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贮备粮管理总企业
谷物冷却机、空调制冷系统供给商入围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0714-EMTC02-5297)
招标人:中国贮备粮管理总企业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企业
二〇一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
第三章 协议格式及要求 - 16 -
第四章 技术需求书 - 26 -
第五章 评标措施 - 35 -
第五章 评标措施 - 36 -
第六章 附 件 - 41 -
第一章、投 标 邀 请
日 期:6月 9日
招标编号:0714-EMTC02-5297
1.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企业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贮备粮管理总企业(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贮备粮管理总企业谷物冷却机、空调制冷系统供给商入围项目进行公开入围选型。
2. 本项目共分两包,见下表:
包号
招标编号
产品类别
设备类型示例
1
0714-EMTC-5297/1
谷物冷却机
谷物冷却机
2
0714-EMTC-5297/2
空调制冷系统
壁挂机、柜机等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并以“包”为单位制作投标文件。
2、具体技术要求详见 第四章 技术需求书。
3、选型范围包含:上述货物供给、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4、供货范围:详见上表。
5、入围使用期:2年。(详见入围协议书)。
3.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正当注册、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且有能力推行本项目采购内容要求和提供入围采购货物及服务;
2) 包1投标人须为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谷物冷却机设备制造商;包2投标人须为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所需产品及相关服务企业;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一样企业,不得同时投标;
4) 投标人必需从招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并登记立案,不然不能参与此次招标;
5) 投标人须拥有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含有提供质量稳定可靠产品能力;
6) 投标人必需遵守《中国协议法》、《中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含有良好信誉和老实商业道德,自企业成立起无重大偷税漏税行为;
7) 本项目不许可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入围后所提供物资设备不得以任何方法进行转包、分包。
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供给商均能够参与本项目。成为本项目入围供给商后,须承诺在供货期限内根据本文件提出技术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满足最终使用单位需求,不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入围协议》,不负担所造成相关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使用期内授予入围供给商实际采购协议和采购协议总金额。招标人有权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和确定最终入围供给商数量。
4. 有意向投标人可从即日起天天 (节假日除外) 早晨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 至下午4:30时(北京时间) 在中国电子进出口总企业(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新兴桥东北角)购置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另加EMS费60元人民币。 请按下述招标人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置单位名称、具体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络人传真给我企业,我企业收到传真后将立即以EMS方法将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
5. 全部投标文件应于6月30日当日8:30-9:30时(北京时间)递交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企业十九层指定会议室。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将给予拒收。
6. 定于6月30日早晨9:30 时(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子进出口总企业十九层指定会议室开标。到时请参与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企业
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邮 编: 100038
购置招标文件联络人:苏丹丹(电话:,传真:-9310,
邮件:)
联 系 人: 王潇锐、郭畅宇
电 话:、52579312、、
传 真: -931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帐 号:
电子函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合格投标人
1.1 合格投标人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正当注册、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且有能力推行本项目采购内容要求和提供入围采购货物及服务;
2) 包1投标人须为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谷物冷却机设备制造商,包2投标人须为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所需产品及相关服务企业;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一样企业,不得同时投标;
4) 投标人必需从招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并登记立案,不然不能参与此次招标;
5) 投标人须拥有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含有提供质量稳定可靠产品能力;
6) 投标人必需遵守《中国协议法》、《中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含有良好信誉和老实商业道德,自企业成立起无重大偷税漏税行为;
7) 本项目不许可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入围后所提供物资设备不得以任何方法进行转包、分包。
2. 投标费用
2.1 投标人应负担全部和准备和参与投标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投标邀请”中所述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组成
3.1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以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协议格式及要求
第四章 技术需求书
第五章 评标措施
第六章 附件
3.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全部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风险,并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4. 招标文件澄清
4.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并以电子邮件方法提供电子版)通知招标人,逾期澄清要求将不被接收。招标人将依据实际需要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同时将书面回复发给每个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回复中不包含问题起源)。
5. 招标文件修改
5.1在投标截止期前任何时候,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2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并对其含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定,不过,投标人回函不作为其收到上述通知唯一证据。
5.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书编制
