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宁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范本 )
项目名称: (采购人) (采购内容)采购
项目编号:
审批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告 1
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2
第三章 评标方法 3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一 总 则 7
二 公开招标文件 9
三 投标文件 10
四 投标 13
五 开标和评标 13
六 协议授予 16
七 其它事项 17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8
第六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 26
第一章 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受 (采购人名称) 委托,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拟对 (项目名称)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以下:
一、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二、 项目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含有《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要求条件;
2、 ......;
3、 本项目接收(或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早晨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
售价:每本人民币 元,售后不退
方法:到指定地点购置;如需邮寄,邮资每本人民币 元
五、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
开标地点:
六、 采购人资料
地址:
项目联络人:
电话:
七、 采购代理机构资料
地址:
邮编:
项目联络人: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八、 网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南宁政府采购网()
年 月 日
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择其它品牌、型号替换,但替换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
2、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设备,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格式在“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具体列明。
3、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依据实际情况设置)。
A分标
项号
货物名称
总数量
参考品牌、型号
技术参数要求
1
2
…
商务条款
一、协议签署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内
二、交货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
三、交货地点:
四、交货方法: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确保期 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故障响应时间:中标人接到故障通知后在 小时内抵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
六、其它要求:
1、投标总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交货价,包含:
(1)货物价格;
(2)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价格;
(3)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必需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5)……(如安装费用等)。
2、付款方法:
3、……(如对验收特殊要求等)
B分标
……
第三章 评标方法
(从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中确定一个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前提下,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供给商次序(报价相同时,依次按技术指标高优先、质量确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次序排列)。
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分,技术分×分,商务分×分。
(二)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
1.价格分…………………………………………………………………………………………………×分
价格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金额
某投标人价格分= × 价格分分值
某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
2.技术分…………………………………………………………………………………………………×分
(具体评分细则)
3.商务分…………………………………………………………………………………………………×分
(具体评分细则)
(三)总得分=1+2+3
(四)评标委员会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供给商次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确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次序排列)。
性价比法
(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等二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技术分×分,商务分×分。
(二)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
1.技术分…………………………………………………………………………………………………×分
(具体评分细则)
2.商务分…………………………………………………………………………………………………×分
(具体评分细则)
(三)总得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
某投标人技术分 + 某投标人商务分
某投标人总得分 =
某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
(四)评标委员会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供给商次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确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次序排列)。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具体内容
1.1
采购人
名称:
地址:
联络人:
电话: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络人:
电话:
1.3
项目名称
1.4
项目编号
1.5
采购预算
3.2
投标人应含有特定条件
3.3
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
是( )否( )
7.1
投标人要求澄清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8.7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报价文件:副本 份
商务文件:副本 份
技术文件:副本 份
11.4
采购代理服务费
12.1
投标使用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天
13.1
投标确保金金额
人民币 元整
15.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15.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5.3
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15.4
递交投标样品地点
16.1
开标地点
17.3
评标方法
22.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
26.1
履约确保金金额
按中标金额 %收取
28.1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一 总 则
1. 项目概况
1.1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资金起源:政府财政性资金
2. 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
2.1 和本项目相关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含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公布: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南宁政府采购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含有下列条件:
(1)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
(2)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
(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
(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
3.2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含有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接收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供给商能够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该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最少应该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2项要求。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同一分标投标。
3.4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和为此次采购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咨询企业、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隶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质疑
4.1 投标人认为公开招标文件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能够在获取公开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公开招标文件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能够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质疑。
4.2 供给商质疑实施实名制,其质疑应该有具体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4.3 供给商质疑时,应该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该包含下列关键内容:
(1)质疑供给商和被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2)质疑项目标名称、编号;
(3)权益受到损害事实和理由;
(4)相关证实材料;
(5)提起质疑日期。
质疑书应该署名。质疑供给商为自然人,应该由本人签字;质疑供给商为法人或其它组织,应该由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4.4 质疑供给商能够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该提交质疑供给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该载明委托代理具体权限和事项。
4.5 质疑供给商提起质疑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给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供给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4.3项要求;
(3)在质疑使用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要求其它条件。
4.6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回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给商及其它相关供给商。
5. 投诉
5.1 供给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应该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回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要求期限内做出回复,供给商能够在回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5.2 投诉人投诉时,应该提交投诉书,并根据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和投诉事项相关供给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应该包含下列关键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汉字译本):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回复情况及相关证实材料;
(4)提起投诉日期。
投诉书应该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应该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应该由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5.3 投诉人能够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该提交投诉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该载明委托代理具体权限和事项。
5.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供给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要求;
(4)在投诉使用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要求其它条件。
