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篇 施工监理规范目 录1.总则2.监理通常要求2.1监理依据2.2监理阶段2.3监理组织和监理人员2.4监理工程师职权及相关关系3.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3.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3.2承包人质量确保体系 3.3施工准备阶段关键监理工作4.工程质量监理 4.1质量监理依据和任务 4.2质量控制程序 4.3现场质量控制 4.4质量缺点和事故处理5.工程进度监理 5.1进度计划编制 5.2进度计划审批 5.3进度计划检验 5.4进度计划调整6.工程费用监理 6.1工程量清单 6.2工程计量 6.3支付 6.4工程支付程序7.协议管理 7.1工程变更 7.2工程延期 7.3费用索赔 7.4争端和仲裁
2、7.5违约 7.6分包、转让和指定分包 7.7保险8.交工及缺点责任期监理 8.1交工和交工证书 8.2缺点责任期监理和工程缺点责任终止证书签发9.工地会议制度 9.1工地会议形式、目标及统计 9.2第一次工地会议 9.3工地会议 9.4现场协调会10.统计和汇报 10.1监理统计 10.2工程监理月报 10.3工程监理汇报 10.4档案1 总 则 1.0.1 目标 为加强上瑞国道主干线湖南省潭邵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发挥投资效益,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争创优良工程。 1.0.2 质量确保体系 本项目实施“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
3、业自检”三级质量确保体系。 1.0.3 政府监督 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和承包人及施工人员和业主项目管理人员均应接收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管理和监督检验。 1.0.4 施工监理标准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根据“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标准认真落实实施相关施工监理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验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1.0.5 监理单位资质负担本项目施工监理业务单位,必需是含有交通部同意公路、桥梁工程甲级资质监理单位,或有经湖南省交通厅质监站颁发有公路工程专题资质监理单位,并有省级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含有法人资格监理单位。 1.0.
4、6 监理工程师资格凡在本项目中从事监理工程师工作,必需持有交通部或省交通厅统一制发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旁站)必需持有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业主颁发公路工程监理培训证书。2 监理通常要求2.1监理依据 2.1.1 监理依据,关键是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技术、经济法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协议服务期内国家和交通部新颁布补充、修定标准、规程、规范等;由业主和承包人签署施工协议文件和监理服务协议;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会议统计、函电和其它文字统计和总监办签发全部施工图纸和全部指令均可作为监理依据。 监理单位应严格实施监理服务协议所明确各项任务,认真实施总监理工程师授予各项职权。
5、严格按上述监理依据所要求任务进行工作。2.2 监理阶段 2.2.1 监理阶段划分 监理划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点责任期阶段监理。 2.2.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服务协议签定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a.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协议文件; b.制订具体监理工作计划; c.参与施工招标; d.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并审查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包含现金流动估算,临时用地计划; e.审查承包人材料起源,和施工人员、施工装备进场情况等,对承包人(包含分包人)施工技术水平进行评定; f.准备第一次工地会议; g.经业主同意适时公布开工令。 2.2.3施工阶段监理 施工
6、阶段监理,应集中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并做好协议管理等各项工作。 2.2.4交工及缺点责任期阶段监理 在工程完工或部分(单位、分部)工程完工后,只要签发交接证书后即进入缺点责任期阶段监理,除应对工程缺点、修补、修复及重建进行监理外,并应视同2.2.3条一样做好这一阶段监理工作。2.3监理组织和监理人员 2.3.1监理机构 湖南省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建设由业主属下湖南省潭邵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进行管理,并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对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全方面负责。施工监理组织机构为两级管理机构,即总监代表办公室(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处,驻地监理处受总监办领导。 2.3.2 监理人员
7、组成 2.3.2.1监理人员包含: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总监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简称高级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统称为监理工程师);测量、试验、检测和现场旁站人员(以上统称监理员),和必需文秘、行政事务管理人员等。 2.3.2.2总监、总监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通常应含有高级工程师等对应高级技术职称,且必需取得交通部颁发监理工程师证。 2.3.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含有工程师等中级职称并应取得交通部或交通厅(局)颁发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有路基、路面、结构、测量、材料试验、协议管理等专业。 2.3.2.4 测量、试验及现场旁站人员(监理员)应含有初级技术职称或
8、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监理培训证书。2.4 监理工程师职权 2.4.1监理工程师职责权限应严格按业主和监理单位签署监理服务协议所授予职权范围和业主和承包人签署协议文件明确要求各项内容实施。本项目标施工监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总监代表在总监领导下行使总监授予她职责权限。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是驻地监理处行政和技术总责任人,向总监负责。 2.4.2工程质量监理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关键职责是: 2.4.2.1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 2.4.2.2在开工前检验用于工程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协议要求,有权拒绝使用。 2.4
9、.2.3签发各项工程开工令,必需时通知承包人临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施工。 2.4.2.4对承包人检测、测试工作进行全方面监理;有权利用承包人或自备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2.4.2.5按施工程序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验和现场监督,跟班检验,对质量符合施工协议要求部分和全部工程给予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方法,以达成协议要求技术要求。 2.4.3工程进度监理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监理方面关键职责是: 2.4.3.1审批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和在施工阶段提交多种具体计划
10、和变更计划。 2.4.3.2审批承包人依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年度计划。 2.4.3.3在施工过程中检验和监督计划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需方法加紧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协议要求。 2.4.3.4定时向业主和总监办汇报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造成协议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实施施工协议具体汇报,供业主和总监办采取方法或做出对应决定。 2.4.4工程费用监理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费用监理方面关键职责是: 2.4.4.1由工作站认可、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业主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2.4.4.2按施工协议要求,现场计量核实协议
