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出版集团财务制度-会统报表评选制度(五) 会统报表评选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规范会统基础工作,提升会统报表编报质量,依据会计法、统计法和企业财务制度等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会统报表是指按国家统一制度要求,编制年度统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汇报。财务会计汇报包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中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第三条 会统报表评选关键是对集团内部各单位会统报表编报真实性、完整性、立即性等进行分析评价,从而检验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经过财务汇报说明书和统计分析汇报对比分析,检验是否能清楚反应相关单位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情况。第四条 各单位编
2、制统计和财务会计汇报,应依据真实交易、事项和完整、正确账簿统计等资料,根据企业财务制度、统计法等要求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标准和方法进行,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第五条 会统报表之间、会统报表各项目之间,通常有对应关系,应该相互一致,本期报表和上期报表之间相关数字应该相互衔接。第六条 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表附注最少包含以下内容:1、不符合基础会计假设内容;2、关键会计政策和会计评定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影响;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以后事项说明;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说明;5、关键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6、企业合并
3、、分立;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8、会计报表中关键项目标明细资料等。财务情况说明书最少包含以下内容:1、生产经营基础情况;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4、对企业财务情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其它事项。第七条 对外报送报表,应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该注明单位名称、地址,并由单位责任人和财务主管签字并盖章。第八条 对国家审计机关或内部审计发觉问题应立即进行纠正或作出说明,并得到妥善处理。第九条 成立会统报表评选领导小组,有集团领导及财务、统计人员和相关部门参与。第十条 会统报表评选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单位或个人给一定奖励
4、,并作为以后绩效考评依据之一。(四) 合并会计报表编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应母企业和其全部子企业形成企业集团整体财务情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报表。母企业,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企业企业(或主体,下同)。子企业,是指被母企业控制企业。第三条 合并财务报表最少应该包含下列组成部分:1、合并资产负债表;2、合并利润表;3、合并现金流量表;4、合并全部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5、附注。第四条 母企业应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第五条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
5、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二章 合并范围第六条 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应该以控制为基础给予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权力。第七条 母企业直接或经过子企业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表明母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该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过,有证据表明母企业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除外。第八条 母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视为母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该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过,有证据表明母企业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除外
6、:1、经过和被投资单位其它投资者之间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2、依据企业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企业管理层或类似机构多数组员。4、在被投资单位企业管理层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第九条 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该考虑企业和其它企业持有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可转换企业债券、当期可实施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原因。第十条 母企业应该将其全部子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第三章 合并程序第十一条 合并财务报表应该以母企业和其子企业财务报表为基础,依据其它相关资料,根据权益法调整对子企业长久股权投资后,由母企业编制。第十二条 母企业应该统一子企业
7、所采取会计政策,使子企业采取会计政策和母企业保持一致。子企业所采取会计政策和母企业不一致,应该根据母企业会计政策对子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必需调整;或要求子企业根据母企业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第十三条 母企业应该统一子企业会计期间,使子企业会计期间和母企业保持一致。子企业会计期间和母企业不一致,应该根据母企业会计期间对子企业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要求子企业根据母企业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第十四条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企业除了应该向母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外,还应该向母企业提供下列相关资料:1、采取和母企业不一致会计政策及其影响金额;2、和母企业不一致会计期间说明;3、和母企业、其它子企业之间发生
8、全部内部交易相关资料(参见附件);4、全部者权益变动相关资料;5、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需要其它资料。第一节 合并资产负债表第十五条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该以母企业和子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企业和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发生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后,由母企业合并编制。1、母企业对子企业长久股权投资和母企业在子企业全部者权益中所享受份额应该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对应长久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购置日,母企业对子企业长久股权投资和母企业在子企业全部者权益中所享受份额差额,应该在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值,应该根据经减值测试后金额列示。各子企业之间长久股权投资和子企业对母企业长久股权投资,应该比照上述要
