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哈双北路道路及排水施工工程
资格审查文件
立案编号:SG0100G10352
招标编号:HTC- 预106228
招 标 人: 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黑 龙 江 省 招 标 公 司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
第一章 资格审查公告
立案编号:SG0100G10352
1. 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哈双北路道路及排水施工工程,己同意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标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此次招标工程项目标概况以下:
2.1建筑规模:约6.36公里
标段划分:共6个标段。
工程性质: 市政工程
招标内容: 路基、路面及排水涵洞等
资金起源: 银行贷款、企业自筹
资金情况: 己到位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哈尔滨市群力新区;
2.3计划开工日期:4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北侧7月31日、南侧7月31日。
2.4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3.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预审方法,关键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时,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必需亲自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凭身份证原件到场参与资格预审,不然不予受理,只有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申请人才能参与投标。
5.凡含有负担招标工程项目标能力并含有要求资格条件企业,均可对上述工程内容进行投标。
6.投标申请人需是含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法人。
7.投标申请人可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22号)报名大厅进行投标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职称证(道桥专业高级职称)及安全生产考评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及企业所在地社保局出具报名人员近三个月在该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实、针对本工程清欠证实、外省企业须到黑龙江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立案登记介绍信(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间为12月6日至12月10日天天早晨9:00-11:30,下午14:00-16:00。报名电话:87350072
8.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为每套20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能够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3日内,以快递方法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络方法:
联络人:李艳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企业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汉水路180号
邮政编码:150090 联络方法:
传真: 联络人:张志伟、徐国良
电 子 邮 件: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号:4502(投标人汇款时请在汇款单附加信息中标注招标编号)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哈尔滨市群力新区景江西路888号
联络人:李艳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黑龙江省招标企业
地 址:哈尔滨市开发区汉水路180号
联络人:徐国良
电 话: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哈双北路道路及排水施工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哈尔滨市群力新区
1.2.1
资金起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百分比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路基、路面及排水涵洞等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4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北侧7月31日、南侧7月31日。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第13页《第三章资格审查措施》
1.4.2
是否接收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
√不接收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3天
2.2.2
招标人澄清
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
收到后第二天
2.2.3
申请人确定收到
资格审查文件澄清时间
收到后当日17:00时前
2.3.1
招标人修改
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3天
2.3.2
申请人确定收到
资格审查文件修改时间
收到后当日17:00时前
3.1.1
申请人需补充其它材料
(9) 其它企业信誉情况表
(10) 拟投入关键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1)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
3.2.1
多年财务情况年份要求
3年,指1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
3.2.2
多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
年份要求
3年,指1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
3.3.1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申请人必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章
3.3.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6份
3.3.3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装订要求
√不分册装订
采取胶装方法装订,装订应牢靠、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取活页装订
4.1.1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申请截止时间
12月29日9时 00分
4.2.2
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22号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审查委员会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该含有评标教授对应或类似条件),教授4人;
审查教授确定方法:在哈尔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教授库中随机抽取。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6.1
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时间
年 12 月 30日
6.3
资格审查结果确实定时间
年 12 月 30日
9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9.1
词语定义
9.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市政道路及排水施工工程
9.1.2
不良行为统计
不良行为统计是指:安全、质量、诉讼、拖欠农民工工资等
……
……
9.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补充要求
9.2.1
“其它企业信誉情况表”应说明企业不良行为统计、履约率等相关情况,并附相关证实材料,年份同第3.2.7项年份要求。
9.2.2
“拟投入关键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应说明设备起源(包含租赁意向)、现在情况、停放地点等情况,并附相关证实材料。
9.2.3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应说明项目管理人员学历、职称、注册执业资格、拟任岗位等基础情况,项目经理和关键项目管理人员应附简历,并附相关证实材料。
9.3
经过资格审查申请人(适适用于有限数量制)
9.3.1
经过资格审查申请人分为“正选”和“候补”两类。资格审查委员会应该依据第三章“资格审查措施(有限数量制)”第3.4.2项排序,对经过具体审查情况人按得分由高到低次序,将不超出第三章“资格审查措施(有限数量制)”第1条要求数量申请人列为经过资格审查申请人(正选),其它申请人依次列为经过资格审查申请人(候补)。
9.3.2
依据本章第6.1款要求,招标人应该首先向经过资格审查申请人(正选)发出投标邀请书。
9.3.3
依据本章第6.3款、经过资格审查申请人项目经理不能到位或利益冲突等原因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少于第三章“资格审查措施(有限数量制)”第1条要求数量,招标人应该根据经过资格审查申请人(候补)排名次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9.4
监督
本项目资格审查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该接收有管辖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9.5
解释权
本资格审查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9.6
招标人补充内容
……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本招标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爱好负担本项目标申请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起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起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标出资百分比: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此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标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标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含有负担本项目施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其它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接收联合体申请资格审查,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此次招标不适用)
(1)联合体各方必需按资格审查文件提供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经过资格审查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和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与资格审查。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含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现在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项目标监理人;
(4)为本项目标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和本项目标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和本项目标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和本项目标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责令停业;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汉字。必需时专用术语应附有汉字注释。
1.6 费用负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与资格审查发生费用自理。
2. 资格审查文件
2.1 资格审查文件组成
2.1.1 此次资格审查文件包含资格审查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措施、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和依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审查文件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审查文件修改。
