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京华士电源设备
车辆配套大功率辅助电源研发生产项目
空调系统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南京华士电源设备
月 日
总目录
第一章:前附表
第二章:招标公告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协议条款
第六章: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章 前 附 表
项号
名称
内 容
1
项目名称
车辆配套大功率辅助电源研发生产项目空调系统
2
招标编号
3
招标人
南京华士电源设备
4
项目地点
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
5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6
质量标准
合格
7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8
资金起源
自筹
9
招标范围
空调末端全部内容
10
工 期
60 天。
11
投标使用期
六十天(日历日)
12
投标确保金
形式: 支票、银行汇票
金额: 壹万元整
收取单位:
开户行:
账 号:
注: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确保金收据或电汇底单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络人:
电话:
14
发售标书
时间:
地点:
15
答疑截止日期
1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二份。
17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18
造成废标原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19
造成无效标原因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根据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确保金;
(二)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三)不含有招标文件中要求资格要求;
(四)未满足招标人要求工期和质量等级要求;
(五)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六)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七)其它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为无效标。
第二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
二、招标内容:车辆配套大功率辅助电源研发生产项目空调末端系统
三、工期: 60 日历天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应该含有下列条件:
1.1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1.2.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1.3.投标供给商所投产品必需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性能指标等要求;
1.4.投标人应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投标原件材料:
2.1、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2、投标人:1)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2)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4)企业含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5)税务登记证;6)类似空调业绩证实材料;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需属实,如有虚假,投标确保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南京华士电源设备组织招标活动。
1.2此次招标活动及所以次招标产生协议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南京华士电源设备。
2. 词语释义
2.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法人。
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法人或其它组织和自然人。
2.3响应:投标人依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布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投标行为。
2.4协议:采供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内容签署以书面形式所达成协议,包含全部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全部文件。
2.5甲方(建设方):协议中明确要求实际购置货物和服务法人或其它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 。
2.6乙方(施工方):协议中要求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法人或其它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应向甲方提供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此次招标采购文件要求乙方应负担和提供货物和服务相关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方法、维修响应及协议中要求乙方应负担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协议中明确约定乙方提交货物和服务最终抵达地点。
2.12 协议价款:依据协议要求,乙方在正确地推行协议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价款。
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起源地。
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而且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二、 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在中国须含有类似空调采购和安装业绩。
4. 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人,假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 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过程中做法和结果怎样,投标人自行负担全部和参与投标相关全部费用。
三、 招标文件说明
7.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具体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造成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含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方法给予解答(包含对问询解释,但不说明起源),回复将送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
8.2投标人问询通知不得迟于前附表中要求时间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如有投标答疑会,应不得迟于投标答疑会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
9. 招标文件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不管出于自己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方法进行修改。
9.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已购置招标文件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全部投标人有约束力。
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时间按招标文件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它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说明
10. 提醒和要求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确保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然,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0.2不管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全部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全部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1.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2.2投标文件应使用汉字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需使用其它文字,必需附有汉字译本。对于未附有汉字译本和汉字译本不正确投标文件可能引发对投标人不利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2. 投标文件组成
12.1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实;
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6)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10)其它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
12.2 技术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
2)售后服务
3)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
4)类似工程业绩
13.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3.1投标文件按上述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目录”。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密封。
1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3.3投标报价(编制)要求说明
13.3.1计价方法:本工程项目采取下列第 1 种计价方法.