9、求,将长久股权投资和其对应子企业或母企业全部者权益中所享受份额相互抵销。2、母企业和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债权和债务项目应该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减值准备。母企业和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债券投资和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差额应该计入投资收益项目。3、母企业和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下同)或其它方法形成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该抵销。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和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部分应该抵销。4、 母企业和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发生其它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
10、影响应该抵销。第十六条 子企业全部者权益中不属于母企业份额,应该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全部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第十七条 母企业在汇报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企业,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该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企业,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该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第十八条 母企业在汇报期内处理子企业,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该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第二节 合并利润表第十九条 合并利润表应该以母企业和子企业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企业和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发生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影响后,由母企业合并编制。1、母企
11、业和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所产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该抵销。母企业和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销售,应该将购置方营业成本和销售方营业收入相互抵销。母企业和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在抵销销售商品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同时,应该将各项资产所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给予抵销。2、在对母企业和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销售商品形成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进行抵销同时,也应该对固定资产折旧额或无形资产摊销额和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部分进行抵销。3、母企业和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持有对
12、方债券所产生投资收益,应该和其相对应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4、母企业对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久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应该抵销。5、母企业和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发生其它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影响应该抵销。第二十条 子企业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份额,应该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第二十一条 子企业少数股东分担当期亏损超出了少数股东在该子企业期初全部者权益中所享受份额,其它额应该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企业章程或协议要求少数股东有义务负担,而且少数股东有能力给予填补,该项余额应该冲降低数股东权益;2、企业章程或协议未要求少数股东有义务负担,该项余额应该冲减母
13、企业全部者权益。该子企业以后期间实现利润,在填补了由母企业全部者权益所负担属于少数股东损失之前,应该全部归属于母企业全部者权益。第二十二条 母企业在汇报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企业,应该将该子企业合并当期期初至汇报期末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企业,应该将该子企业购置日至汇报期末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第二十三条 母企业在汇报期内处理子企业,应该将该子企业期初至处理日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第三节 合并现金流量表第二十四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该以母企业和子企业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企业和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发生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
14、影响后,由母企业合并编制。本制度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含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第二十五条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应该符合下列要求:1、母企业和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投资所产生现金流量应该抵销。2、母企业和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现金,应该和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现金相互抵销。3、母企业和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和债务所产生现金流量应该抵销。4、母企业和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现金流量应该抵销。5、母企业和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处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久资产收回现金净额,应该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15、产和其它长久资产支付现金相互抵销。6、母企业和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当期发生其它内部交易所产生现金流量应该抵销。第二十六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能够依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第二十七条 母企业在汇报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企业,应该将该子企业合并当期期初至汇报期末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企业,应该将该子企业购置日至汇报期末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第二十八条 母企业在汇报期内处理子企业,应该将该子企业期初至处理日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第四节 合并全部者权益变动表第二十九条 合并全部者权益变动表应该以母企业和子企业全部者权益变动表为基