11、工程量清单要求任何已完工程数量和价值,报工作站核实,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2.4.4.3按协议要求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协议中止后任何款项支付证书,报工作站核实,总监办审批。对不符合协议文件要求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成要求。 2.4.5协议管理 监理工程师在协议管理方面关键职责是: 2.4.5.1参与开工前第一次工地会议和组织施工阶段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统计;有权参与承包人为实施协议组织相关会议,协调工地各承包人(含指定分包人)相关联席会议。 2.4.5.2依据工程实际情况,按施工协议要求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做出变更
12、提议,并将提议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格,送工作站核实再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经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对施工协议中要求较大变更,须经总监办直接做出变更决定,确定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格,经业主同意后直接下达变更令。 2.4.5.3对承包人提出完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有责任就其中申述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依据协议要求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款项,经工作站复核,总监办审核,报业主同意后发出通知。 2.4.5.4按协议要求程序和权限,对承包人任何分包人资格和分包工程类型、数量进行审查,送工作站核实再报总监办同意。 2.4.5.5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关键技术、管理人员组成、数量和协议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关键技术、管
13、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和加强要求。 2.4.5.6对承包人关键施工机械设备数量、规格、性能按协议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因为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影响工程工期和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 2.4.5.7督促业主立即妥善推行协议要求各项责任和法定承诺。2.4.6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关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应签署监理协议,二者是被委托和委托关系,应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亲密合作。 2.4.7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关系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中进行施工监理(监督和管理)。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关系是监理和被监理关系。承包人应按协议要求接收监理工程师监督和管理。3 施工准备
14、阶段监理3.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3.1.1监理人员进场 施工监理应在签署监理服务协议后15天以内,派出能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正式开工后,应按监理服务协议要求人数及名单全部到位,中途如有些人员更换,必需取得业主同意。 3.1.2监理组织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建立监理组织体系,提出组织机构框图,制订监理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职责范围,和业主及承包人建立起正常工作程序和联络渠道。 3.1.3监理人员组合 监理人员组合应合理。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各专业部门责任人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等各类高级监理人员,通常应占监理技术人员总人数10%以上;各类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中级专业监理人
15、员,通常应占监理技术人员总人数40%;各类专业工程师助理及辅助人员等初级监理人员,通常应占监理技术人员总人数40%;行政及事务人员应控制在总数10%以内。 3.1.4监理人员数额 监理人员数量要满足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费用监理和协议管理需要。本项目标准要求监理技术人员平均每公里不少于1人。 3.1.5监理设备 必需在监理单位所负担工程项目工地配置足够数量监理设备,以确保质量控制检验测试及各项管理工作需要。监理设备通常应按以下方法准备和提供: 3.1.5.1监理设备包含办公设施及其用具,住房设施及其用具,试验室设施及其仪器,测量和气象仪器,监理用车、通讯设施等。多种监理设备规格和数量,可依
16、据工程规模、工程种类及通行条件等实际情况,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共同在施工协议文件及监理协议文件中具体列明。 3.1.5.2监理设施应在施工协议要求实际开工期以前准备完善,确保工作使用。 3.1.6熟悉协议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方面熟悉协议文件及相关标准和测试方法,对协议文件中存在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作出合理解释,提出合理处理方法,和工作站及总监理工程师或承包人进行澄清。 3.1.7现场复查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协议文件中提供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需现场复查查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觉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汇报(资料)送工作站核实再报总监或业主。 3.1.8施
17、工环境调查 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造成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施工环境应进行实际调查,调查关键为工程占地范围以内还未拆迁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工程占地及有争议工程占地,并应依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方法送工作站核实再报总监和业主。 3.1.9制订监理图表 多种表格由总监办制出统一格式,由各驻地监理处自行制备。 3.2 承包人质量确保体系 3.2.1承包人质量确保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按协议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以自检为主质量确保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含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而且工作作风优良技术人员担任。 3.2.2承包人质量责任人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同意承包人在投标书中
18、所报负责质量确保和自检工作责任人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3.2.3承包人自检职责及要求 3.2.3.1自检各项工程开工条件,提出各项工程开工汇报及相关技术资料。 3.2.3.2在各项工程施工中,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确保整个施工过程中材料、操作及工艺和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并取得监理人员认可。 3.2.3.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点,经监理人员认可后立即采取方法给予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进行现场统计,并立即汇报监理工程师。 3.2.3.4按协议指定规范要求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立即通知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并对保留在工程现场试样养护和管
19、理进行监督检验。 3.2.3.5立即检测各工程部位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并提供资料以取得监理人员认可。 3.2.3.6对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验验收。 3.2.3.7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施工资料。 3.2.4承包人试验室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验和同意承包人装备自己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置应能满足本工程各项试验需要。 3.2.5工地试验室功效及要求 3.2.5.1进行各工程项目开工前标准试验和预先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进行复验和同意。 3.2.5.2负担进口材料及
