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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段污水管道非开挖修复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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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小市天桥至升平街口)部分路段污水管道非开挖修复项目 项目编号:GDCFCG-GDQY-0004 招标文件 采购人: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秤风采购招标 二○一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须知前附表 8 一、 说 明 10 1 适用范围 10 2 监管部门及招标采购单位 10 3 合格投标人 10 4 合格服务和货物 10 5 投标费用 12 6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2 7 其它 12 二、 招标文件 12 8 招标文件编制依据和组成 12 9 招标文件答疑或现场考察 13 10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13 三、 投标文件编制 13 11 投口号言 13 12 投标文件组成 13 13 投标文件编写 13 14 投标报价 13 15 投标货币 14 16 联合体投标 14 17 证实投标人合格和资格文件 14 18 证实服务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 15 19 投标确保金 15 20 投标使用期 15 21 投标文件式样和签署 15 四、 投标文件递交 16 22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6 23 投标截止期 16 24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6 五、 开标和评标 17 25 开标 17 26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17 27 投标文件初审 18 28 投标文件澄清 18 29 投标文件具体评价 18 30 定标标准和授标 18 31 问询、质疑及投诉 19 32 中标通知书 20 六、 授予协议 20 33 协议签订 20 34 协议推行 21 35 履约确保金 21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21 第三章 协议通用条款 22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27 第五章 评分体系和标准 4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受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委托,对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小市天桥至升平街口)部分路段污水管道非开挖修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供给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GDCFCG-GDQY-0004 二、 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小市天桥至升平街口)部分路段污水管道非开挖修复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36838.02元 四、 采购数量:一项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 2. 3. 4. 5. 5.1. 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完成期 最高限价 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小市天桥至升平街口)部分路段污水管道非开挖修复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历天内 人民币53.683802万元 5.2. 服务具体内容、要求及实施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 5.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4. 监管部门: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 供给商资格: 1. 2. 3. 4. 5. 6. 6.1供给商须含有《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条件,并提供以下证实资料: 6.1.1、使用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或机关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实)。 6.1.2、年度财务报表,或6月份或以后任意30天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1.3、6月份或以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单位参与社会保险证实表(证实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单位参与社会保险证实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单位参与社会保险参确保明(证实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使用期、专用章等) 6.1.4、6月份或以后依法缴纳税收证实文件复印件。如供给商在要求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纳税证实,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纳税申报表。 6.1.5、提供设备清单和技术人员名单材料。 6.1.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书面申明;(提供书面申明)。 6.2、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需包含有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内容,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内容,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打印资料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实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3、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通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统计,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通知函使用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需在使用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4、含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6.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投标人及其隶属机构,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6.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方法:(供给商凭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置招标文件) (1) 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实)等证实文件(提供原件核查); (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核查)。 (3)购置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实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分企业投标:供给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正当法人依法建立分企业),须提供总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企业对分企业出具有效授权书原件。供给商已含有总企业有效授权,总企业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对分企业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要求从其要求。 供给商购置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收经过以上方法正式获取招标文件供给商投标。 七、 符合资格供给商应该在10月10日至10月14日,天天(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14:30至17:30,到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清远分企业(具体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八号建滔裕花园酒店3层303)购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 投标截止时间:11月1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11月1日9时00分~9时30分)。 九、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八号建滔裕花园酒店3层303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清远分企业开标室 十、 开标时间:11月1日9时30分 十一、 开标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八号建滔裕花园酒店3层303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清远分企业开标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10月10日至10月14日止。 十三、 联络事项 (一) 采购人单位: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鹿鸣路八号之9 联络人:李先生 联络电话: 传真: 邮编:511500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秤风采购招标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八号建滔裕花园酒店3层303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清远分企业 联络人:刘先生 联络电话: 传真: 邮编:511500 (三) 采购项目联络人:陈先生 联络电话:-808 十四、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公布: 7. 8. 9. 10. 11. 12. 13. 14. 14.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4.2. 补充媒体: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公布。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公布人:广东秤风采购招标 公布时间:10月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须知前附表 该须知前附表条款项号是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项号对应,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补充、修改和完善,假如有矛盾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内容 一、说明 2.3 采购人名称: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 资金起源:财政性资金 2.4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秤风采购招标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八号建滔裕花园酒店3层303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清远分企业 电话:; 传真:。 6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不适用 二、招标文件 9.3 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举行 三、投标文件编制 14.7 投标人所报投标价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是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变更。 14.8 不许可有备选方案。 14.9 不许可附加条件报价。 19.1 1. 投标确保金金额: RMB 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2. 缴纳形式:非现金形式(如电汇、转账)。 3. 投标确保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前抵达以下指定账号: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清远分企业 账户: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清远分企业 账号: 银行:中国银行清远鹿鸣支行 注:投标人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GDCFCG-GDQY-0004,方便查询。 