16、础,在抵销母企业和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发生内部交易对合并全部者权益变动表影响后,由母企业合并编制。1、母企业对子企业长久股权投资应该和母企业在子企业全部者权益中所享受份额相互抵销。各子企业之间长久股权投资和子企业对母企业长久股权投资,应该比照上述要求,将长久股权投资和其对应子企业或母企业全部者权益中所享受份额相互抵销。2、母企业对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久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应该抵销。3、母企业和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发生其它内部交易对全部者权益变动影响应该抵销。合并全部者权益变动表也能够依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第三十条 有少数股东,应该在合并全部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少数
17、股东权益”栏目,反应少数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第四章披露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该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1、子企业清单,包含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企业持股百分比和表决权百分比。2、母企业直接或经过子企业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其形成控制原因。3、母企业直接或经过其它子企业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原因。4、子企业所采取和母企业不一致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处理方法及其影响。5、子企业和母企业不一致会计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处理方法及其影响。6、本期增加子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要求进行披露。7、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原子企业,说明原子企业名称、
18、注册地、业务性质、母企业持股百分比和表决权百分比,本期不再成为子企业原因,其在处理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全部者权益金额和本期期初至处理日收入、费用和利润金额。8、子企业向母企业转移资金能力受到严格限制情况。9、需要在附注中说明其它事项。(三)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 企业及下属独立核实企业设置独立财务机构。非独立核实单位配置专职财务人员。第二条 企业会计部门设置: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依据业务工作需要配置必需会计人员。集团企业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岗位包含主任、副主任、财务管理、综合统计、稽核、成本、出纳、材料、税务会计等。下属独立核实企业设财务部。标准上经营规模
19、1亿元以下组员单位设57人,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设710人,5亿元以上设10-15人,岗位包含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财务分析、统计、主办、销售、成本、税务、出纳会计等。 第三条 总会计师设置依据不一样情况由集团企业适时审定。总会计师关键职责以下:1、实施企业章程、企业管理层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企业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方法,对实施中存在问题提出改善方法,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评生产经营结果,对单位责任人负责并汇报工作;2、审查企业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关键经济协议,对可行性汇报提出评定意见;3、负责企业资金融通和调拨决议工作,经单位责任人或企业管理层签署后实施。4、审
20、核下属企业、企业投资和效益计算方案;5、组织编制企业职员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6、监督企业财务管理和活动;7、监督企业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实施国家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阻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实施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事项;8、对各级财务人员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提议、评定,单位责任人同意后实施;9、负责搞好企业财务人员培训工作,不停提升财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第四条 计划财务部是集团企业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验、监督。计划财务部关键职责是:1、负责集团财务管理和日常会计核
21、实工作,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依法科学合理组织财务活动,建立健全集团统一、规范财务规章制度;2、依据集团企业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资金正常运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运行成本;3、负责全集团企业计划统计工作,按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及相关对内、对外会计和统计报表,并进行分析,提出提议,给集团领导提出综合性财务分析汇报;4、负责全集团资产管理工作,每十二个月定时或不定时清查集团所属单位财产情况,立即搜集掌握各组员单位经营活动、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支出情况,定时向总裁汇报;5、依据税法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做好集团企业整体税收计划工作,并按要求完成税金申报缴纳、减免、返还等工作;6、参与草
22、拟、审核集团内部相关经济协议,负责对关键投融资项目计划进行可行性分析、评定、审核和进行费用及风险控制;7、负责集团本部各项费用审核和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督促财务人员严格实施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8、负责集团本部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及指标确定、分解、考评工作,并指导集团组员单位制订科学合理财务收支预算计划;9、负责对集团各组员单位财务指导和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第五条 计划财务部主任在总裁领导下主持集团企业财务工作。计划财务部主任关键职责是:1、主持计划财务部工作,负责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制订、组织实施和运转,进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2、负责组织集团企业经济核实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会计、统计报
23、表,立即提供全方面真实会计核实资料;3、实施集团领导相关财务工作决定,控制和降低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动用及经营效益;4、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协议可行性研究;5、负责组织对组员单位进行财务检验,监督组员单位实施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6、组织财务人员定时开展财务分析工作,考评经营结果,分析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立即向集团领导提出提议;7、负责和税务、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综合协调工作,立即掌握国家相关财政、税收等政策;8负责集团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第六条 计划财务部副主任帮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财务管理工作。计划财务部副主任关键职责是:1、帮助主任抓好集团企业日常财务管理会计核实工作;2、分
