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网发电特许权示范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68281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110.04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网发电特许权示范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网发电特许权示范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Ⅰ 投标人须知 目 录 前 附 表 1 投标人须知 2 一、 总 则 2 1 招标说明 2 2 工程概况 3 3 合格条件和资格要求 4 4 投标费用 6 5 项目基础条件 7 6 政府给政策 7 7 对中标人及其项目企业基础要求 8 二、 招标文件 10 8 招标文件组成 10 9 招标文件语言 11 10 招标文件澄清 11 11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 11 12 招标文件修改 12 三、 投标书编制 12 13 投标书语言 12 14 投标货币 13 15 投标书组成 13 16 投标书使用期 15 17 投标确保金 16 18 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17 四、 投标书递交 18 19 投标书密封和标识 18 20 送交投标书截止期 18 21 迟到投标书 19 22 投标书更改和撤回 19 五、 开标 19 23 开标 20 六、 评标 20 24 评标 21 25 投标方案评审 21 26 投标报价评审 22 27 投标书澄清 23 28 确定中标人 23 29 保密 23 七、 协议授予及签署 24 30 中标通知书 24 31 项目申请汇报 24 32 注册项目企业 25 33 融资手续完成 25 34 签署项目协议 25 35 履约确保金 26 36 前期工作费 26 前 附 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2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甘肃敦煌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项目 建设地点:甘肃省敦煌市七里镇 工程规模:10兆瓦级 建设期:18个月 特许经营期:25年 2 协议名称:甘肃敦煌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项目特许权协议 甘肃敦煌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项目购售电协议 3 16.1 投标使用期:投标截止日期后十二个月 4 17.1 17.3 投标确保金数额:人民币500万元 送达地址: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企业 投标确保金使用期:投标使用期截止后60天(公历日) 5 14 投标货币:人民币 6 10 投标人质疑问题提交时间:不迟于开标前30天 方法:以书面形式(传真、信函)提交 7 11.1 现场考察时间:01月12日 地点:项目现场 项目所在地域工作机构名称: 1、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 联络人: 左龙 副处长 电话:+86- 传真:+86- 2、敦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络人:寇冀芳 主任 电话:+86-、 传真:+86- 电子邮件: 8 11.2 标前会时间:02月20日 地点: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企业 9 18.1 投标书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 10 19.4 投标书递交地点: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企业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78号中设大厦1201室 11 20.1 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03月20日早晨10:00(北京时间) 12 23.1 开标时间:03月20日早晨10:00(北京时间) 地点:同投标书递交地点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 招标说明 1.1 为了利用敦煌地域良好太阳能资源条件,推进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经过竞争机制提升大型光伏发电工程经济性,国家能源局同意采取特许权方法建设甘肃敦煌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示范项目。 1.2 本项目标招标人: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完成甘肃敦煌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项目标设计、投资、建设、运行、维护、移交等事项,招标人经过公开招标方法,选择含有足够财务能力、融资方案可行、上网电价合理、中国自主化率和实施方案符合要求、技术方案优异并有能力建设和运行10兆瓦级并网光伏电站投标人完成上述工作。 1.3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项目招标人,已正式授权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企业,一个依据中国法律设置及正当存在企业,作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全权代理本项目标招标采购、评标、谈判、确定中标人等相关事务。 1.4 投标人能够是单个体,也能够是联合体。 1.5 全部投标人全部应了解:一旦中标,必需取得全部必需政府部门批/核准、授权和许可,才能进行项目标设计、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和移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依据特许权协议要求给必需帮助。 1.6 此次招标采取单阶段两封装方法,即:投标人须将“投标方案”和“报价方案”分别单独密封,并同时递交。 1.7 评标方法: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及技术教授组成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方案进行评审,只有投标方案合格投标方可进入报价方案评审。对经过投标方案评审投标将通知投标人进行报价方案公开开标,投标报价最低投标人为中标人。 1.8 本招标文件和附件和招标人依据需要在要求递交投标书截止期前可能发出补充文件及附件等,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书依据,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9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发生矛盾时,按时间次序,以后发出者为准。 2 工程概况 场 址:甘肃省敦煌市七里镇。 规 模:10MW级。装机容量总功率系指全部太阳电池组件稳定效率下峰值功率代数和。 光伏电站设备中国自主化率:不低于80%。光伏电站设备中国自主化率定义和计算措施详见招标文件Ⅲ 技术规范和要求第二条要求。 投标人能够选择单一品种或不一样品种太阳电池投标,太阳电池品种系指平板型单晶硅太阳电池、平板型多晶硅太阳电池、薄膜太阳电池和聚光太阳电池。薄膜太阳电池和聚光太阳电池所占总容量百分比不得超出30%。 并网逆变器单机功率:不得小于100kW。 