20、流动试验室没有条件完成当地材料判定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进行复验和同意。3.2.5.3对各流动试验室试验项目进行抽检试验,并将抽检试验结果报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立案。 3.2.5.4 统一协调和管理各流动试验室试验业务。 3.2.5.5对全部工程项目标多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试验资料档案,为工程完工提供详实试验资料。 3.2.6流动试验室功效及要求 3.2.6.1对工程所用当地材料进行判定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进行复验和同意,报总监办备查。 3.2.6.2配合施工,提供和采集为控制施工质量所需要多种参数。 3.2.6.3依据规范要
21、求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进行施工过程中抽样试验和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检验试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试验结果,并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备查。 3.2.7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试验管理 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进行全方面监督和管理。全部试验仪器全部须经事前标定并按期进行判定;全部试验人员必需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评上岗证书,必需严格实施试验规范操作规程;关键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3.3 施工准备阶段关键监理工作 3.3.1施工准备阶段关键监理工作内容 参与施工招标,熟悉施工设计文件,制订具体监理工作计划。 3.3.1.1由总监理工程师公布开工令; 3.3.1.2召
22、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3.3.1.3审批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含施工组织设计); 3.3.1.4审批承包人质量确保体系; 3.3.1.5检验承包人进场材料; 3.3.1.6审批承包人标准试验; 3.3.1.7检验承包人保险及担保,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业主签发支付动员预付款; 3.3.1.8审查承包人施工机械; 3.3.1.9验收承包人施工定线; 3.3.1.10验收承包人测定地面线; 3.3.1.11审批承包人提交施工图; 3.3.1.12检验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 3.3.1.13监理其它和确保按期开工相关施工准备工作。 3.3.2审查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 监理工程师应按其同意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分期
23、审查承包人在实施工程时所使用施工机械设备,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检验和统计; 3.3.2.1进场机械设备(包含计划进场机械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和投标书附表所填列是否符合。 3.3.3.2多种施工机械设备配套和满足施工技术要求适应性。 3.3.2.3多种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及周转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尤其是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适应性。 3.3.2.4数量不足或不配套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审验不合格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承包人撤离工地;承包人要求替换或更换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同意。 3.3.2.5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机械设备,未取得同意不得运
24、出工地。 3.3.3验收承包人施工定线 监理工程师应在协议要求时间内或在承包人施工定线进行之前合理时间内,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方位和数据,并对承包人施工定线进行检验验收。 3.3.3.1监理工程师应对业主提供或图纸上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核,以确保原始定线方位和数据正确无误。对无力消除差错应经过业主由设计单位给予纠正。 3.3.3.2若原始基准点或基准高程发生损坏或丢失,当失控点连续在两个以上时,应经过业主由设计单位给予补定;一个点失控时,可直接由承包人给予补定,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定。 3.3.3.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标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
25、验并复核认定。 3.3.3.4监理工程师应指示并检验承包人对全部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直到工程完工验收结束。 3.3.4 验收承包人测量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原始地面线进行实际测定,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验验收,以作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依据。 3.3.4.1 承包人测定工作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符合勘测设计要求要求。 3.3.4.3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意在影响土石方工程数量任何纵向加桩及横向测点不合理性加以纠正,使纵向加桩连线和横向测点连线和实际地面线相符合。 3.3.4.4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依据协议文件
26、中标准横断面图、纵断面图及实际测定地面线资料,提交出用于施工放样横断面施工图和用于确定实际土石方数量土石方计算表以供审核。 3.3.4.5 对于业主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有权,但承包人暂不施工或还未测定施工段落,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场地地面线进行有效保护,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由此而增加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也不应认可。 3.3.5审批承包人提交施工图 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协议要求或合理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依据协议要求完成并提交多种施工图进行审核同意。 3.3.5.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在未进行施工测量之前或在施工测量过程中,对协议图纸中各类结构物进行现场查对和补充调查,必需时还应进
27、行补充测量,以确保原始资料正确和完整。 3.3.5.2工程项目如有局部调整或修改,应要求承包人将相关资料及具体处理意见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 3.3.5.3全部施工图图幅应符合统一要求,完工图应和其一致。 3.3.6检验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 在协议要求开工令发出之前及各项工程开工前合理时间里,监理工程师应督促业主将全部工程或施工段落工程场地移交给承包人使用。 3.3.6.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程场地占用计划(附图),并把占地计划提供给业主,方便业主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程场地准备。 3.3.6.2对业主难以按工程进度计划及场地占用计划提供工程场地段落,监理工程师应经过和承包人协商,对施
28、工段落次序安排作出合理调整。 3.3.6.3工程场地交接应在工程现场进行并推行必需文字手续,各相关代表应在交接文件上签字。 3.3.6.4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已占有工程场地埋置永久性界桩,并对场地进行看管。 3.3.7检验承包人人员进场情况是否符合协议要求4 工程质量监理4.1 质量监理依据和任务 4.1.1 质量监理依据 4.1.1.1协议条件:各项工程质量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协议条件要求。 4.1.1.2协议图纸:全部工程应和协议图纸符合,并符合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变更和修改要求。 4.1.1.3技术规范:全部用于工程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协议文件所列技术规范