5.5 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它和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政府采购当事人。
5.6 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能够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二 公开招标文件
6. 公开招标文件组成
6.1 本公开招标文件包含六个章节,各章内容以下:
第一章 公告
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
6.2 依据本章第7.2项、第7.3项要求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澄清、修改,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书面文件为准。
7. 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7.1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觉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要求澄清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给予澄清;不然,由此产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投标人要求澄清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起源澄清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除书面澄清以外其它澄清方法及澄清内容均无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布更正公告。假如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需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布更正公告。假如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能够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最少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布变更公告。
三 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编制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充足了解招标内容、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和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8.2 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需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技术参数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优于原要求和条件承诺。
8.3 招标文件中标注★号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标注★号内容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判定投标无效依据。
8.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材料书写或打印,确保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复印件应清楚可识别。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示不清、模糊无法识别而造成非唯一了解是投标人风险,很可能造成该投标被拒绝。
8.5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了投标文件格式,应按对应格式要求编写。
8.6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要求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可能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假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定。
8.7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副本能够采取正本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商务文件正本、技术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投口号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投标文件和投标人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相关投标全部往来函电统一使用汉字(尤其要求除外)。
9.2 对不一样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以汉字文本为准。
9.3 投标文件使用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组成
10.1 投标人需编制投标文件包含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供。应递交相关文件如未尤其注明为复印件,须提供原件。
10.1.1 报价文件,包含:
(1)投标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函(格式)”要求填写;
(2)投标报价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报价表(格式)”要求填写。
10.1.2 技术文件,包含:
(1)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格式)”要求填写;
(2)其它:针对本项目所投标货物关键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具体说明,相关图纸、图片,产品有效检测和判定证实复印件,等等。
技术文件中第(1)项必需提供;技术文件中第(2)项如有请提供。
10.1.3 商务文件,包含:
(1)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楚反应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和年检情况统计;
(2)投标人资格其它证实文件复印件:依据本章第3.2项要求投标人应含有特定条件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和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相符;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实书复印件,或中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该证件应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并经年检合格;
(5)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汇报;
(6)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要求填写;
(7)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要求填写;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要求填写;
(9)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实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相符;
(10)联合体协议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要求填写,协议中应清楚载明联合体各方负担工作和义务;
(11)其它:投标人经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投标人资信证实或信用等级证实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同类货物销售实际业绩证实(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协议复印件)、投标货物近三年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投标货物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生产厂家环境保护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产品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裁决等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
商务文件中第(1)~(7)项必需提供;第(8)、(9)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需提供;第(10)项在联合体投标时必需提供;第(11)项如有请提供。
10.2 投标人应编制目录,按上述次序将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尤其注意投标报价不得出现在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中。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可就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某一个分标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投标总报价,也可就某多个或全部分标内容分别报出完整且唯一投标总报价。
11.3 投标总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交货价,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给商支付其投标总报价之外任何费用。
11.4 本项目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实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投标人均应自行负担和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相关全部费用。
12. 投标使用期
1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和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使用期,这种要求和回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同意延长,应对应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但不得要求或被许可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确保金。
13. 投标确保金
13.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递交投标确保金。联合体投标,其投标确保金由牵头人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项目固定投标确保金管理或其它管理方法,按相关要求实施。
13.2 投标确保金交纳方法:市内用转账或现金,外地用电汇,不接收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形式投标确保金。使用现金方法交纳投标人应直接将投标确保金存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收款单位”一栏填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缴款人”一栏填供给商单位全称。办理投标确保金交纳手续时,投标人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
13.3 投标人应携带投标确保金交纳凭据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换取投标确保金到户证实收据。
13.4 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开具投标确保金到户证实收据复印件一份,收据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3.5 未中标供给商投标确保金,除本章第13.7项要求不予退还情形外,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法无息退还。
13.6 包含质疑和投诉供给商,在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前其投标确保金暂不退还。
13.7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投标确保金:
(1)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
(2)属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
(3)中标后未按要求缴纳履约确保金;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要求时间、地点签署协议;
(5)中标后和采购人签署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协议,或和采购人私下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协议;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她人,或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她人。
四 投标
14. 投标文件密封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正、副本文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袋面加盖单位公章。
15.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递交
15.1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4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 开标和评标
16. 开标
16.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15.1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与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6.2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告开标会议开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定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告开标人、唱标人、统计人、监标人(由第三方监督单位担任)等相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代表按本章第14.1项要求交叉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定;
