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石材供应购销合同
签订地点: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
签订时间:2012年6月5日
购 货 方:淄博市美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 货 方:莱州市中新亚石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商业惯例,就甲方购买乙方虾红花岗岩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内容:
一、 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mm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总 价(元)
1
虾红花岗岩火烧面
综合规格
㎡
7294
241
1757854
2
虾红花岗岩弧形火烧板
综合规格
㎡
1650
523
862950
合计
2620804元
(大写)贰佰陆拾贰万捌百零肆元
二、 付款及供货进度款请领方式:
1. 所有石材款按乙方所提供发货清单(须经甲方签收人员验货签收)计算,甲方签收人所签收的石材数量将作为本合同结算之依据,追加部分石材甲、乙双方出具书面文件签字认可,石材单价不变。
2. 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2620804元)为本工程石材用量×固定综合单价(含税金、各项管理费用、质保维修,单位:元/m2)为依据,供货完成后以甲方签收数量乘以合同约定固定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其虾红花岗岩板材固定综合单价为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全部内容,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出材率后排版尺寸板材主价+成品排版加工费+成品切割+成品包装费+成品运至指定地点的运费(含装车费、卸车费及各种相关手续费)+其它费用(板材的检测费用)。
3.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石材加工单和工程进度分批交付石材,每批板材到工地经甲方及监理现场验收签字后,甲方应付给乙方每批石材90%的货款,乙方最后一批石材供货完毕后三日内,甲方应及时依据签收的发货单,核对乙方实际供货数量同时办理结算手续;在结算完成后三日内支付到总货款的95%,余5%质保期后一月内付清。
三、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 乙方所供应的虾红花岗岩要求达到国家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和《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19766)及其他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质量标准要求。花岗岩专项技术要求:体积密度应不小于2.56g/cm3,吸水率不大于0.60%,干燥压缩强度不小于100.0MPa,弯曲强度不小于8.0MPa,耐磨密度不小于25(1/ cm3)。其他技术要求:优等品(A级),规格板材厚度28㎜,厚度偏差要求:-1~+2mm; 长宽误差0~-1.0mm; 平面度不大于0.50mm;角度极限公差为0.5mm;拼缝角度不大于90度;光泽度达75度以上。花岗岩、大理石放射性核素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GB6566-2001)的规定。观感要求:每平方米石材的轻微划伤长度≤100mm且划痕不得超过6条,擦伤总面积≤500mm2。
2. 乙方应保证所有石材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并随货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和石材检测报告,性能检测报告应出具检验报告的试验单位、资质等级要符合国家法定要求,检验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技术和其他技术要求的所含内容。
3. 不明之处,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详细解说,甲方提供的加工规格有误或不能及时提供加工单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全责。
4. 本合同所签订的石材为天然花岗岩,为确保石材供货质量,甲乙双方对所选中的石材样品进行签字封存,每批石材色差应基本保证与封存石材样板颜色大体一致,乙方保证同一空间内石材基本无色差、纹理基本一致,并依照石材加工图纸编号。
5.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等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标准或以附件形式作为补充。
6. 交(提)货期限和地点:
①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石材总量开始购买荒料,将石材加工成半成
品,直至完成全部石材供应及验收完毕。
②石材供应进度应自乙方收到甲方签字认可的石材排版图纸后20至30天内到达施工现场。
③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工地(乙方负责卸货),运输途中直至板材运至指定地点落地验收前损坏由乙方负责。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 验收方法及标准按国家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和《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19766)标准规定来验收。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对石材依据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过程检验。
3. 甲方提出异议的期限:货到工地三天内,且未安装。
五、售后服务:
1.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专业人员协助处理售后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及时提供专业人员协助处理。
2. 乙方应在工程进行中派专业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随时配合施工方处理石材售后问题。
六、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的合同期内交货(非甲方原因造成):①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总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
2. 乙方石材规格、质量等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直到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轻微质量问题可以修补的,乙方应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修补。
3.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付款超过10日的:①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立即停止交货;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总货款的5% 作为违约金。
4. 乙方所供石材如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应由乙方负责退货,并在合同期内将补充石材送到现场,如逾期不能将石材送到现场的,以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罚。
5. 如有不可抗力等因素,经有关法律机构证明后,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本着互利互让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写入附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双方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订地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八、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订货清单(另附)、,作出补充规定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3. 若甲方因施工需求,需变动产品的品种、规格或加工形式,乙方将对其进行重新报价,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以附件形式附于本合同内,且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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