29、或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其它技术规范及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工程技术要求。 4.1.1.4质量标准:全部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协议文件中列明质量标准或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其它标准。 4.1.2质量监理任务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验、监督和管理,阻止影响工程质量多种不利原因,使承包人提交工程项目符合协议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 4.1.3质量监理组织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建立完整质量监理组织体系,以确保对全部施工步骤进行有效控制。质量监理组织体系中应依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设置材料、试验、测量、计量及工程项目标专业技术岗位,并应明确其名称和职责。 4.1.4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关键责任 高级驻地
30、监理工程师职责和权限应由总监书面授予,其工作关键应是全方面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关键包含以下工作: 4.1.4.1明确质量标准,判定质量公差,评定工程质量; 4.1.4.2提出确保工程质量方法和手段,组织进行质量抽查和抽验;建立多种报表,搜集质量控制信息和数据; 4.1.4.3同意各分项工程开工汇报,发出各分项工程开工通知; 4.1.4.4常常巡视工地,立即处理处理影响工程质量问题; 4.1.4.5向承包人发出质量控制指示; 4.1.4.6建立部门或专业监理人员日常汇报制度,每个月以表格、图解及简报形式提出质量控制分析汇报,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4.1.5专业监理工程师关键责任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现
31、场监理人员职责和权限应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书面授予,关键责任是:监督承包人实施各项质量控制目标并满足标准、规范和图纸要求。通常应包含以下工作: 4.1.5.1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纸及其变更或特殊要求,并给予落实和实施。 4.1.5.2提出各项工作步骤及质量控制程序,监督、检验和测验工程质量。 4.1.5.3对关键施工工序和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和工序验收。 4.1.5.4系统统计分析整理各项质量结果。 4.1.5.5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质量情况,每个月提出本专业(或项目)质量汇报。4.2质量控制程序 4.2.1质量控制和基础程序 在开工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提出适用对全
32、部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程序及说明,以供全部监理人员、承包人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照,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质量控制通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4.2.1.1开工汇报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汇报并进行审批。工程开工汇报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目工程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需基础资料。 4.2.1.2工序自检汇报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自检人员应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意工艺步骤和提出工序检验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优异行自检、自检
33、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签认。 4.2.1.3工序检验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和承包人自检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验验收,对不合格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点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验认可,下道工序不得进行。 4.2.1.4中间交工汇报 当工程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自检,汇总各道工序检验统计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结果提出交工汇报。自检资料不全交工汇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4.2.1.5中间交工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按工程量清单分项完工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检验验收,必需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验合格后,提请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
34、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标施工。 4.2.1.6中间计量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计量表。完工项目标完工资料不全可暂不计量支付。 4.2.2工序质量检验程序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工序检验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照。工序应按以下标准提出: 4.2.2.1应和协议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 4.2.2.2应和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同意采取施工方法和工艺步骤相协调; 4.2.2.3应和国家或协议要求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4.2
35、.2.4工序检验程序宜采取框图形式表示,方便直观,并应和对应统计、报表、证书等相配套。4.3 现场质量控制 4.3.1测量 测量监督检验工作应由测量监理工程师(配置必需助手)专门负责,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4.3.1.1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并对承包人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验和认可。 4.3.1.2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验和认可。 4.3.1.3在各项工程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型正确性进行监督、检验和认可。 4.3.1.4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标中间交工和完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验,汇总并提出各项
36、工程测量结果资料。 4.3.2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 试验监督检验任务,是对各个工程项目标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物理、化学性能达成要求要求。试验监督检验工作应由试验(材料)监理工程师及其领导下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专门负责,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工作: 4.3.2.1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应该是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数据控制和检验测定中心。试验室应能满足实施工程中各项试验要求,应有各项专业工程师及经过专门培训试验人员,健全多种规章制度,实施明确责任分工。 4.3.2.2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除应负担独立进行试验项目外,还应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设备、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