(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2)计价表计价方法
13.3.2报价方法:固定综合单价方法报价。
本工程内容参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投标单位依据图纸及清单报价,应充足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自行考虑市场价格,确定投标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如中标,协议双方约定中标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最终以审计决算为准。
13.3.3工程实施过程中,碰到意外情况需处理时,中标单位必需取得招标单位/监理同意并按招标单位/监理要求施工,经招标单位/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这部分增加工作量须办理签证,决算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碰到工程内容、施工条件等变动影响造价和工期情况时,中标单位须在这种情况出现后办理签证,如中标单位办理签证,则视为这种变动不影响造价及工期。
13.3.4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清单报价表中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13.3.5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13.3.6投标总价应该只有一个投标总报价,而且一经开标,投标总报价不得变更。假如投标时出现有两个及以上报价总报价又未申明以哪一方案为主,则其投标将被废标。
13.3.7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和总价全部采取人民币表示,除非协议特殊条款另有要求。
14.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加盖公章或署名文件必需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署名,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依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或是投标人造成必需修改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实 。
15. 投标确保金
15.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见前附表要求投标确保金。
15.2投标确保金必需在投标前递交至招标人财务部门,不然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活动。
15.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15.4未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该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确保金收取部门在收到原投标确保金收款收据后,以银行电汇或现金等方法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无息)。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采购方和中标方签署协议生效后由确保金收取部门在收到原投标确保金收款收据后,以银行电汇或现金等方法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无息)。
15.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5.5.1在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15.5.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要求和采购人签署协议;
15.5.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16. 投标文件使用期
16.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使用期短于这个要求期限投标,将被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和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使用期。这种要求和回复全部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使用期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7条要求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也对应延长。
五、投标文件递交
17.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识
17.1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密封。各密封袋封皮上写明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
17.2假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成前附表要求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截止期约束。
18.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文件少于三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告此次招标流标。
19.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退还。
19.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9.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人。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抵达日戳为准。
19.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不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六、 开标和评标
20. 开标
20.1招标人按本须知要求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相关方面代表参与。
20.2参与开标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实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开标会议,并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确保金收据(原件)或电汇底单。未出示投标确保金收据(原件)或电汇底单,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0.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并公证,确定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20.4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修改、投标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统计。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统计上签字确定。
20.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与开标会议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1.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1.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组员由招标方依法负责组建;
21.2评标委员会将遵照公平、公正、科学、廉洁标准和要求程序进行评标,而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投标人在开标后提交任何补充申明、修正方案。
21.3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及在《投标资料表》和技术要求中所列具体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1.4在评审中若发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21.5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推行以下职责:
21.5.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1.5.2能够要求投标供给商对投标文件相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21.5.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受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根据事先确定措施直接确定中标人;
21.5.4向招标采购人或相关部门汇报非法干预评标工作行为。
21.6评标委员会组员应该推行下列义务:
21.6.1遵纪遵法,客观、公正、廉洁地推行职责;
21.6.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措施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负担个人责任;
21.6.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和投标人商业秘密保密;
21.6.4参与评标汇报起草;
21.6.5配合招标采购人回复投标人提出质疑;
22. 评标内容保密
22.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告授予中标人协议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全部资料,相关授予协议信息全部不应向投标人或和评标无关其它人泄露。
22.2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组员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2.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经过指定联络人和投标人进行联络。
23. 对投标文件初审
23.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组成有没有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
23.1.1投标文件未根据本须知要求签署和盖章;
23.1.2未按本须知要求提交资格文件;
23.1.3和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3.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3.1.5投标人报价是选择性;
23.1.6投标人报价只投了同一标段中部分内容;
23.1.7其它被评委会认定无效情况。
23.2在具体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响应投标应该是和招标文件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协议报价范围、质量和工期等;或在实质上和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质量、数量及工期显著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协议中买方权利或投标人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23.3招标人将许可修改投标中不组成重大偏离微小、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名次对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23.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以下:
23.4.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和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3.4.2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3.4.3假如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给予具体评审,也不得标;
23.4.4对不一样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以汉字文本为准;
23.4.5按上述方法调整或作出处理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含有约束力。假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改或处理,则视其作出撤标决定,按撤标情况处理。
23.5评委会对投标文件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任何外来证实。
23.6招标人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人不能经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投标。
24. 投标澄清
24.1为了有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定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问询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需根据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4.2相关澄清回复应采取书面形式,该书面回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定,并将作为投标内容一部分。
24.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校核时发觉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
25.废标
25.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废标:
25.1.1符合专业条件供给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供给商不足三家;
25.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
25.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6. 投标文件评价和比较
26.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根据本须知相关要求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七、授予协议
27. 中标人确实定
27.1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根据评标措施和标准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人,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人中标。
27.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将中标结果给予公告。各投标人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与投标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招标人将在收到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与投标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回复。如投标人在中标公告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以后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与投标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招标人有权对该质疑不予回复。
28. 协议授予标准
28.1招标人将把协议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要求评选出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必需含有实施本协议能力和资源。
28.2在协议签署之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履约能力进行最终审查,审查方法包含问询、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觉中标人提供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情况有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确保金,并在标书使用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