24、管集团企业综合统计工作;3、分管集团企业资产管理工作;4、分管集团企业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工作;5、负责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工作;6、帮助主任抓好财会人员管理和岗位培训工作。第七条 下属企业财务经理,在单位责任人领导下主持本单位财务工作。财务经理关键职责是:1、主持财务部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实,立即、正确、完整地核实生产经营结果,考评计划实施情况,定时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汇报;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协议可行性研究;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5、实施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标准,增收节支,提升经济效益;6、监督、检验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
25、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第八条 财务副经理帮助财务经理工作,负责分管财务工作。财务副经理关键工作职责是:1、帮助财务经理抓好本企业日常财务管理会计核实工作;2、分管指导出纳人员、统计人员、成本核实人员等事务性工作。3、分管企业资产管理工作;4、财务经理交办其它工作任务。第九条 各级财务部门全部必需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标登记工作。第十条 财会人员全部要认真实施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如实反应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需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账。
26、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必需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推行职责。第十二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需坚持标准,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事项,必需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实施,并立即向上级财务部门汇报。企业支持财务人员坚持标准,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勇于坚持标准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企业对勇于坚持标准财会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努力争取稳定,不随便调动。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需和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止会计工作。被撤销、合并单位财会人员,必需会同相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交接包含移交人
27、经管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需监交。下属企业通常财会人员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经理进行监交;财务经理交接,由计划财务部主任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主任交接,由单位责任人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二)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集团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管理,确保电算化会计信息质量,依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措施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集团企业会计电算化组织、实施和推进衔接工作;各单位财务责任人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财务部门对应设置会计电算化岗位,具体负责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信
28、息系统日常操作管理和维护。第三条 会计电算化岗位可按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方法安排,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系统管理和审核岗位。财务部门所使用会计软件及其生成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汇报和其它会计资料要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并配置管理、操作、维护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工作人员。从事软件操作、审核记账人员应持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第四条 会计电算化岗位职责:1、电算化会计主管:负责组织协调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运行工作,制订本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方面各项规章制度。其具体职责包含:负责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实施工作,对工作进度、数据安全负责;依据单位实际需求,负责会计软件开发、升级,确
29、保单位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不停完善和发展。2、系统管理员:负责电算化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包含系统管理、数据库管理和网络管理。其职责是:负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单位具体应用相结合,依据所使用软件功效确定单位会计电算化系统应用模式:负责系统软件、硬件、网络、数据库及财务软件全部技术问题,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掌握网络服务器及数据库口令,负责服务器硬件资源分配,监控网络运行;掌握系统管理员权限,按电算化会计主管要求,给其它人员分配使用权限。对财务数据安全保密负责;管理财务数据,负责进行数据备份、恢复;负责软、硬件全部管理和维护工作;系统管理岗位人员应该含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坚持标准,廉洁奉公,并要求含有计算机和
30、会计管理基础知识。系统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3、审核记账员:负责对输入计算机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登记账簿,对打印输出凭证、账簿、报表进行确定;4、凭证录入员:负责根据已经审核无误原始凭证制作、录入记账凭证,要求数据计算正确、会计科目使用适当,各项工作达成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凭证录入员应该含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录入凭证时要作深入审核确定,并认真整理、粘贴、规范原始凭证,方便于凭证整体装订。5、电算审查员: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运行情况,预防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具体包含:定时检验机内数据和书面资料(凭证、账薄、报表)一致性;监督历史数据调整等功效使用,确保修改结果