3 合格条件和资格要求 3.1 含有以下条件合格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3.1.1 含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标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国家要求最低限额(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Ⅵ 招标文件附件十四及附件十五)。 3.1.3 企业财务及信用情况良好。 3.2 为含有被授予协议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证据,证实其符合本须知第3.1条要求,并含有足够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推行协议。为此,所提交投标书应包含下列资料: 3.2.1 相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原始文件副本,说明投标人注册地点和关键经营范围。假如是联合体投标,则应列出组成联合体每一组员这些资料。对于中国投标人,上述资料应加盖公章,其中,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域投标人,上述资料应由经国家司法部认可律师事务所给予书面确定;对于国外投标人,上述资料应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给予书面确定。(特殊情况经招标人事先同意可不提供此书面确定) 3.2.2 投标人建设或运行光伏电站和类似项目包含火电、水电、风电等电力项目标经验及其证实。 3.2.3 投标人财务情况。全部投标人(包含联合体组员)应提供近三(3)年(、、)经审计依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下十二个月度财务估计汇报。经审计财务报表应提供原件(原件将于评标工作结束后返还),如提供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原审计单位公章。国外审计文件应由中国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此次招标要求编译成汉字文件提供。成立不足3年,但其财务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被视为合格投标人。 3.2.4 投标人(包含联合体组员)近三(3)年参与或包含或有损失超出相当于一千(1000)万元人民币诉讼案资料。 3.3 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应签署联合体协议,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3.3.1 组成联合体各组员均应含有独立法人资格。 3.3.2 投标书和中标后协议协议书中应有使联合体各方受到法律约束签署。 3.3.3 应推荐一家联合体组员作为牵头人,且应提交一份授权证书,证实其牵头人资格。授权书须有全部联合体组员法定代表人签署。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组员负担责任和接收指令。整个协议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3.3.4 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工作范围和负担责任。全部联合体组员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诺在投标及中标后对招标人负担连带责任,并在授权书和投标文件中有此说明。 3.3.5 联合体各组员之间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组员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应随投标书一起递交。 3.3.6 参与联合体各组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和此相关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4 合格光伏电站关键设备制造商: 3.4.1 光伏电站关键设备制造商是指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含有生产和提供光伏电站太阳电池组件或逆变器设备资格和能力企业。关键设备制造商能够作为供货商参与投标,也能够单独或和其它投资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关键设备制造商作为供货商参与投标时,对于其生产同一个设备,不能同时和三家以上投标人(含设备制造商本身)签署供货协议。 3.4.2 关键设备制造商不管作为投资人还是供货商参与投标时,均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翔实所提供设备中国自主化实施方案。 3.4.3 国外设备制造商及所提供设备和技术原产地均应是和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国家或地域,并是其所提供技术正当全部者或持有者。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负担其投标书编制和递交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 项目基础条件 5.1 建设期及特许经营期要求: 项目建设期:18个月,自特许权协议正式签署并生效后开始计算。 特许经营期:25年,从光伏电站商业运行日开始计算。政府将许可项目企业在此期间享受特许权协议所要求权利和义务,特许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生产设施交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管理,也可经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并报国家能源局同意后签署延期协议。 5.2 该项目投标上网电价不得高于每千瓦时4元人民币,累计发电小时数25000小时(按10 MW容量计算)内实施中标人投标上网电价,累计发电小时数满25000小时后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5.3 政府保障特许经营期内光伏电站水、电、通讯正常供给。 5.4 电力计量:按购售电协议相关条款实施。 5.5 电费支付:按购售电协议相关条款实施。 6 政府给政策 6.1 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授予项目企业特许权,即项目企业经过负担本项目设计、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和移交义务,享受本项目按特许权协议中列明上网电价收取上网电费权利。 6.2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再生能源发电相关管理要求》和《国家能源局相关建设甘肃敦煌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示范工程复函》要求,光伏电站送出工程由甘肃省电力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管理。 6.3 光伏电站建成后可供电量全部由由甘肃省电力企业收购,具体内容由购售电双方在购售电协议中约定。 6.4 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国家现行相关政策。 6.5 融资支持 项目企业可利用本项目作融资质押。 6.6 股权转让 经招标人及贷款人同意,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企业股东能够办理股权转让。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Ⅳ 特许权协议草案及附件。 