4. 联合体投标,能够由联合体中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确保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确保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含有约束力。 5. 使用期:投标确保金应在投标使用期内有效。 20.1 投标使用期:90天。 21.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文件一份。 四、投标文件递交 23.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地址: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要求。 五、开标和评标 26.1 评标委员会由5名单数组成,由1名采购人代表和从政府采购教授库随机抽取教授组成。 26.4 评标方法:采取综合评分法。 30.2 定标标准: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六、授予协议 33.1 协议签署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35.1 履约确保金:无 36.1 1.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和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 本项目标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6000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 a. 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法; b. 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至: 收款人名称: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清远分企业 账号: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清远第二支行 2. 投标人应签署第六章所附格式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3.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如采取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一、 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标政府采购。 2 监管部门及招标采购单位 2.1. 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2.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3.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国家机关、机关和团体组织。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财政性资金或资金起源已落实。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此次采购后所签署协议项下款项。 2.4. 采购代理机构指根据要求办理注册登记并经过审核代理机构。此次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须知前附表。 3 合格投标人 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而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条件和参与投标竞争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3.2. 合格投标人 3.2.1. 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 3.2.2. 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2.3. 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 3.2.5.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 3.2.6.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 3.3.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正当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货商才能参与投标。 3.3.1. 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供给商资格”特殊条款。 3.4.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协议投标人。 4 合格服务和货物 4.1. “服务” 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其中包含完成服务所需货物,及须负担技术支持、培训和其它伴随服务。 4.2.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货物等。投标货物必需是其正当生产、正当起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规格、参数、质量、价格、使用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3. 投标人提供全部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需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中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及用户需求。 4.4.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任何不合格服务,由此产生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给商自行负担。 4.5. 投标人应确保本项目标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和经济纠纷;假如投标人不拥有对应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含正当获取该知识产权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实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负担。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负担全部和准备和参与投标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6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6.1. 投标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推行支付投标确保金义务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确保担保。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发生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本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相同行为而应实际支付确保金,由专业担保机构根据担保函约定推行担保责任。投标人能够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投标确保金。 6.2.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支付履约确保金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确保担保。中标人未按政府采购协议推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确保金,由专业担保机构根据担保函约定推行担保责任。投标人能够自行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形式交纳履约确保金。 6.3. 融资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向银行融资提供确保担保。投标人能够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形式为政府采购履约进行融资。 6.4. 专业担保机构选择。除非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要求,投标人必需选定中国投资担保、广东省融资再担保企业、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企业任一家作为专业担保机构。 6.5. 投标人能够以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投标确保金,并以《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作为投标文件附件。 6.6. 投标人能够以履约担保函形式交纳履约确保金。 7 其它 7.1. 本招标文件中全部时间均为二十四小时制北京时间,全部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计量单位均以《中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尤其注明除外)。 二、 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编制依据和组成 8.1. 本招标文件编制依据是《中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措施》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政策等。 8.2. 要求提供服务、采购过程和协议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全部有说明。招标文件以汉字文字编写。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和在招标过程中发出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以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协议通用条款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第五章 评分体系和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8.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足了解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包含全部补充、修改内容关键事项、格式、条款和服务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全部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风险,有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8.4.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广东秤风采购招标”全部。 9 招标文件答疑或现场考察 9.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必需时,招标采购单位将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回复中不包含问题起源。 9.2. 投标人在要求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评判应适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9.3. 除非依本须知第9.1要求有必需时或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要求,不举行项目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如举行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则按以下要求: 9.3.1. 在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9.3.2. 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疑问,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最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代表于上述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9.4. 已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如不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视为对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 10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10.1.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能够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疑问时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公布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公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定。如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推行对应义务。 10.2. 