6. 投标文件组成
6.1 投标人应按下列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书:出具投标基础文件;出具投标人资格证实文件,证实投标人是合格和有能力推行协议;证实投标中产品和服务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投标人认为其它需提供文件。
1)开标信封:
a) 报价表:供唱标时使用,格式见附件2;
b)报价表电子版(须MS EXCEL汉字版格式,U盘形式);
c) 根据本须知第10条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供唱标时使用(加盖投标人公章电汇底单复印件),并同时递交退回投标确保金接收账户信息(格式见附件8)。
注:(1)开标信封需单独密封,并在开标前单独递交。
(2)报价表须为所提供报价表电子版打印版,二者内容必需一致。
2)投标基础文件:
a)投标书:格式见附件1。
3)投标人提交证实其中标后有能力推行协议资格证实文件。资格证实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 投标人需含有和本项目所投包次设备类似销售业绩,并均提供相关证实材料;
① 提供协议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证实材料并加盖公章;
② 假如有,提供用户评价(对产品质量、技术优异性、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加盖用户公章)。
c) 投标人介绍:
① 企业背景、业务范围、注册资金、组织机构及职能、人员组成等;
② 企业含有年最大生产能力情况、软硬件设施、场地环境等;
d) 提供近2年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汇报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见附件,5);
f) 资格证实文件(格式见附件6);
g) 投标人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含有良好信誉和老实商业道德,自企业成立之日起无重大偷税漏税行为(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7);
h) 假如有,请提供其它相关资质证实文件、技术认证情况等,如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i) 投标人可提供所投产品是行业优质产品或技术优异产品相关证实文件;
j)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其它相关证实材料。
4)证实投标中产品和相关服务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产品和实施服务等已对招标文件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具体写明和实际标准要求正偏差和负偏差(格式见附件3、附件4);
a) 投标产品提供:
① 产品性能指标;
② 假如有,提供由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汇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产品检测汇报能够提供一套,且需单独装订成册;
③ 提供投标产品基础参数、图片资料;
④ 招标文件要求其它技术文件;
⑤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其它技术方案内容和文件。
b) 入围后后续采购实施计划:
① 具体项目实施方案;
② 项目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及文档管理等);
③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其它实施计划内容和文件。
c) 服务方案:
① 项目实施地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情况(网点分布、名称、人员组成、地址、联络方法等);
② 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售后服务方案、技术支持方案并作出对应承诺;
③ 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
④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其它服务方案内容和文件。
d)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其它技术文件。
5) 招标文件要求其它内容和文件。
6) 投标人认为其它需提供文件或证书等。
7) 投标人提供以上材料必需真实有效,任何一项虚假将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7. 投标文件式样和签署
7.1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1份正本、4份副本),和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电子版本(U盘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一份。投标文件用汉字编写,A4纸装订。电子版本文件格式要求:文字部分为MS WORD汉字版,表格部分用MS EXCEL汉字版。投标文件中,正本必需注明“正本”字样,副本能够用复印件并注明“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报价表及报价表电子版(U盘形式)需单独封装。
7.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被授权代表为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员,投标将被拒绝。
7.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需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插字、嵌行、涂改或删增。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如有任何修改错漏处,必需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示不清所引发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7.4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不能接收,应在投标文件中另做申明,不然将视为投标人接收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8. 投标报价
8.1 报价方法
8.1.1投标报价:包一以产品型号为单位对投标产品(不含运输费)进行报价,报价,包二以产品型号为单位对投标产品(不含运输费)进行报价,(表2报价除外)。投标产品如含进口部件,还应包含进口步骤税、增值税、其它税等相关全部税费。
8.1.2投标人须单独提供针对本项目具体运输费用计费标准。
8.2 每种规格产品只能有一个报价。如入围,该价格即为投标人该规格产品最高限价。投标人应充足考虑报价合理性,不能低于成本或恶意高价竞标。
8.3 投标报价包含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不含运输费)所发生一切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负担。
8.4 投标人所报投标价在投标过程中是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变更。以可调整价格提交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给予拒绝。
8.5 投标人依据本须知8.1条要求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或使用人以上述任何条件签订协议权利。
9. 交货期
9.1 依据最终使用人需求,双方协商决定。
10. 投标确保金
10.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一部分。投标确保金应在投标使用期截止后30天内保持有效。
10.2 投标确保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不妥行为而蒙受损失。因投标人不妥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依据本须知第10.7条要求没收投标人投标确保金。
10.3投标确保金应用投标货币,并采取下列形式:银行电汇。(不接收个人汇款及其它形式投标确保金)。注:请各投标人将投标确保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放入单独密封开标信封中,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投标确保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汇入招标人指定帐号。
接收投标确保金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企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帐 号:
10.4 凡没有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给予拒绝。
10.5 未入围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不晚于投标使用期满后10天内原额退还投标人。入围供给商投标确保金,在入围供给商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并交纳履约确保金后,招标机构将从其投标确保金中扣除入围服务费,剩下部分退还。
