验升压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接线正确,人员撤离安全围栏以外方可升压,在升压过程中随时警惕异常现象,一旦有异常立即降压,查明原因后方能继续升压。3、作业过程中相互关心施工安全,纠正违章行为,防止事故发生。六、针对事故应采取的预防措施1、加强职工技术素质和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员工学习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重点强化青年工人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青年工人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2、建立内场工作管理制度,印制内场任务书,改变口头布置内场工作的习惯。工作负责人对完成该项工作任务所列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逐项打“”确认,确保安全措施执行到位。3、加强高压试验现场安全管理,高压试验牵引绝缘物体的

26、固定必须使用专门的绝缘固定支架。试验室,固定应牢固可靠。加强安全工器具、用具及试验设备的定期检查检验管理,对有缺陷的必须立即修复,不能修复的应及时封存或报废处理。完善并严格执行起重机具、带电作业车、高架车等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达州送变电工程公司2005年1月27日触电人身死亡事故一、事故发生时间2005年1月27日13时55分二、事故等级及死亡情况一般人身事故,死亡1人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2005年1月27日,达州送变电工程公司在110kV梁原变电站进行#主变扩建,工作负责人李安排第三小组承担35kV、段母线及旁路的连接工作。第三小组负责人樊,成员申、何、裴在13时55分外出吃完饭后,樊

27、与裴随车回站,另两名工作班成员何、申上街取钱。回到站后,裴未经工作负责人同意,进入35kV高压室,从此次安装的#9柜经过,沿工作楼梯旁路母线孔,越过#主变柜,进入线路侧带电的35kV梁东线325高压开关室内,触电死亡。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及违反规程的相关条款1、第三小组在外出吃饭时,未将35kV高压室门锁好。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2.2.5条“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的规定。2、工作班成员裴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午饭后没得到任何人的许可和监护擅自进入工作地点工作,直接导致该事故的发生。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3.5条关于“工作间断后,重新

28、工作时,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的规定。3、现场察勘不仔细,危险点分析不透彻,本想工作35kV325开关线路侧必须停电,但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没有提出停电要求,违反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3.2.10条的要求。五、应吸取的事故教训1、工作间断应严格执行工作间断制度,杜绝擅自开工,工作班人员应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未经许可人许可、安全措施确认,不得进入未指定的间隔。2、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3、现场察勘应到位,分析危险点,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六、针对事故应采取的预防措施1、认真进行作业前现场察勘,签发工作票前再次进行现场

29、察勘,掌握施工的工作范围、内容,明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充分的危险点分析和控制。2、加强安全生产的执行力。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大型施工和倒闸操作,车间领导或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把关,检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格作业人员劳动纪律,加强监护。3、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认真召开班前会,让工作人员清楚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危险点及预控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间断后,应重新履行相应的手续和集中全体工作人员,重新交代安全措施和危险点后方可工作。乐山天昊送电工程公司2005年2月25日触电人身重伤事故一、事故发生时间2005年2月25日15时二、事故等级

30、及死亡情况一般人身事故,重伤1人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2005年2月23日,乐山嘉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能公司”)与峨眉山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220kV铝电线路新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并由佳能公司所属天昊送电工程公司负责施工建设,并于2004年10月制定了该工程的施工“三措书”。2005年2月25日,乐山天昊送电工程公司施工一、二队对N16N28耐张段进行放紧线工作。工作负责人安排李(聘用员工)作为小组负责人带领谢等技工、民工共18人,从N23将牵引绳向N16塔位展放,先后跨越三处10kV带电跨越架。午饭后,工作负责人离开工作地点拉钢管,离开时,未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14时30分左右

31、,李所在的小组已将牵引绳展放至距N16大号侧约10m处(遇一条已停电400V电力线)。原安排牵引绳跨越400V电力线并牵引至N16塔上的工作由另一个小组负责完成,但因该小组上午没有完成计划工作,14时50分左右,李向工作负责人电话请示后自己带人将牵引绳跨越400V电力线。工作负责人同意但没有交代具体跨越方案和危险点,李也没有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如何跨越400V电力线的方案。15时左右,李为了将牵引绳跨过400V电力线,安排谢登上与400V电力线同杆架设的带电运行10kV城东938线路电杆(9m杆,10kV线路与400V线路方向垂直,10kV线路与新建220kV施工线路平行,该杆水平距离N16塔约2

32、0m左右,400V线路停电,10kV938线路未停电)传递牵引绳,未对谢作任何安全措施方面的交代,自己在地面监护。谢在接到工作任务后,登上离400V横担约600mm处,用电工钳对400V根据经验进行验电后,挂上接地线,随后翻上400V横担并蹲在横担上(400V横担距上方10kV导线约1.5m),在传递牵引绳的过程中为了避免牵引绳磨伤400V导线,李叫谢站起来传递,谢因不清楚上方10kV是否带电,就解开安全带,右手抱住电杆,左手下意识地伸向10kV导线试是否有电。此时,当地居民向李反映施工影响了电话线,在李回头给农民解释时,听到惊叫声和放电声,随即看到谢掉在种植草莓的地上。四、事故的主要问题及违

