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张北县利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建设国家贮备林基地项目
造林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BCT-16130456-005
招标人:张北建兴投资
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
3月
目 录
投标前附表须知…………………………………………………1
第1章 投标须知………………………………………………10
第2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20
第3章 工程量清单……………………………………………51
第4章 图纸……………………………………………………52
第5章 技术标准和基础要求…………………………………53
第6章 评标措施………………………………………………54
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60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张北建兴投资
地址:张北县新城区管委会四楼
联络人:陈雁忠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邮编:050081
联络人:任晓燕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张北县利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建设国家贮备林基地项目造林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张北县境内
1.2.1
资金起源及百分比
银行贷款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3
建设规模
本工程总面积为57750亩,具体到各标段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出现不能施工情况,会出现面积缩减,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
1.2.4
投资规模
约13000万元
1.2.5
造林面积
57750亩
1.3.1
招标内容和范围
此次招标共分31个标段,标段划分以下:
一标:坝头林场狼窝沟林区2、油篓沟乡东坊子、油
篓沟乡大水泉造林;
二标:坝头林场狼窝沟林区2、油篓沟乡大水泉造林;
三标:台路沟乡羊囫囵、台路沟乡门转沟、油篓沟乡
大水泉造林;
四标:台路沟乡门转沟造林;
五标:台路沟乡门转沟、台路沟乡黄土囫囵造林;
六标:台路沟乡黄土囫囵、台路沟乡门转沟造林;
七标:台路沟乡黄土囫囵、台路沟乡芦花造林;
八标:台路沟乡芦花、台路沟乡春垦造林;
九标:台路沟乡镇虎台、台路沟乡春垦造林;
十标:台路沟乡刘家坊、台路沟乡春垦、台路沟乡镇
虎台造林;
十一标:台路沟乡刘家坊、台路沟乡镇虎台造林;
十二标:坝头林场坝土沟林区、台路沟乡六号、台路
沟乡台路沟、台路沟乡刘家坊、台路沟乡朝阳
窑、台路沟乡镇虎台造林;
十三标:张北镇星秀沟造林;
十四标:油篓沟乡大洼、油篓沟乡二台背、油篓沟乡
安定堡、油篓沟乡史马沟、油篓沟乡开前堡造
林;
十五标:小二台新房营、白庙滩二八地、白庙滩三塔
户村、白庙滩束弄营村造林 (除小二台新房营,
其它地块因品种要求,种苗由甲方指定) ;
十六标:郝家营乡五福堂、郝家营乡察汗囫囵、郝家
营乡四围子、郝家营乡杨家营、郝家营乡西高
庙造林;
十七标:二台镇白石头洼、二台镇乌兰一支更、二台
镇东小淖造林;
十八标:大囫囵镇河子村、三号乡贺家营、大囫囵镇
大囫囵村造林;
十九标:大囫囵镇脑包图造林;
二十标:战海乡小三眼井造林;
二十一标:单晶河乡单晶河、单晶河乡小水泉造林;
二十二标:海流图乡大湾、海流图乡阳坡造林;
二十三标:海流图乡安海造林;
二十四标:大西湾乡西水泉、大西湾乡胡达赖造林;
二十五标:大西湾乡徐大保、大西湾乡满德堂造林;
二十六标:战海乡小三眼井造林;
二十七标:两面井乡两面井、两面井乡黑土湾造林;
二十八标:公会镇梁家村造林;
二十九标:馒头营乡白城子、二泉井乡大东梁、二泉
井乡 黑城子造林;
三十标:大河乡班青、大河乡公沟造林;
三十一标:张北镇南山公园造林;
发包范围:张北县利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建设国家贮备林基地项目造林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注:其中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五标段为塞北林场项目。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08 天(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4月15日。
计划完工日期:7月31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质条件:见附录1
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1
业绩要求:见附录1
其它要求:见附录1
1.4.2
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
不接收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1
偏离
只许可细微偏差
2.1
组成招标文件其它材料
工程量清单、补遗通知书等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1至20标于4月12日9时00分;21标至31标于4月13日9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收到澄清后二十四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
收到澄清后二十四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组成投标文件其它材料
补遗书、澄清等材料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各标段投标最高限价:
一标: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陆万贰仟壹佰肆拾元
肆角伍分,小写4262140.45元;
二标:人民币(大写)伍佰零伍万贰仟捌佰陆拾肆元
伍角贰分,小写5052864.52元;
三标:人民币(大写)伍佰壹拾玖万壹仟肆佰贰拾玖
元壹角,小写5191429.10元;
四标: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万零玖仟玖佰捌拾壹
元玖角捌分,小写5409981.98元;
五标:人民币(大写)肆佰肆拾万零柒仟壹佰元壹角
叁分,小写4407100.13元;
六标:人民币(大写)陆佰肆拾伍万捌仟陆佰柒拾陆
元柒角柒分,小写6458676.77元;
七标: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柒万伍仟玖佰叁拾伍
元伍角陆分,小写4275935.56元;
八标:人民币(大写)陆佰万零贰仟叁佰肆拾伍元肆
角伍分,小写6002345.45元;
九标:人民币(大写)陆佰伍拾柒万壹仟柒佰壹拾壹
元伍角陆分,小写6571711.56元;
十标: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伍万叁仟伍佰贰拾贰
元贰角伍分,小写3953522.25元;
十一标:人民币(大写)陆佰壹拾贰万叁仟零捌元伍
角壹分,小写6123008.51元;
十二标:人民币(大写)陆佰壹拾捌万壹仟贰佰玖拾
肆元伍角柒分,小写6181294.57元;
十三标: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伍万零玖佰肆拾贰
元捌角伍分,小写1250942.85元;
十四标: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壹万捌仟陆佰肆拾
叁元柒角肆分,小写3218643.74元;
十五标: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壹万壹仟柒佰捌拾
元贰角柒分,小写3511780.27元;
十六标: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叁万壹仟零贰拾元
肆角捌分,小写1631020.48元;
十七标:人民币(大写)陆佰叁拾陆万贰仟壹佰捌拾
肆元叁角叁分,小写6362184.33元;
十八标: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伍万零柒佰肆拾捌
元叁角叁分,小写3250748.33元;
十九标:人民币(大写)肆佰零伍万玖仟柒佰叁拾捌
元伍角,小写4059738.50元;
二十标:人民币(大写)肆佰零柒万伍仟柒佰零柒元
陆角陆分,小写4075707.66元;
二十一标: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伍万伍仟伍佰伍
拾柒元伍角陆分,小写2955557.56元;
二十二标: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伍万贰仟肆佰壹
拾肆元玖角叁分,小写2852414.93元
二十三标: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壹万玖仟柒佰壹
拾陆元贰角玖分,小写4719716.29元;
二十四标: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陆万叁仟壹佰捌
拾捌元肆角,小写3863188.40元;
二十五标: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伍万捌仟伍佰玖
拾贰元玖角陆分,小写2958592.96元;
二十六标: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玖万玖仟柒佰贰
拾玖元叁角捌分,小写4199729.38元;
二十七标: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柒万零伍佰叁拾
伍元贰角贰分,小写4170535.22元;
二十八标: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肆万壹仟伍佰贰
拾元零玖分,小写2741520.09元;
二十九标: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肆万肆仟捌佰陆
拾肆元叁角,小写2144864.30元;
三十标: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陆万叁仟肆佰肆拾
捌元捌角伍分,小写2563448.85元;
三十一标: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玖万陆仟柒佰陆
拾伍元柒角陆分,小写3296765.76元;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根据无效投标处理。
3.3.1
投标使用期
60天。
3.4.1
投标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不接收网上银行转账,投标确保金必需从投标人基础账户转出,投标人需到张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投标确保金收据,开标时同银行转帐证实一起出具。