10.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
(2) 入围供给商在要求期限内未能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3) 入围供给商在要求期限内未能交纳履约确保金;
(4) 入围供给商在要求期限内未能缴纳入围服务费;
(5) 投标人有严重违反《中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相关法规行为。
11. 投标使用期
11.1 投标应在要求开标以后12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使用期不满足要求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给予拒绝。
11.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使用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这种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其投标确保金将不会被没收。接收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许可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对应地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0条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和没收要求将在延长了使用期内继续有效。
四、 投标文件递交
12.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2.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报价表、报价表电子版、投标确保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信封(报价表(含电子版)和投标确保金)”、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年 月 日早晨 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及地址”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包装中,并标明“正本”、“副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地址”字样。然后再将单独密封包装正本和副本文件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包装于一件包装内,并在正面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及地址”、及“ 年 月 日早晨 前(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启封”字样。
12.2 假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识,招标人对“投标文件”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2.3 因为不可抗拒原因或无法控制事件发生而造成投标人投标文件包装损坏或投标文件损毁、丢失等,招标人将不负责任。
12.4招标人拒绝接收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投标。
13. 投标截止期
13.1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不迟于“投标邀请”中要求截止日期和时间。
13.2招标人能够经过修改招标文件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截止期。
14. 迟交投标文件
14.1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要求投标截止期后收到任何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招标人必需在要求投标截止期之前,并收到修改或撤回书面通知后,投标人方可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15.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2条要求编制、密封、标识和发送。
15.3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5.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投标使用期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没收。
五、 开标和评标
16. 开标
16.1 招标人在“投标邀请”中要求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参与。参与开标代表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
16.2 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通知(假如有)、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确保金,和招标人认为适宜其它内容。
16.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投标文件(包含根据本须知第15条递交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6.4 招标人将做开标统计,并由投标人代表对开标结果签字确定。
17. 评标委员会
17.1 招标人将依据此次招标项目标特点,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教授、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项目标评标工作。
18. 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六章“评标措施”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9. 和招标人接触
19.1除第六章“投标文件澄清”要求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协议期间,投标人不得就投标相关事项和招标人接触。
19.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评标、比较或授予协议决定进行影响,全部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六、 授予协议
20. 资格后审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文件第六章要求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向招标人推荐入围供给商候选人。
20.2 招标人将审查入围供给商候选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推行协议。
20.3 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财务、技术和售后服务支持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提交资格证实文件和招标人认为必需、适宜其它资料。
20.4 假如审查没有经过,招标人将取消其入围候选人资格。
21. 接收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力
21.1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收或拒绝任何投标,和宣告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全部投标权力,对受影响投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为理由。
22. 入围
22.1 入围供给商确定后,招标人将向入围供给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通知书将是入围协议及采购协议一个组成部分。
23. 签署入围协议
23.1入围供给商应按招标人通知时间、地点签署入围协议,不然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3.2入围供给商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入围协议依据。
23.3 假如入围供给商没有根据上述要求实施,招标人将有充足理由取消该入围资格,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23.4此次入围协议使用期为2年(详见入围协议书)。
24. 招标入围服务费
24.1入围供给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入围服务费,招标入围服务费标准:入围服务费以包为单位收取,每包每个入围供给商3000元人民币,从投标确保金中扣除。
25. 知识产权
25.1因入围供给商销售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提供虚假证实文件,致使招标方或使用单位蒙受损失,入围供给商应负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章 协议格式及要求