6.7 政策风险规避 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给投资者收益造成严重损失时,可根据当初国家价格政策对该项目标上网电价进行合理调整。 7 对中标人及其项目企业基础要求 7.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在两(2)个月内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向国家能源局提交项目申请汇报。 7.2 中标人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汇报核准文件后两(2)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成立项目企业。如因中标人本身原因未能按时办理上述手续,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7.3 项目企业注册资本不应低于国家要求最低限额(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Ⅵ 招标文件附件十四及附件十五)。 7.4 项目企业应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帮助下,按国家相关要求办理工程用地征地手续。 7.5 项目企业应依据国家能源局核准项目申请汇报及核准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建设。凡包含设计标准重大变更应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给予审核后向国家能源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得到国家能源局同意。 7.6 项目企业应配置有经验专业人员,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组织和协调,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甘肃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根据项目需要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 7.7 项目企业应依据经核准光伏电站设备中国自主化方案完成光伏电站设备中国自主化工作。 7.8 本项目根据建设部、电网企业和甘肃省相关验收标准实施完工验收。 7.9 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项目企业应自行负担费用和风险,负责光伏电站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项目企业应确保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一直按谨慎工程和运行通例运行光伏电站,使光伏电站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根据光伏电站运行参数供电。如项目企业因本身原因放弃光伏电站运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7.10 特许经营期满后,经招标人同意并报国家能源局同意,项目企业可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新签定特许权延期协议。不然,项目企业应在特许经营期满后移交光伏电站相关设施。 二、 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组成 8.1 招标文件包含下列文件及全部按本须知第12条发出补充文件和相关会议纪要: I 投标人须知 II 格式和附表 III 技术规范和要求 IV 特许权协议草案及附件 V 购售电协议草案及附件 VI 招标文件附件 8.2 投标人应仔细检阅本招标文件及按本须知第12条有可能发出补充文件和相关会议纪要,假如投标人投标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依据本须知第25条要求,对招标文件要求未作全方面和实质性响应投标书将被拒绝。 8.3 投标人应认真检验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觉有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方便补齐。 8.4 招标文件Ⅵ 招标文件附件提供气象资料数据仅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参考。 9 招标文件语言 本招标文件语言为汉字。 10 招标文件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6项所列时间、方法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就需要回复问题给予书面回复,同时将书面回复发给每个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回复中不包含问题起源)。 11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 11.1 现场考察 11.1.1 提议投标人对项目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自行负责获取相关准备投标书和签署协议所必需全部资料。 11.1.2 现场考察将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组织安排,于01月12日在项目现场进行。投标人应提前一周向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企业提出现场考察申请和人员名单,并应根据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企业通知时间、路线和方法进行现场考察。 11.1.3 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在考察中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需负担那些考察期间因为她们行为和其它任何原因所造成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 11.2 标前会 11.2.1 招标人将于02月20日或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企业另行通知日期在中国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就招标文件内容举行标前会。投标人应在标前会两周前经过传真或特快专递方法通知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企业其参与计划,包含和会人数和拟提出要求解答问题等。 11.2.2 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企业将在标前会后提供会议纪要,登记在册投标人可无偿取得副本。会议纪要应视作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12 招标文件修改 12.1 在投标截止期前,因为多种原因,不管是招标人主动提出还是回复投标人澄清要求,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文件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2.2 补充文件将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法发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并对她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在收到书面回复后,应立即以书面方法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 12.3 为使投标人有合理时间考虑补充文件要求并编制投标书,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20.2条要求,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 三、 投标书编制 13 投标书语言 投标人提交投标书和投标人和招标代理和招标人就相关投标全部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汉字书写。