29. 中标通知书
29.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使用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收
29.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协议组成部分。
29.3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负担解释未中标原因义务。
30. 协议签署
30.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要求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招标单位签署协议。不然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30.2签署协议及协议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招标单位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协议卖方作合适调整权利。中标人必需在接到招标单位变更指示后15天内依据本条款提出调整协议价款及交货进度等实施意见。
30.3 中标人应该按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包含全部内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她人。
30.4 为了使本项目达成精品工程,中标人应该承诺全力配合招标单位,由此产生工作量不另行取费。
30.5 中标人中标有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能很好履约,招标单位有权更换其它单位,所产生费用按市场价从中标价中扣除。
八、其它事项
31. 未尽事宜
按《中国招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全部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可依据本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和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违反。
格式1:投标函
投标函
南京华士电源设备 :
我们收到贵企业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与投标。
1、我们愿意根据招标文件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标全部内容,我们投标报价包含完成该项工作所需各项应有费用。
2、假如我们投标书被接收,我们将严格推行招标文件中要求每一项要求,严格推行协议责任和义务,确保按期、按质推行协议,完成协议内容所要求全部工作。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本投标书使用期限为开标后 60 天假如我们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回投标,我们投标确保金可被贵方没收。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全部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和其投标相关任何证据或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全部是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们愿负担一切责任。
5、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所列收费标准。
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推行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即被视为违约,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7、我们同意中标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推行义务等行为,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人民币 元投标确保金;
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确保按时完成中标项目标供货及施工任务,工期为 日历天数 天,质量达成 。
10、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中标通知书和经议标确定后投标文件将组成约束我们双方协议。
投标方: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2:投标人法人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参与南京华士电源设备组织实施编号为 号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协议谈判过程中所签署一切文件和处理和这相关一切事务,我均给予认可。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使用期内签署全部文件不因授权委托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协议推行完成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
(一)依据已收到 项目标招标文件,遵照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 (大写)元总价,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此次发包范围内全部内容;
(二)我单位确保在收到贵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开工,并在 天内交付使用;
(三)我单位确保本项目质量达成 ;
(四)贵单位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组成约束我们双方协议。
投标申明或优惠方法: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分项报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详见附件
格式5:拟投入本项目标施工管理人员
拟投入本项目标施工管理人员
机构
项目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称
关键资历、经验及负担过项目
总
部
项目主管
技术责任人
现
场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第五章 合 同 条 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国协议法》和中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公布《建设工程施工协议》(GF—99—0201)及其它相关要求,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内容
二、协议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以下:
(1)双方签署补充协议
(2)本协议条款
(3)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4)图纸
(5)工程量清单
(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4条 适使用方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使用方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对本协议含有约束力。
4.2双方对协议内容约定和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要求有矛盾,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要求为准。
三、双方权利义务
第5条 监理
5.1 监理单位名称:
5.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同意才能行使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协议约定承包人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6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6.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6.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6.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7条 发包人工作
7.1 发包人应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负担对应费用:
(1)确保施工现场达成含有施工条件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间: /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给要求: /
(3)负责施工场地和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供时间: /
(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 /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其它工作 : /
7.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 /
第8条 承包人工作
8.1 承包人应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 /
(2)负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 /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 / ,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相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相关要求 ,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5)负责已完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工程保护工作;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负担: 按要求实施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要求,而且: 按文明施工要求实施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9条 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0条 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进场一周内
10.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给予书面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时间: 三天内 ,发包人逾期未确定也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10.4 承包人必需根据经确定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收监督和检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实际进度和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善方法提出追加协议价款。
第11条 延期开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由发包人负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一样意延期或承包人未在要求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工期不顺延。
第12条 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由发包人负担所发生追加协议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损失,对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由承包人负担发生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工期延误
13.1 因为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拖延误,工期对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3) 发包人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同意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改变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难;
(7) 发包人同意工期对应顺延其它情况;
五、质量和检验
第14条 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必需严格按发包人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内容、要求及相关园林绿化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14.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质量监督站判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第15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5.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5.2 当工程含有覆盖、掩盖条件或达成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统计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可视为发包人已经同意,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经济支出由发包人负担,对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6条 安全施工
16.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收行业安全检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验,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消除事故隐患。因为承包人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6.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她们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担对应责任及发生费用。
第17条 事故处理
17.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相关要求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负担发生费用。
17.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协议价款和支付
第18条 协议价款
18.1协议价款中包含风险范围: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建材市场风险、协议责任、施工质量及安全风险等。
承包人和发包人同意工程在承包人施工完成后,依据完工图编制决算,此部分最终决算由审计单位按实审计为准,即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计事务所按江苏省相关定额标准,依据市场信息价调差后审核作为此部分最终价款。(即:结算工程量、工程单价由双方按完工图纸、双方现场核实量及双方确定其它资料确定,并请第三方审计决算。)审计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本招标文件所列清单中,造型包装内容,投标人需按设计图纸及环境包装技术参数报价,在项目结算时,此部分内容按实调整。
投标人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计提风险金。
完工验收后进行工程造价审计。
18.2协议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实施,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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