中国贮备粮管理总企业
物资及设备采购入围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现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国相关法律及政策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定乙方为集中采购 入围厂家之一。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指定标准生产和供货。
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后,乙方同时成为“中储粮服务网()”会员。
4.甲方对乙方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验和后期评价,凡不能达成协议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具体处理方案或解释、申明。在入围使用期内,乙方达成3次差评,甲方有权直接取消乙方入围资格。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做为中储粮总企业物资及设备采购入围厂家,有义务对中储粮总企业系统内全部需求单位提供物资、设备或服务。
2.乙方因技术革新、原材料价格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产品价格时,有权提出申请。
3.乙方对甲方提供数据资料(包含全部文件、照片、粮库信息、物资及设备采购相关技术资料等)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乙方应该确保提供物资、设备和服务完全满足甲方要求。
5. 乙方和使用单位签署全部协议必需在“中储粮服务网”上进行,不得在线下和使用单位签署任何采购协议。
6. 乙方必需直接和使用单位在“中储粮服务网”上签署采购协议,不得将协议转包至第三方。
三、违约责任
1.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原因致使另一方遭受第三方追诉,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2.乙方没有推行采购协议约定事项,给甲方或使用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对应损失;或按采购协议实际成交金额5%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未完成采购协议约定事项,给甲方或使用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对应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七天(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迟交应完成约定事项协议价0.5%计收,但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协议价5%。若达成最高限额,使用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则应按协议总价5%计算支付违约金。
4.乙方按协议完成事项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并赔偿所以造成损失,乙方应在甲方或使用方提出之日起7日内无偿更换,由此造成时间延误视作乙方未按时交货,按“违约责任”第2条处理。
5.经两次更换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或使用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应返还已支付款项,并按协议总价5%计算支付违约金。
6.若乙方无法满足“甲方权利和义务”中第2至5条要求,和违反“乙方权利和义务”中第3、4条要求,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入围厂家资格,并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四、纠纷处理方法
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单位判定结果为准。
2.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标准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则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五、其它
1.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使用期两年。
3. 投标人入围后所提供物资设备不得以任何方法进行转包、分包。
4.入围使用期满,甲方有权选择是否续签新协议并继续合作,续签新协议时,本协议自动作废。双方另有协议除外。
甲 方:
法定代表:
经 办 人: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 号:
电 话:
地 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乙 方:
法定代表:
经 办 人: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 号:
电 话:
地 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直属库粮机设备采购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络人: 项目联络人:
账 号: 账 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足地表示各自意愿基础上,依据《中国协议法》要求,达成以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协议标(下称:货物)及协议总价
序号
品牌、名称
型号
配置及性能要求
数量
计量
单位
随机配件工具
单价(元)
总价(元)
协议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注:协议总价已包含货物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和技术和售后服务等等或其它各项相关费用,和货物进口商检、关税和海关手续等费用,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本协议要求之外任何费用。
第二条 质量确保和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货物必需符合中国国家安全环境保护标准、国家相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和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中要求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事项,由甲方在招标和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标正确定该项约定标准。
2、乙方提供货物(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需是全新、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原厂正品。
3、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对应方法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抵达协议指定地点。
(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乙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三条 保修和售后服务
乙方依据下表向甲方提供货物无偿保修和保养服务:
货物类型
无偿保修期(年)
无偿定时保养服务(年)
无偿保修期 1 年,终生(保用、服务、维修)
无偿定时保养服务1 年
1、保修期、保养期按甲方经对货物验收合格并签署《质量验收汇报》之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保养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人为原所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负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确保在接到故障电话后 24 小时内响应用户要求, 48 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 72小时内排除故障修复使用,如在要求时间内不能修复处理,则扣除质量确保金10%作为赔偿。
第四条 价款和支付方法
1、协议总价:¥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2、 支付方法:签署协议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协议总价30%,待产品全部交货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8个工作日之内支付乙方协议总价65%,甲方将协议总价剩下5%部分作为质量确保金,十二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将支付剩下5%。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法