投标人提交支持文件和印刷文件能够用另一个语言,但对应内容应附有汉字翻译本,并须确保翻译内容正确无误,在解释招标文件时以汉字翻译本为准。 14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5 投标书组成 投标书应包含下列两部分内容,分别封装在两个单独密封信封中,并在投标时同时递交: 信封I:投标方案 15.1 投标函。 15.2 投标确保金:根据本须知第17条要求提交。 15.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根据本须知第3.3.3条要求提交)。 15.4 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供)。 15.5 资格和资信证实文件: 15.5.1 资格申明:投标人(含联合体各组员)。 15.5.2 本须知第3.2.1条要求确实立投标人法律地位文件。 15.5.3 本须知第3.2.2条要求投标人经验及证实。 15.5.4 本须知第3.2.3条要求证实投标人财务情况资料。 15.5.5 本须知第3.2.4条要求投标人相关诉讼情况资料。 15.5.6 光伏电站关键设备制造商生产许可证、设备相关判定/测试/认证材料、质量体系认证文件。 15.6 光伏电站关键设备制造商和投标人签署供货协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规格、型号、关键技术参数、数量、价格、供货进度、技术服务、质量确保、备品备件供给、维修和售后服务、光伏电站设备中国自主化实施方案等。 15.7 可行性研究汇报:根据招标文件Ⅲ 技术规范和要求第一条中列明标准和要求,自行或委托有资质设计或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供可行性研究汇报。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可先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正式环评汇报在确定中标人后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编写和报审。 15.8 光伏电站设备中国自主化方案:根据招标文件Ⅲ 技术规范和要求第二条中列明标准和要求编制。 15.9 项目验收方案。 15.10 项目运行方案。 15.11 项目移交方案。 15.12 特许权协议草案偏差表。 本招标文件中特许权协议草案应成为中标人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签署特许权协议基础。投标人应依据该草案准备投标书,完成草案附件中指明应由投标人完成附件,并能够提出修改提议,但该修改意见应以招标文件Ⅱ 格式和附表中格式提供。 15.13 购售电协议草案偏差表。 本招标文件所附购售电协议草案将成为中标人和甘肃省电力企业最终签署购售电协议基础。投标人应依据该草案准备投标书,完成草案文本中指明应由投标人完成附件,并能够提出修改提议,但该修改意见应以招标文件Ⅱ 格式和附表中格式提供。 15.14 融资计划及可行性。 15.14.1 融资方案:融资起源、数量和成本;贷款人情况介绍,包含资信情况和在同类项目中贷款经验;贷款支取时间表和项目企业还债时间表。 15.14.2 贷款人融资承诺书。 15.14.3 其它必需文件。 信封II:报价方案 15.15 投标报价表。 15.16 报价说明(当投标报价和可研价格不一致时,须具体说明调整内容及理由)。 15.17 以上内容除另有要求者外,须使用招标文件Ⅱ 格式和附表中提供格式。 15.18 投标文件电子版一套。投标人应确保该电子版正确、可正常编辑,并不含任何病毒。 16 投标书使用期 16.1 投标书使用期为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后十二(12)个月,在此期限内,全部投标书均保持有效。 16.2 招标人在原定招标使用期满之前,假如出现特殊情况,依据需要能够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书使用期要求,投标人应立即对此作出书面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要求而不会所以被没收投标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书使用期投标人,应对应地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延长久内,本须知第17条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和没收要求仍然适用。 17 投标确保金 17.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书时,应提交人民币伍佰(500)万元投标确保金。 17.2 投标人可任选下列一个投标担保形式:现金、汇款、银行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保函。除银行保函外,上述形式投标确保金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二十四小时内抵达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企业指定帐户。银行保函应由中国中国银行、在中国中国营业或和中国中国银行有代理业务关系信誉良好国外银行根据招标文件Ⅱ 格式和附表中提供格式出具。 17.3 投标确保金在投标书使用期满后六十(6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假如按本须知要求延长了投标书使用期,则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也对应延长。 17.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书,招标人将按不响应招标文件给予拒绝。 17.5 落选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扣除对应银行手续费(如有)后立即无息退还,最迟不超出要求投标确保金使用期满后十五(15)天。 17.6 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本项目协议签署并提交履约确保金和全部前期工作费后三十(30)天内无息退还。 17.7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17.7.1 在投标书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 17.7.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本须知第36条要求支付前期工作费;或未能按本须知第7.1条要求准期提交项目申请汇报;或未能按本须知第7.2条要求准期成立项目企业;或无故拖延或拒绝签署特许权协议和购售电协议;或未能按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 18 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3、14、15条要求进行编制,并根据第19条要求进行封装和递交五(5)份投标书(另须提供投标书电子版一份),其中一(1)份正本,四(4)份副本(在投标书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若投标书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书应按A4纸规格装订,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授权书应附在其内),并应逐页小签。 