31、在当期书面资料中反应出来;监督历史数据保留方法安全性、正当性,预防对已存档数据非法修改;预防其它影响会计数据真实性问题发生;此岗位要求含有会计和计算机知识并达成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水平。第五条 系统管理员在变动前必需办理手续交接,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具体要求以下:由电算会计主管负责监督交接;交接完成以前系统管理维护工作由现任系统管理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由监交人员及交接双方签字,并作为会计档案存档;移交清单包含内容;网络服务器口令、数据库口令、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员口令、本年全部数据备份、每十二个月历史数据备份、系统维护统计本、全部版本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全部版本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及
32、版本授权证书和序列号、全部系统管理名单、其它应交接内容。对交接内容应进行上机测试,确保交接质量。一旦交接完成,接替人员应该立即更换全部口令,并开始负担自己接替全部工作。第六条 通常操作员岗位交换,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操作员口令及密码、存贮会计数据多种媒体及相关资料、实物等。第七条 计算机病毒防范方法:应避免使用来历不明媒体介质和多种非法拷贝软件;对全部在用计算机必需定时进行病毒检测;和网络相联微机要严防病毒经过网络传输;未经同意,不得随便让外人使用计算机;电算化计算机不能装入多种游戏软件。第八条 操作人员必需设置自己唯一知道口令。并定时更换口令。口令安全由操作人员自己负责,操作人员发觉自己口令被
33、修改或删除时,应立即向电算化会计主管汇报,会计主管可委托系统管理员会同审核员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网络服务器及数据库口令安全由本系统管理员负责。第九条 操作人员离开系统时应退出系统或进行系统封锁,操作人员对自己全部操作负完全责任。第十条 标准上由处理一项业务会计人员本人将数据输入计算机,特殊情况下也能够委托她人代为输入,但必需将业务交代清楚,而且使用授权本人名字及口令。第十一条 全部机器产生凭证、账薄、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需以书面形式打印出来,且打印结果必需清楚。全部打印出来凭证、账薄、报表,要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经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审核人员对打印签字或盖章
34、,必需和机器内数据查对一致后进行。打印账页或报表作为档案保留时必需经会计主管逐一签字或盖章。第十二条 天天发生业务,应该天天登记入账。日志账标准上天天打印输出,因业务发生量少不能满页打印,可按周或旬打印。通常账薄应依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月或按季、按年打印。并保持按页连续性。第十三条 对会计数据实施双备份。分为日备份、月备份、年备份。备份由系统管理员完成。每日下班前对账务数据进行日备份;每个月末完成月备份;会计年度终了结账后完成年备份。月、年备份内容包含账务、报表和其它核实子系统数据文件。第十四条 要按要求时间、次序进行期末结账。生成上报报表以后不能再录入本月凭证,必需确保账表一致。报表上报以
35、前必需进行报表校验(勾稽关系检验),检验经过后才能上报,上报报表必需以书面及磁盘介质(或网络传输)方法进行。第十五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中以磁性介质保留会计数据资料,其保管期限和会计档案管理措施中要求书面资料一致。会计软件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重大更改以后5年。磁性介质资料依据其保质期,定时复制。且应标识清楚,双份归档,分存不一样地点。第十六条 系统硬件操作必需根据正确操作规程进行。电源开关、软件开启和关闭全部要遵照正确次序。第十七条 系统维护管理是指为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而进行对硬件、网络、数据库、操作系统、财务软件及相关办公自动化软件进行安装、修正、更新版本、扩展、备份等操作和对软件应用模式设
36、计及实施工作。系统维护管理工作由系统管理人员或系统工程管理人员授权专业维护人员负责进行。未经系统管理员授权,其它人员不得进行系统维护操作。第十八条 财务信息安全是指信息不丢失、损毁、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不做非法修改。保障信息安全要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着手,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集团企业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一)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依据中国会计法等相关法津法规,结合集团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集团企业所属分企业、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应该依据本措施管理会计档案。第三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汇报、财务计划、财
37、务预算、决算和关键经济合相同,是统计和反应单位经济业务关键史料和证据。具体包含: 1、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 2、 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志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它会计账簿。 3、财务汇报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汇报,包含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汇报。 4、其它类: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银行对账单,其它应该保留会计核实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四条 各单位每十二个月形成会计档案,应该由财务部门根据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
38、暂由财务部门保管十二个月,期满以后,应该由财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置档案机构,应该在财务部门内部指定专员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会计档案,标准上应该保持原卷册封装。部分需要拆封重新整理,档案机构应该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第五条 各单位保留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集团企业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外企业人员借阅会计档案,要持正式介绍信,经集团企业领导同意,同意后要具体登记借阅档案名称、借阅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借阅理由等。借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印,要经过财
39、务部门责任人同意并登记。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各单位应该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第六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时两类。定时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第七条 本措施要求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保管标准上应该根据本措施附表所列期限实施。各单位会计档案具体名称如有同本措施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能够比照类似档案保管期限办理。第八条 保管期满会计档案,除本措施第十一条要求情形外,能够根据以下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