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要求,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已获取招标文件供给商同意并书面确定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10.3. 招标采购单位发出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含有约束力。 三、 投标文件编制 11 投口号言 11.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相关投标全部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汉字书写。投标人提交支持资料和已印刷文件能够用另一个语言,但对应内容应附有汉字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修改内容时以汉字翻译本为准。对汉字翻译有异议,以权威机构译本为准。 12 投标文件组成 12.1. 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应包含初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编排次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 12.2. 投标文件组成应符正当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 13 投标文件编写 13.1.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正确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和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全部内容。 13.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其投标文件编制可按每个包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该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投标文件可能发生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负担。 13.3. 投标人必需对投标文件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性负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要求。 13.4. 假如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负担。 14 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根据“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服务要求要求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内容,不然,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不然,被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2. 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应包含: 14.2.1. 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服务所需费用; 14.2.2. 投标报价包含推行协议全部相关服务所需费用; 14.2.3. 投标报价均应包含全部税费; 14.2.4. 其它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费用; 14.3. 投标报价为此次招标内容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即为协议价,不得在中标后提出任何增加费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足考虑相关风险性原因。 14.4. 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协议后,服务期限内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4.5. 对于报价无偿内容须标明“无偿”。 14.6. 投标人依据本须知第14.2条要求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签订协议权力。 14.7. 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要求,投标人所报投标价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是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给予拒绝。 14.8. 除须知前附表中许可有备选方案外,此次招标不接收选择性报价,不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9. 除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此次招标不接收含有附加条件报价,不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10.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显著不合理或显著低于其它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应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实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实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可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5 投标货币 15.1. 投标人所提供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6 联合体投标 16.1. 除非投标邀请中另有要求,不接收联合体投标。假如投标邀请中要求许可联合体投标,则必需满足: 16.1.1.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需符合本须知“合格投标人”通常要求,并最少有一方符合满足“合格投标人”特殊条款要求; 16.1.2. 联合体投标,必需提供各方签署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负担工作和对应责任。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或包组)投标; 16.1.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供给商根据联合体分工负担相同工作,应该根据资质等级较低供给商确定资质等级。 16.1.4. 联合体投标,能够由联合体中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确保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确保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含有约束力。 16.1.5. 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该共同和采购人签署协议。 17 证实投标人合格和资格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交证实其有资格参与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推行协议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实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负担工作和责任。不然,将造成其投标无效。 17.2. 投标人提交资格证实文件应证实其满足本须知定义合格投标人。 18 证实服务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实文件,证实其拟投标服务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证实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18.2. 证实服务和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含: 18.2.1. 服务关键内容、方案、质量、标准指标等具体说明; 18.2.2. 对照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和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和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并申明和服务内容和要求条文偏差和例外。尤其对有具体参数要求指标,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服务具体参数值。投标人在叙述时应注意招标文件服务内容、要求和标准。投标人在投标中要实质上满足或超出招标文件要求。 19 投标确保金 19.1. 投标人应按须知前附表中要求金额、期限缴纳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9.2.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投标人确保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成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9.3. 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人和采购人签署采购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9.4.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9.4.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 19.4.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拒绝和采购人签署协议; 19.4.3.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她人,或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将中标项目分包给她人; 19.4.4.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0 投标使用期 20.1. 投标应自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并在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使用期不足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20.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使用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使用期。这种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这种要求,其投标确保金将给予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使用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许可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对应地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和没收要求将在延长了使用期内继续有效。 21 投标文件式样和签署 21.1. 投标文件式样: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电子文件和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数目标副本,投标文件副本可采取正本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1.2. 投标文件签署: 21.2.1. 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招标文件要求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每一页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能够复印,和正本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21.2.2. 投标文件中任何关键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 投标文件递交 22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22.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提交一个密封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信封”字样,内容包含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确保金缴付凭证、法定代表人证实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电子文件和退投标确保金说明函单独,若本项目(或包组)接收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标应将各方共同签署《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一并提交。开标信封是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2.2. 投标文件封装: 22.2.1. 清楚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2.2.2. 