18.3 投标书任何一页全部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改,假如出现上述情况,不管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书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书递交 19 投标书密封和标识 19.1 投标书应包含两部分:投标方案和报价方案,分别装入两个单独密封信封,并在封面外清楚注明“投标方案正本”、“投标方案副本”、“报价方案正本”、“报价方案副本”标识,同时放入外包装封套内密封。 19.2 在封套上应写明: 收件人名称、项目名称(甘肃敦煌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项目投标书)、递送时间、递送地址、注明“03月20日北京时间早晨10:00时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方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9.3 假如信封和文件包没有按要求密封、标注和书写,招标人对投标书乱置或提前开封不予负责。 19.4 投标书送达方法和地址 19.4.1 投标书需派人面呈,不接收邮寄或传真形式递交投标书。 19.4.2 投标书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以下地点: 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企业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78号中设大厦1201室 20 送交投标书截止期 20.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1项要求日期和递送时间,将投标书送交招标人。 20.2 招标人能够依据本须知第12.3条要求以补充文件方法酌情延长送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但最少应在原定截止期十五(15)天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全部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权利和义务均不因推迟投标书送交截止期而改变。 21 迟到投标书 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20条要求投标书递交截止期以后收到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22 投标书更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能够在投标书递交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更改或撤回投标书通知,此种要求必需经投标书签字人签署。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书。 22.2 投标人更改投标书,应一样根据投标书送交要求编制、密封、标识和送达。 22.3 依据本须知第17.7.1条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使用期截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书,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人将在前附表第12项要求时间和地点举行公开开标仪式。开标时邀请全部投标人代表自愿参与,参与开标投标人代表应签到以证实其出席。 23.2 第一阶段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时将宣告投标人名称、投标确保金提交是否和招标人认为合适其它信息。 23.3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23.3.1 未按要求标识、密封。 23.3.2 逾期送达。 23.3.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 23.3.4 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包含逐页小签)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3.3.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和内容填写,或投标文件内容和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 23.4 第二阶段开标仪式将在投标方案评审完成后在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将宣告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报价说明和招标人认为合适其它信息。 六、 评标 24 评标 24.1 评标工作将由专门成立评标委员会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标准进行。 24.2 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到授予中标通知书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书相关资料和信息,全部不应向投标人或和该过程无关其它人泄露。 24.3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对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可能造成其投标书被拒绝。 25 投标方案评审 25.1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书投标方案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是否有实质性偏差或保留。 25.2 实质性偏差或保留指可能影响该项目标设计、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和移交,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招标人权利,或可能会使其它基础符合投标书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境地,比如和招标文件要求不符下列事项: · 投标人投标函、资格证实未提供,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确保金或金额不足、保函使用期不足、投标确保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开具银行或保函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包含逐页小签),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授权书内容不完整; · 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或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使用期不足; · 注册资本不满足国家要求最低限额; · 无贷款人贷款承诺书; · 光伏电站关键设备制造商未和投标人签署供货协议,或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光伏电站设备中国自主化率低于80%,或没有提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具体中国自主化率方案; · 并网逆变器单机容量及光伏电站总装机规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技术方案中有和招标要求有重大偏离等。 