33、反规程的相应条款1、现场察勘不完善,只注意了交叉跨越而忽略了相关危险点及邻近线路的其他带电设备,且未将察勘后的处理办法、方案进行详细记录、交底。2、小组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5.1.1条的规定,伤者在低压线路横担传递牵引绳时,不能对10kV线路保持1.0m的安全距离。3、工作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反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3.1.1条,不按规定验电。伤者在跨越400V线路时就用电工钳进行验电后,甚至用手去试10kV线路是否有电。4、工作负责人及小组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前简单向工作人员交代工作任务,而未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危险点。工作任务

34、发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没有对变更后的现场情况进行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危险点及其他注意事项的交底,小组工作负责人也未交代具体的安全注意事项。五、应吸取的事故教训1、线路工作时必须进行现场察勘,检查施工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分和其他危险点等。2、工作开始后,工作负责人或小组负责人必须向工作人员交代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工作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在10kV带电杆塔上工作时,工作人员距带电线路至少应有1.0m的安全距离。3、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前,必须采用相应的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明线路上确无电压后,方可开始工作。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4、工作负责人和小组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开始后应始终留在

35、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的行为进行监护,对现场的各类违章行为必须制止。六、针对事故应采取的防范措施1、认真履行线路工作现场察勘制度。现场察勘必须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分和其他危险点等,并将现场察勘的内容纳入标准化作业工艺工序卡。2、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或小组负责人必须向工作人员交代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工作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经工作人员在标准化作业工艺工序卡上签字确认,做到工作范围、工作任务要清楚,安全措施要清楚,邻近的带电线路应清楚。3、线路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验电和挂接地线工作三部曲,验电时必须采用相应的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并戴绝缘手套。4、加强对外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力度

36、,要求外聘员工必须经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1998年10月7日500kV自渝回工程倒塔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一、事故发生时间1998年10月7日9时25分二、事故等级及死亡情况重大人身事故,死亡5人,重伤2人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1998年10月7日,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二分公司施工十二队进行500kV自渝回N433塔组立施工。在施工进行到绞磨牵引横担进位时,右塔柱前侧横担片高于柱顶就位位置30cm,而右塔柱上作业人员用磨绳将前侧横担片右端与柱顶直接缠绕,并用木棒绞紧,企图使横担片就位。左塔柱两个作业人员用力蹬横担片,在蹬不动的情况下,就

37、叫控制调整大绳的三名民工用力压大绳(大绳的一端绑在一棵大树上),在未排除吊件在左柱上的故障下,这样大大地增加了抱杆的横向弯矩。此时大绳已张紧,三人又同时用力拉压侧面大绳,引起木抱杆荷载及横向弯矩突然大增,造成右木抱杆突然折断,横担片急剧下坠,打断右塔柱前侧上、下两层临时拉线,接着又拉断左柱上、下两层临时拉线,致使右、左柱上失稳分别向右后侧倒下,右柱上四人、左柱上三人随之倒下,造成五人死亡,两人重伤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及违反规程的相应条款1、作业人员越权指挥、违章指挥。违反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6.5.1条“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

38、合、服从指挥”的规定。2、现场工作负责人没有完全控制吊装的全过程,对故障情况和危险点认识不足,准备不足,指挥不力,没有及时制止违章行为,违反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6.4.1条“起重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统一指挥,指挥信号应简明、统一、畅通,分工明确。参加其中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规定。五、应吸取的事故教训1、在杆塔组立施工时,所有作业人员都应听从现场工作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其余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指挥现场人员。2、作业人员在干踏上组立过程中,遇到塔材组装存在问题,不能顺利就位时,应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后继续施工,不得采取强行施工、野蛮施工的方式进行施工。六、针对事故应采取

39、的防范措施1、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在杆塔组立工作中设专人统一指挥,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指挥信号应简明、统一、畅通。参加施工的人员应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2、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坚决制止现场施工指挥混乱和强行、野蛮施工。3、加强作业人员的现场施工纪律教育,加强安全规程学习,不得随意越级违章指挥。广元电力开发总公司1998年10月22日倒杆人身死亡事故一、事故发生时间1998年10月22日16时二、事故等级及死亡情况一般人身事故,死亡1人,轻伤2人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1998年10月,广元电力开发总公司送电公司线路检修班承担了110kV竹园牵引站至11

40、0kV大沙线“T”接点新建线路的施工任务。22日的施工任务是对该线路#5杆立杆。#5杆是一直线杆,设计形式为ZG1-11.35,杆高15m,设计埋深1m,该杆所处地形较为复杂,上坡地面坡度约为15,地形成鱼脊状。21日晚,线路检修班班长刘(施工负责人)召集全体施工人员对本次立杆工作危险点及施工中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了讲解。22日13时左右,两根电杆的立杆工作均已完成,其中A杆用5根临时拉线进行固定,B杆用4根临时拉线进行固定。在稍事休息后,15时左右又继续施工,工作负责人刘安排杨、王上杆装横担,其他人员在地面制作拉线,杨嫌王是新手,不熟练,就要求何(死者)一起上杆装横担。工作负责人刘对此未提出异