投标确保金金额:
第一标段:8万元
第二标段:10万元
第三标段:10万元
第四标段:11万元
第五标段:9万元
第六标段:13万元
第七标段:9万元
第八标段:12万元
第九标段:13万元
第十标段:8万元
第十一标段:12万元
第十二标段:12万元
第十三标段:3万元
第十四标段:6万元
第十五标段:7万元
第十六标段:3万元
第十七标段:13万元
第十八标段:7万元
第十九标段:8万元
第二十标段:8万元
第二十一标段:6万元
第二十二标段:6万元
第二十三标段:9万元
第二十四标段:8万元
第二十五标段:6万元
第二十六标段:8万元
第二十七标段:8万元
第二十八标段:6万元
第二十九标段:4万元
第三十标段:5万元
第三十一标段:6万元
收款单位:张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0646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张北支行
行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张北支行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张北支行
银行账号:04120587
开户银行:张家口市商业银行张北支行
银行账号:015
开户银行:张北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师范路分社
账 号:007223
财务电话:
联络人:李成岗
备注:须注明“张北县造林 X标段确保金”, 若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确保金不能立即到账,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在4月9日17:00前汇出到张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汇款凭证上汇出时间为准)。投标确保金不接收现金缴纳。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壹正、肆副,电子版一份(U盘)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采取胶装方法装订,应牢靠、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取活页装订,不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1.2
封套上应载明信息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张北县利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建设国家贮备林基地项目造林项目 标段投标文件在
月 日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张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地址:张北县永春南大街68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1至20标于4月12日9时00分;21标至31标于4月13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张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验:由投标人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次序:按投标人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次序
5.3
评标方法
详见第6章评标措施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5人组成;
评标教授确定方法: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教授库随机抽取 。
7.1
中标候选人公告
中标结果将在河北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公告3天。
7.2
履约担保
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协议价款 10 %,定标后,中标人同时汇款到招标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确保金,种植完成后10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履约确保金。
10.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10.1
监 督
本项目标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该接收有管辖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10.2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本招标文件通常用“黑体加粗”字体标志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确定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附录1: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序号
评审内容
合格条件
审查结果
合格
不合格
1
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且正当有效。
2.企业组织代码证副本,且正当有效。
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且正当有效。
2
资质证书
建设行政部门颁发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或造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中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六标段、第八标段、第九标段、第十一标段、第十二标段、第十七标段需要贰级资质)
3
拟派项目
经理证书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证书是指园林绿化专业(或林业专业)工程师或二级建造师及其以上职称)
4
拟派技术责任人证书
技术责任人需含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园林绿化专业或林业专业)
5
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6
投标确保金和银行基础账户开户许可证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
结论
尤其注明:
1.此次资格审查为开标后审查方法,审查条件要求各项证实材料开标时必需携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核查。
2.审查条件要求各项证实材料如不能当场提供原件,资格审查不予经过。
3.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和现场提供原件中内容必需完全一致,如不一致其资格审查不予经过。
4.评委在评审结果所选项“合格”或“不合格”下划“√”处填写。
5.评审结果所选项全部为“合格”,审查结论为“经过”;评审结果所选项若有一项“不合格”,审查结论为“不经过”;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一、综合说明
1.1 工程说明
1.1.1工程名称:张北县利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建设国家贮备林基地项目造林项目
1.1.2 工程地点:张北县
1.1.3 资金起源:银行贷款
1.1.4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1.1.5 工期:
开工日期: 4 月 15日
完工日期: 7 月 31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108 天,中标方必需确保绿化工作在要求工期内按标准完成。
1.1.6 质量要求:合格
1.2 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1.3 投标人资格及条件
1.3.1投标人必需含有中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1.3.2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1.3.3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4投标人必需含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或造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中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六标段、第八标段、第九标段、第十一标段、第十二标段、第十七标段需要贰级及以上质资)
1.3.5招标人不接收任何形式联合体投标。
1.3.6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对应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含有工程师或二级建造师及其以上资格,拟派技术责任人应含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3.7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责任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一样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8投标人最多只能参与两个标段,且只能中一个标段。
1.4 投标价格
除非协议中另有要求,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汇总表中价格应包含种植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用水、用电、政策性文件要求及协议包含全部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如有遗漏,则视为遗漏项目已含在其它项目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各投标人负责实地测量所投标段工程量,工程量测量计算失误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应负担自行实地勘察安全、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5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负担全部和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组成
2.1 招标文件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措施;