25.3 假如投标书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给予拒绝,而且不许可经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性投标。 25.4 全部投标文件均符合本须知第25.2条要求投标人将进入下一步具体评审。 26 投标报价评审 26.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经过投标方案评审投标人提交投标报价表是否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说明(如有)是否翔实。 26.2 投标报价超出要求限额,即投标上网电价高于每千瓦时4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将做废标处理。 27 投标书澄清 为了有利于对投标书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部分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或要求补充资料,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相关澄清要求和回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许可更改投标实质性内容。 28 确定中标人 经过投标报价评审且报价最低投标人为中标人。 29 保密 29.1 投标文件可能包含专有信息或机密信息,招标人会对这些信息采取合理谨慎方法并做出合理努力加以保护。投标人提供这些信息时必需清楚地在上面注明它们为专有信息或机密信息。为了评标需要,招标人保留将这些信息提供给其顾问权利。 29.2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任何相关本项目及其招标过程信息给予保密。 29.3 招标人保留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任何时候接收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告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全部投标权利,对受影响投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理由。 七、 协议授予及签署 30 中标通知书 30.1 招标人将在投标书使用期截止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立即以书面方法通知招标人已收到此文件。 30.2 中标通知书是协议文件组成部分。 31 项目申请汇报 31.1 中标人应在本须知第7.1条要求时限内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向国家能源局提交项目申请汇报。 31.2 招标人负责提前协调土地、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完成光伏电站用地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预先评审,帮助中标人完成下述工作并确保中标人顺利取得相关同意文件: 31.2.1 项目用地计划批复文件; 31.2.2 工程地质灾难性评价; 31.2.3 项目建设拟用地未压覆已查明关键矿产资源批复文件; 31.2.4 对环境影响评价表批复文件; 31.2.5 其它必需同意文件。 如招标人未尽协调职责,致使中标人无法顺利取得相关同意文件,造成中标人未能准期提交项目申请汇报,中标人有权要求对应延长提交项目申请汇报期限。如因投标人本身原因未能立即上报合格材料,致使其无法顺利取得相关同意文件,以致在两(2)个月内没有按要求提交项目申请汇报,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32 注册项目企业 中标人应在本须知第7.2条要求时限内凭相关同意文件在光伏电站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企业,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给予必需帮助。 33 融资手续完成 中标人应立即完成融资手续。 34 签署项目协议 34.1 中标人注册成立项目企业后三(3)日内,应将相关同意文件复印件一份送招标人立案,招标人将和项目企业约定签署项目协议日期和地点。假如招标人提出具体时间要求,项目企业应主动帮助完成签约前相关准备工作。项目企业假如无故拖延或拒绝签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34.2 项目企业应在注册成立之日起两(2)个月内和招标人签署特许权协议,同时和甘肃省电力企业签署购售电协议。 34.3 特许权协议应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购售电协议在特许权协议生效日同时生效。 35 履约确保金 35.1 项目企业应在特许权协议签署后十(10)天内,依据特许权协议草案第2.2.2条要求向招标人提交不低于投资总额百分之五(5%)履约确保金。 35.2 履约确保金使用期自特许权协议生效日起至光伏电站完工以后满十二(12)个月止。 35.3 履约确保金将于履约确保金责任终止后无息退还。 35.4 假如项目企业未能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履约确保金,招标人将有充足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废除特许权协议,并没收投标确保金。 35.5 假如项目企业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书承诺内容和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建设光伏电站,将造成其履约确保金被没收。 35.6 履约确保金格式可根据招标文件Ⅱ 格式和附表提供格式,也可使用招标人能够接收其它格式。 35.7 履约确保金出具要求同本须知第17条相关投标确保金出具要求。 36 前期工作费 36.1 中标人(或其成立项目企业)应提交本须知第36.2条所述金额前期工作费,前期工作费不予退还。 36.2 前期工作费包含: 项目咨询费:项目总投资额千分之五(0.5%)。 前期工程费(含办理项目用地相关费用):柒佰壹拾(710)万元人民币。 36.3 前期工作费支付: 36.3.1 项目咨询费应在中标通知发出后十(10)天内用银行支票或汇票或电汇方法一次性支付给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企业: 开户名称: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企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01 36.3.2 前期工程费分为两次支付:本须知第36.2条所要求前期工程费数额百分之五十(50%)于中标通知发出后十(10)天内支付,其它部分在特许权协议正式签署后十(10)天内支付。 前期工程费应采取银行支票或汇票或电汇方法按要求时间和数额支付给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指定机构。 36.4 投标人一经购置招标文件,即表示已了解并接收招标人相关前期工作费要求。假如中标人和项目企业未遵守本须知相关前期工作费要求,招标人将有充足理由撤销其中标,废除特许权协议,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项目管理/招投标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