40、销毁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责任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该由档案机构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该根据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查对所要销毁会计档案;销毁后,应该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署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汇报本单位责任人。第九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包含其它未了事项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该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会计档案,应该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41、第十条 采取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实单位,应该保留打印出纸质会计档案。含有采取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留会计档案条件,按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办理。第十一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它原所以终止,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会计档案,应该由终止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全部者代管或移交相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要求,从其要求。第十二条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其会计档案应该由分立后存续方统一保管,其它方可查阅、复制和其业务相关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其会计档案应该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和其业务相关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会
42、计事项所包含原始凭证,应该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留,并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因业务移交其它单位办理所包含会计档案,应该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和其业务相关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会计事项所包含原始凭证,应该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留,并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三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它方解散,原各单位会计档案应该由合并后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会计档案,应该在办理完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标接收单位,并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五条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交接双方应该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
43、续。移交会计档案单位,应该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该根据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单位责任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该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署名或盖章。(二) 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担保行为,控制企业资产运行风险,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国担保法和企业章程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以第三人身份为她人提供确保、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含借款担保、银行
44、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担保等。第三条 企业为子企业担保为对内担保,为参股企业、其它单位担保为对外担保。第四条 本措施所称子企业是指分企业、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和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参股企业。第五条 全部对外担保均由企业统一管理,未经企业管理层同意,企业及子企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子企业提供担保。第六条 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应该采取互保、反担保等必需防范方法。第七条 企业成立专门风险控制小组。标准上除必需外,各单位均应首先争取申请使用银行资金,同时依据经营情况,提倡在集团内部相互协商担保,并报集团企业同意及立案。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第八条 企业能够为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
45、下列条件之一单位担保;1、因企业业务需要互保单位;2、和企业有现实或潜在关键业务关系单位;3、企业所属全资企业、控股子企业、参股企业。以上单位必需同时含有较强偿债能力。第三章 担保调查第九条 企业在决定担保前,应该掌握被担保人资信情况,对该担保事项收益和风险进行充足分析,提交企业风险控制小组审议。第十条 申请担保人资信情况最少包含以下内容:1、企业基础资料(包含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和本企业关联关系其它关系);2、近期经审计财务汇报及还款能力分析;3、债权人名称;4、担保方法、期限、金额等;5、和借款相关关键协议复印件;6、其它关键资料。第十一条 经办责任人应依据申请担保人提
46、供基础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真实性,报企业风险控制小组审定后,提交企业管理层同意。第四章 担保审查决议权限第十二条 企业管理层依据财务责任人提供有效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财务情况、行业前景、经营情况和信用、信誉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担保人或提供资料不充足,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不符合第八条要求;2、产权不明,转制还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3、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其它资料,骗取企业担保;4、企业前次为其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5、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年度估计亏损;6、经营情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企业;7、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有效财产。第十三条 申
47、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它有效防范风险方法,必需和需担保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财产为法律、法规严禁流通或不可转让财产,应该拒绝担保。第十四条 企业管理层就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和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各方应该回避表决。第五章 签订担保协议第十五条 经企业管理层决定后,由总裁或总裁授权人签署担保协议。第十六条 担保协议必需符合相关法律规范,协议事项明确。除由银行出具格式担保协议外,其它形式担保协议需由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必需时交由企业聘用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第十七条 签订担保格式协议,应结合被担保人资信情况,严格审查各项义务性条款。对于强制性条款可能造成企业无法预料风险时,应由被担保人提供对应反担保方法或拒绝为其提供担保并汇报企业管理层。第十八条 担保协议中应该确定下列条款:1、债权人、债务人;2、被确保人债权种类、金额;3、债务人和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