注明投标邀请中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和“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22.3. 假如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识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3 投标截止期 23.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须知前附表中指明地址。 23.2.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合适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公布公告并书面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截止期。 23.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 24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能够对所递交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内容应该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五、 开标和评标 25 开标 25.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要求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全部投标人代表参与。参与开标代表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 25.2. 开标时,由按签到次序递交投标文件前三名投标人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代表就全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验,也能够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机构检验并见证,经确定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其它关键内容和招标文件许可提供备选投标方案,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宜其它内容。 25.3. 在开标时,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许可提供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可。 25.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统计,开标统计由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共同签字确定。 26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26.1. 评标由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员按政府采购要求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教授人数组成将根据须知前附表中确定。评标委员会组员依法从政府采购教授库中随机抽取。 26.2.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教授有下列情形之一,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能够要求该评审教授回避: 26.2.1. 评标委员会中,同一任职单位评审教授超出二名; 26.2.2. 参与招标文件论证; 26.2.3. 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内和供给商存在劳动关系; 26.2.4. 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给商董事、监事; 26.2.5. 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给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6.2.6. 和供给商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26.2.7. 和供给商有其它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关系。 26.3. 评标委员会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和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 26.4.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须知前附表中确定评标方法和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中要求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6.5. 评标委员会组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负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组员对需要共同认定事项存在争议,根据少数服从多数标准做出结论。持不一样意见评标委员会组员应该在评标汇报上签署不一样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然视为同意。 27 投标文件初审 27.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投标人是否缴纳了投标确保金、有没有计算上错误等。 27.2.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和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和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一样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以汉字文本为准。假如投标人不接收对其错误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7.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组成实质性偏差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能够接收,但这种接收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对排序。 27.4. 在具体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响应投标文件应该是和招标文件要求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或优于,没有实质偏离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响应性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真实无误内容,而不依据外部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时除外。 27.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27.5.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验时,未能经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具体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格、符合性评审条款》。 27.5.2.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施立即通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立即通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7.5.3. 未能经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或投标无效,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程序。 28 投标文件澄清 28.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形式(应该由评标委员会教授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需澄清、说明或纠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该采取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相关澄清回复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书面形式作出。 28.2. 投标人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9 投标文件具体评价 29.1. 评标委员会将对经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具体评价和比较。 30 定标标准和授标 3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汇报。 30.2. 采取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次序排列。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次序排列。除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30.3. 采取最低评标价法,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次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中标候选人最低投标价或一些分项报价显著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应该要求其在要求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给予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实材料;不然,评标委员会能够取消该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按次序由排在后面中标候选人递补,以这类推。 30.4. 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汇报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汇报后法定时间内,根据评标汇报中推荐中标候选人次序确定中标人,也能够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表本项目招标公告法定媒体上公布中标公告。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未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法另行通知。 30.5. 因不可抗力或本身原因不能推行政府采购协议、不按要求和采购人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中标人放弃中标、中标资格被依法确定无效,采购人能够和排位在中标人以后第一位中标候选人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也能够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6.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予废标: 30.6.1. 符合专业条件供给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供给商不足三家; 30.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 30.6.3. 投标人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30.6.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31 问询、质疑及投诉 31.1. 问询 31.1.1. 供给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能够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问询,问询能够口头方法提出,也能够书面方法提出。 31.1.2. 招标采购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给商依法提出问询作出回复,但回复内容不包含商业秘密。 31.2. 质疑 31.2.1. 提出质疑期限 31.2.1.1. 对能够质疑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1.2.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为各采购程序步骤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1.2.1.3. 对中标或成交结果提出质疑,为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1.2.2. 提出质疑要求 31.2.2.1. 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31.2.2.2. 质疑书内容应包含具体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证实材料、明确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络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该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1.2.2.3. 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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