37、等项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检验和管理。4.3.2.3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及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多种试验工作,均应统一按协议列明或正式颁布最新国家标准及部级行业标准进行;对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业主同意,承包人采取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特殊项目,当协议未曾列明或无现成标准可循时,试验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关科技资料及判定汇报,确定出符合工程实际暂行标准或规程,经审查同意后实施。 4.3.2.4监理工程师应定时或不定时对承包人试验仪器进行检验,并监督承包人定时交由政府监督部门对仪器进行标定。 4.3.2.5当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试验结果和承包人试验结果出现许可误差以外差异时,通常应以驻地
38、监理工程师试验室试验结果为准。假如承包人拒绝接纳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结果时,试验监理工程师可和承包人在总监办同意试验室进行校核试验,并应依此作为同意或认定依据,其试验费用按协议条款要求处理。 4.3.2.6多种试验均应采取统一表格进行统计、汇报,统一方法进行整理、保留。 4.3.3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判定,以决定是否能够用于工程。验证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4.3.3.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汇报。必需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是否。 4.3
39、.3.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应按要求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应由承包人运出场外。 4.3.3.3在施工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抽样试验检验。 4.3.3.4随时监督检验多种材料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方法。 4.3.4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科学依据,包含多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级配试验、混合料配合比试验、结构强度试验等。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4.3.4.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协议要求或合理时间内,应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汇报及试验材料提交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审查,报总监办立案。试
40、验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与承包人试验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现场监督检验。 4.3.4.2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同时或以后,做平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参数或指标。 4.3.5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要求,在动工之前对需要经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分项工程预优异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方面指导施工。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4.3.5.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给予审查同意。 4.3.5.2工艺试验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察和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方便经过试验作出选定。 4.3
41、.5.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并应作出具体统计。 4.3.5.4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汇报,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立案。 4.3.6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检验,内容应包含多种材料物理力学性能、混凝土强度等测定和试验。抽样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4.3.6.1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多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验。 4.3.6.2在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基础上,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应按20%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判定承包人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
42、实可靠。 4.3.6.3当施工现场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需时还应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 4.3.7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4.3.7.1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钻芯抽样试验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4.3.7.2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加载试验或其它检测试验项目标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同意;对试验实施进行现场检验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4.3.8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对承包人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和材料、机械、配比
43、等进行全方位巡视、全过程旁站、全步骤检验,以达成对施工质量有效监督和管理。现场监理应关键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4.3.8.1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期间天天对施工现场巡视一至二次,现场发觉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4.3.8.2对承包人施工隐蔽工程、关键工程部位、关键工序及工艺,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督,立即消除影响工程质量不利原因。 4.3.8.3现场监理人员应全步骤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立即进行检验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试样抽取及施工统计。 4.3.8.4现场监理工作关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检验用于工程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和同意单项工程开工汇报相
44、符合; (2)检验多种集料级配、配合比及用量和同意标准试验通知单是否一致; (3)检验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低劣产品立即发出警告或作出指示; (4)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检验验收; (5)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检验; (6)监督承包人施工人员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测定及统计; (7)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自然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信息,立即汇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4.4 质量缺点和事故处理 4.4.1 质量缺点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觉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许可质量缺点,应依据缺点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以下方法处理: 4.4.1.1当因施工而引发质量缺点处于萌芽状态时,应立即阻止,并责成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4.4.1.2当因施工而引发质量缺点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