41、议。工作人员王在上杆途中,几次要求工作负责人安排民工回填杆基,但刘一直未安排(事后刘讲“由于杆上有人工作,杆下叫民工回填杆根土,怕上面掉东西砸伤民工”)。16时左右,已做好了两根正式拉线。何、王、杨分别在杆上调整吊杆,悬挂其余的拉线。工作负责人刘为了赶时间,便叫民工将后尾绳的两根临时拉线拆掉,将地桩取出。民工行为被现场作业人员卢制止后,又来问刘,山下的拉线拆不拆,刘看也没看,便脱口说道:“拆两根”,但没有指明拆哪两根。说完就去安排民工收拾绞磨的钢丝绳了。几分钟后,突然听见横担上工作的何大叫“倒杆了。”这时只见一民工手握A3临时拉线往后拉,刘也急忙上前拉住临时拉线,大喊“妈呀,拉不住了”。只见“

42、”型杆慢慢向上山方向偏移后逐渐加速倒下。事故后,发现B2、A2、A3三根临时拉线均被拆掉。倒杆前何在横担上调整吊杆,杨(轻伤)和王(轻伤)在横担下装拉线,三人随电杆一起倒下,何经送往青川县竹园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及违反规程的相关条款1、施工作业现场指挥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6.5.11条“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承力后方可拆除”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线路部分)第167条的规定,而是为了抢时间,在永久拉线未做好的前提下就令拆临时拉线、取地桩。2、工作现场负责人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使开工前制定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没有在施工中得到贯彻,在工

43、作快结束时,为了抢进度违章指挥。3、工作人员未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6.5.12条“已经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实后方可拆去拉线,杆基未完全夯实牢固和拉线杆塔在拉线未制作完成前,严禁攀登”,而是基础未回填夯实前就登杆作业。4、工作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上杆前已经清楚了危险点“杆基未回填”,却对工作负责人的违章指挥不反对,盲目执行。工作办其他成员未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2.3.11.5条的规定“在作业过程中相互关心施工安全”,对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也是盲从,有人在杆上就拆除临时拉线。五、应吸取的事故教训1、立杆组塔已经编制了施工“三措”,就应严格按“三措”进行施工,杜绝为赶

44、时间置“三措”而不顾,违章指挥。2、作业现场严格执行规程制度,电杆未回填夯实前严禁登杆,永久拉线未做好前严禁拆除临时拉线。3、工作人员应有强烈的“三不伤害”意识,对临时民工应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六、针对事故应采取的预防措施1、加强作业现场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杜绝将安全工作只停留在工作前的交代,而忽视了作业中的贯彻落实;当生产与安全、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以安全为先。2、编制作业工序卡、规范作业流程,上一工序未完成杜绝下一工序的开工。对于杆塔组立施工,在杆基未回填夯实之前严禁登杆,在正式拉线未完全做好之前,严禁拆除临时拉线。3、开展“三不伤害”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重点抓好“三种人

45、”的培训,提高关键岗位人员工作责任心、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提高工作负责人安全、正确组织施工的能力,提高作业班组人员相互关心施工安全的责任心。4、规范对民工的安全管理,对新参加作业的民工必须经安全教育后,方可参见工作,且应设监护人,不得单独工作。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分公司2002年1月27日220kV余亭线工程倒塔人身死亡事故一、事故发生时间2002年1月27日13时30分二、事故等级及死亡情况一般人身事故,死亡1人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2002年1月27日,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第五分公司220kV余亭线施工四队第一小组重庆市欣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施工人员到N87铁塔施工现场进行铁塔腿部组立施工

46、。采用人力方式将A腿单根主材(长度12m)进行人工起立,将其与塔脚板螺栓全部连接好并紧固后,高空作业人员袁(死者,男,26岁,合同工)顺角钢背爬上吊点处(离地面高度11m,拆除#1风绳,#2、#3风绳继续保留),准备进行起吊施工。在解除#1风绳后,A腿主材角钢(上907)在离铁塔塔脚板上方0.5m处向外侧发生弯曲失稳,袁随着角钢倒向地面,角钢砸在袁的身上。随即将袁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于15时50分左右死亡。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及违反规程的相应条款1、未经审批人同意,擅自变更已交底得作业指导书中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未经审批人同意,擅自更改施工工艺,没有严格按照组立铁塔的作

47、业指导书操作,本该单段进行的而采取双段连接组立施工,又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2、现场施工作业中,由原来施工交底规定的组立塔腿第一段6m的主角钢擅自组合成12m进行人工起立,造成主材细长比过大,给主材倾覆留下隐患。3、三根平衡风绳的绑扎点过高,最高达11m,#2、#3反向平衡风绳张力过大,使塔材上部向角钢外侧倾斜约0.3m。解开#1风绳后,起吊后方骤然失力,使整个力的平衡系统遭到破坏,向塔基外侧倾覆,加上解开反向平衡风绳后产生的反向冲击力,导致主材弯曲失稳折弯,造成事故发生。4、本次事故违反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6.5.15条“杆塔上作业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做好补强措施。调整杆塔倾斜、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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