(5)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前后次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分标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等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需宣读其它内容,并检验投标人投标确保金交纳证实,记标人负责做开标统计;
(6)相关人员在开标统计上签字确定;
(7)宣告评标期间相关事项;
(8)开标结束。
17. 评标
17.1 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采购人依据本项目标特点,从财政部门设置政府采购评审教授库中,经过随机方法抽取教授。
17.2 评标标准:评标活动遵照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标准。
17.3 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三章“评标方法”要求方法、评审原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第三章“评标措施”要求方法、评审原因和标准;第三章“评标措施”没有要求方法、评审原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7.4 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验和符合性检验。资格性检验: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实、投标确保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给商是否含有投标资格。符合性检验: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从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澄清相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形式(应该由评标委员会教授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需澄清、说明或纠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纠正应该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定,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纠正是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3)比较和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验和符合性检验合格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定,综合比较和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供给商名单。
(5)编写评标汇报。
17.5 在确定中标供给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和投标供给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7.6 评标过程保密。评标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措施确实定,和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组员和参与评标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
18. 投标文件修正
18.1 假如出现计算或表示上错误,修正标准以下: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和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函为准;
(2)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和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2 按上述修正标准修正后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定后对投标人含有约束力。假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且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回。
19. 拒绝接收
19.1 属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代理机构应该拒绝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
(1)在本章第15.1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
(2)未送达至本章第15.2项指定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9.2 属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代理机构应该拒绝接收投标人投标样品:
(1)在本章第15.3项要求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以后送达;
(2)未送达至本章第15.4项指定递交投标样品地点。
20. 无效投标
20.1 属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投标无效:
(1)投标人不含有本章第3项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8.7项要求标识或未按要求正、副本数量递交;
(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要求编写和提供(包含缺乏应提供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0.2项要求装订;
(5)投标报价不符合本章第11项要求;
(6)开标时投标人未能按本章第13.4项要求出具已交纳投标确保金相关证实;
(7)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4.1项要求密封;
(8)投标人出现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
(9)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0)投标文件存在严重负偏离或附有采购需求以外条件使评标委员会不能接收。
21. 废标
21.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供给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供给商不足三家(在资格性检验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给商参与投标,假如有多家供给商参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应该作为一个供给商计算);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1.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将废标理由通知全部投标人。
六 协议授予
22. 中标供给商确实定
22.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给商外,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方法”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供给商次序。
22.2 除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给商外,采购人应该在收到评标汇报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汇报中推荐中标候选供给商次序确定中标供给商。
23. 中标通知书
23.1 中标供给商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于五个工作日内在本章第2.1项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告,同时向中标供给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给商含有相同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供给商放弃中标,应该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24.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退回
24.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供给商解释其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24.2 中标供给商投标样品由采购人保管,做为验收依据,验收后由采购人退回。未中标供给商投标样品由供给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不然按无主物品处理。
25. 签署协议
25.1 采购人和中标供给商应该在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要求载明协议签署期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承诺书要求签订书面协议。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该共同和采购人签署采购协议,就采购协议约定事项对采购人负担连带责任。
2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供给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供给商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25.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给商退还投标确保金;采购人给中标供给商造成损失,应该赔偿损失。
25.4 中标供给商因不可抗力或本身原因不能推行政府采购协议,采购人能够和排位在中标供给商以后第一位中标候选供给商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以这类推。
25.5 自采购协议签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该将协议副本二份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立案。
26. 履约确保金及质量确保金
26.1 中标供给商投标确保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转为履约确保金;中标供给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履约确保金金额,将不足部分交纳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
26.2 签署协议后,如中标供给商不按双方签署协议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确保金,履约确保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6.3 履约确保金自中标供给商按协议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确保金。在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质量确保期内,中标供给商提供采购内容符合协议约定,其质量确保金由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
七 其它事项
27. 解释权
27.1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中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28.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28.1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
投标函(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与贵方组织此次政府采购活动:
1、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1项要求提交全部文件);
2、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2项要求提交全部文件);
3、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3项要求提交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告:
1、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投标总报价,交货期 ,按协议约定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采购内容。
其中(有分标时填写):
分标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元),交货期: ;
分标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元),交货期: ;
......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5.1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照本投标函,并承诺在“投标人须知”第12.1项要求投标使用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在此申明,所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正确。
4、我方承诺已经含有《中国政府采购法》中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给商应该含有条件:
(1) 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
(2) 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 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
(5)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
(6)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要求期限内,依据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承诺书要求和采购人签订书面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负担完成协议责任和义务。
6、我方已具体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需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权利。
7、如我方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须知”第13.7项所述情形之一,贵方有权不予退回我方交纳投标确保金。
8、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和本投标相关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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