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无偿将货物及其配件、随机工具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并无偿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2、交货时,乙方应将货物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等单证交付给甲方,其中:进口产品必需提供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检验证实,中国产品还必需提供出厂合格证。
3、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4、交货方法:由乙方送货上门。
第六条 验收及培训
1、数量清点:在到货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签署《货物数量清点单据》。该单据仅作为甲方对乙方送货数量清点说明,不得作为甲方对货物质量验收证实。
2、质量验收:在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货物质量经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签署验收意见;不合格,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
3、验收标准以本协议第二条条款约定为准。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甲方有权委托有资质权威质检机构进行质量判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判定费由甲方负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判定费由乙方负担,同时按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处理。
4、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应立即组织甲方进行当面使用培训。
第七条 保密
1、在本协议推行期间及推行完成后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推行本协议从对方获取或知悉保密信息负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不然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全部损失。
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全部或持有不为外界所公知、经透露方采取了保密方法各类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信息、技术资料、技术诀窍、业务经营信息、内部管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和其它和企业经营相关信息,不管该信息采取是书面、口头、图表或电子还是任何其它形式,不管上述信息是否享受知识产权。
3、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签署对应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和本条款存在不一致,以保密协议为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该负担继续推行、采取补救方法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原因致使另一方遭受第三方追诉,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违约金按每七天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0.5%计收,但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协议价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假如达成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则应按协议总价 %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货物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货物及索赔,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之日起 天内无偿更换货物,由此造成时间延误视作乙方未按时交货,按本条前述第3款处理。
如经两次更换,货物质量仍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按协议总价 %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确保本协议项下货物权利无瑕疵,包含货物全部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协议总价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所以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6、乙方偿付违约金不足以填补甲方损失,还应按甲方损失还未填补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推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7 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实以后,许可延期推行、部分推行或不推行协议,并依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协议变更、中止、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如继续推行本协议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应变更、中止或终止协议。双方不能就此协商一致,按本协议第十一条处理。
第十一条 其它
(一)本协议适使用方法律为中国法律、法规。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二)相关本协议条款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甲方在签定协议后两年内,从乙方采购相同规格或型号货物时,乙方确保销售单价不超出本协议中所列货物单价5%。
(四)和推行本协议相关下列文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相互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协议多个文件优先支配地位次序以下:
1、协议书
2、协议补充条款
3、双方相关供货问题协商、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技术需求书
包一:谷物冷却机
1.总则
谷物冷却机是对粮仓谷物进行低温储藏必需设备,在低温、准低温储藏或处剪发烧粮作业中,使用谷物冷却机经过环流冷却谷物冷却和降低仓温等技术,以最小能耗取得最好降温效果谷物冷却机作业。谷物冷却机设计应本着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经济实用、可靠性高、低作业成本、自动化程度高、便于操作、粮食冷却过程中无结露现象、制冷性能稳定、工况良好、温湿度监控正确、功率、风量和风压适宜等基础标准,并考虑到人员操作水平和维护能力,采取在中国轻易取得零、部件,为粮食安全储藏提供可靠保障。
2.技术标准和要求
除非在技术规格说明书在特定步骤另有要求或其它地方另有补充说明,谷物冷却机在设计、控制方法、制造、安装、测试、检验和调试过程中应符合GB/T 18835-、GB/T 18836-、GB 4706.1-1998、GB 4706.32-1996、GB 19576-、Q/ZCL T4—、LS/T1202-和LS/T1204-等行业(或企业)标准。
2.1 技术要求
2.1.1假如局部设计没有等同中国家标准准,假如ISO和/或IEC标准保障等同于或优于对应中国家标准准,则采取ISO和/或IEC标准。
在可能条件下,投标方提供设备及服务应采取一样标准。
2.1.2全部零件全部应标准化,尽可能降低备件库存。
2.1.3所采取标准应列在标书清单资料中。
2.1.4在图纸和说明书不一致情况下,以投标最终说明书为准。
2.1.5设备应有铭牌,铭牌应用汉字标明名称、型号、参数、生产厂家、日期等。
2.2 设计条件和总体要求
2.2.1谷物冷却机含有对粮仓谷堆制冷功效。同时含有对粮堆保湿和除湿通风功效。
2.2.2 保湿制冷是谷物冷却机不一样于其它制冷设备关键所在,投标方一定要就保湿直冷方面有具体叙述。
2.2.3 粮堆制冷控制温精度≤1 ℃。
2.2.4 谷物冷却机要求含有对粮堆保湿和除湿功效,湿度精度控制在≤0.1%。
2.2.5 在工况条件为环境温度10-60℃,相对湿度为10-95%,粮食入仓初始温度为15-40℃,气压为101.325kPa情况下,温度设定范围5-25℃可调。
2.2.6 工作噪声≤65分贝。
2.2.7在符合2.2.5工况条件下,对4000t标准平房仓设备工作≤15天完成粮堆降温(可采取多台设备,选择设备台数由投标方决定)。
2.2.8 在工况条件下整个制冷过程,单位能耗要求控制在:
高大房式仓冷却通风:E <0.40 (kW·h/℃·t);
立筒仓冷却通风: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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