(4)协议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基础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其它材料。
2.2 招标文件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方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电报、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澄清。
2.2.2 招标文件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起源。假如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而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修改
2.3.1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全部已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但假如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而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确保金;
(4)投标报价组成;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其它材料。
3.2 投标报价
注:有效报价:投标单位报价等于或低于最高拦标价,和进入到具体评审阶段投标单位报价为有效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对应报价,依据河北省现行定额呈报完成本项目标一切费用。
3.2.2 投标人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第三章“工程量清单”中对应报价。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不然将被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根据废标处理。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使用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使用期为60天。
3.3.2在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应负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要求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使用期,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同意延长,应对应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但不得要求或被许可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确保金。
3.4 投标确保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投标确保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或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投标确保金格式递交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5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和中标人立即退还投标确保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础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银行基础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3.5.2投标人认为有必需其它证实材料。
3.6投标文件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需,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基础上,能够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该对招标文件相关工期、投标使用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可能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假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定。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份数提交投标文件,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采取胶装方法装订,应牢靠、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取活页装订,不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投标人未按要求装订视为无效投标。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并在封套封口处只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标段名称;
(3)投标单位名称;
(4)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1.3 未按本章节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为方便开标核验,如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议,开标时须出示营业执照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会或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除投标文件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外,开标时须携带一份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4.3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书面通知应根据本章第3.6.3项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投标确保金。
4.3.4 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修改投标文件应根据本章第3条、第4条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时参与。
5.2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告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定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告开标人、唱标人、统计人、监标人等相关人员姓名;
(4)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并宣告投标文件开标次序;
(6)根据宣告开标次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确保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内容,并统计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统计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统计上签字确定;
(8)开标结束。
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觉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定并当场宣告为无效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投标最高限价(如有)。
(3)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和内容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报价,或大写金额报价由显著语法错误,不能明确具体金额。
5.2.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该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回复,并制作统计。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关键责任人近亲属;
(2)上级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3)和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和其它和招标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评标委员会组员应该客观、公正地推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评审意见负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和任何投标人或和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它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它好处。
6.1.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觉投标人以她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法投标,应向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反应。
6.2 评标标准
评标活动遵照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标准。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六章“评标措施”要求方法、评审原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六章“评标措施”没有要求方法、评审原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过程保密
6.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协议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相关资料、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和评标相关其它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组员和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6.4.2在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会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6.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和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相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6.5 投标文件澄清
为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内容作必需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觉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根据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能够否决其投标。
6.6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汇报,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文件、表格和其它资料应该即时归还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全部投标全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否决全部投标。全部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 协议授予
7.1 定标方法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告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媒介公告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投标人。
7.4 协议履约担保
按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7.5 签署协议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人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还应该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全部投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全部投标被否决,属于必需审批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同意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该保密情况和资料,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她人正当权益。
9.2 对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和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组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法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组员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组员应该客观、公正地推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措施”没有要求评审原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标评标结果有异议,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告期间提出。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复;作出回复前,应该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此次招标活动不符正当律、行政法规要求,能够自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该有明确请求和必需证实材料。
10.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协议条款
通用协议条款
1. 通常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协议条款、专用协议条款中下列词语应含有本款所给予含义。
1.1.1 协议
1.1.1.1 协议文件(或称协议):指协议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协议条款、通用协议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其它协议文件。
1.1.1.2 协议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协议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组成协议文件组成部分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组成协议文件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组成协议文件组成部分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和协议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协议中工程图纸,和由发包人按协议约定提供任何补充和修改图纸,包含配套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组成协议文件组成部分由承包人根据要求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工程量清单。
1.1.1.9 其它协议文件:指经协议双方当事人确定组成协议文件其它文件。
1.1.2 协议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协议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并和承包人在协议协议书中签字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和发包人签署协议协议书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全权责任人。
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受发包人委托对协议推行实施管理法人或其它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监理人应该含有对应监理资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协议推行实施管理全权责任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工程设备:指组成或计划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它类似设备和装置。
1.1.3.3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协议工程施工场所,和在协议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其它场所,包含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开工通知中写明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完成协议工程所需期限,包含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变更。
1.1.4.4 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日期为准。
1.1.4.5 缺点责任期:指推行第12.1款约定缺点责任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协议条款约定。
1.1.4.6 天:除尤其指明外,指日历天。协议中按天计算时间,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终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24:00。
1.1.5 协议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协议价:指签定协议时协议协议书中写明,包含了暂列金额协议总金额。
1.1.5.2 协议价格:指承包人按协议约定完成了包含缺点责任期内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金额,包含在推行协议过程中按协议约定进行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推行协议所发生或将要发生全部合理开支,包含管理费和应分摊其它费用,但不包含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列金额,用于在签署协议书时还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金额,包含以计日工方法支付金额。
1.1.5.5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一个计价方法,按协议中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6 质量确保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确保在缺点责任期内推行缺点修复义务金额。
1.1.6 其它
1.1.6.1 书面形式:指协议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1.2 语言文字
协议使用语言文字为汉字。专用术语使用外文,应附有汉字注释。
1.3 法律
适适用于协议法律包含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组成协议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协议文件优先次序以下:
(1)协议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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