2.1.2 当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审查文件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验资格审查文件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电报、传真等能够有形表现所载内容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全部购置资格审查文件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起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该澄清。
2.3 资格审查文件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前,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
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后修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应对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该修改。
3.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
3.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组成
3.1.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此次招标不适用)
(4)申请人基础情况表;
(5)多年财务情况表;
(6)多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项目情况表;
(8)多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
(9)其它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不接收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包含本章第3.1.1(3)目所指联合体协议书。
3.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要求
3.2.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需,能够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接收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本章第3.2.3项至第3.2.7项要求表格和资料应包含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 “申请人基础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证实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3.2.4 “多年财务情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 “多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协议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完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6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协议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7 “多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
决、裁决等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要求,编制完整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用不褪色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定。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
4.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 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其它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
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申请人所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审查
5.1 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考《中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要求组建。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依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措施”中要求审查标准,对全部已受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要求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 通知和确定
6.1 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经过资格审查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 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审查结果作出解释,但不确保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 确定
经过资格审查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与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与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与投标,不得再参与投标。所以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审查或不再组织资格审查而直接招标。
7. 申请人资格改变
经过资格审查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改变,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措施”要求标准,其投标不被接收。
8. 纪律和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组员和和审查活动相关其它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审查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组员和和审查活动相关其它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法干扰、影响资格审查审查工作,不然将造成其不能经过资格审查。
8.3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组员,和和审查活动相关其它工作人员应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审查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审查结果,不得向她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相关情况。
8.4 投诉
申请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此次资格审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你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给予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具体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取传真方法,应在 年 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具体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
(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授权招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
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以下:
1.
2.
……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验统计表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验统计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申请人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密封检验情况
是否符合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密封用章特征简明说明
标识检验情况
是否符合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标识特征简明说明
申请人代表
日期
招标人代表
日期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备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措施(合格制)
资格审查措施前附表
条款号
审查原因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申请人名称
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申请函签字盖章及法定代表人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同时法定代表人必需亲自凭身份证原件到场参与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要求
……
……
2.2
具体审查标准
营业执照及基础账户开户许可证
含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基础账户开户许可证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
安全生产许可证
含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
资质等级
含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
财务情况
以下同时满足
1. 银行资金证实: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产值: ~内有十二个月产值超出1亿元。
3.查验依据:审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汇报和银行资金证实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
信誉
1、1月1日至今,凡投标企业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为不合格或确定为需要整改均视为本条不合格。合格及以上等级企业需出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书面证实材料。
2、查验依据:本省企业为资质证书,外省企业为书面证实。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
项目经理资格及业绩
1.人数1人,含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道桥专业高级职称,含有有效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标项目经理。
2.业绩要求:以下同时满足
2.1.年份要求:~(以协议签署日期为准)
2.2.类似工程定义:市政道路工程(含排水);
2.3.额度:单项工程万元及其以上,最少2项
3.查验依据: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评证、职称证书和工程业绩所在地为黑龙江省内需提供立案协议、中标通知书和单位工程质量完工验收统计表,黑龙江省外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立案协议及立案中标通知书正式法定公证法律文书。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
其
她
要
求
(1)
拟投入关键施工机械设备及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1、 挖掘机3台
2、 推土机2台
3、 自行式平地机2台
4、 压路机3台
5、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2台
6、 路面弯沉仪1套
7、 标准击实仪2套
8、 抗折抗压试验机1台
9、 针片状规量仪1套
10、 台秤、磅秤1台
查验依据:机械设备查验照片、租赁协议原件或自有机械设备发票原件;检测设备必需自有,查验照片和发票原件。
(2)
拟投入项目其它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1、要求数量:技术责任人:1人
工长(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检员2人、造价员:1人
2、查验依据:第40页附4项目班子人员配置承诺书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
(3)
清欠证实
企业所在地针对本项目标“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实”。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
(4)
外省施工企业入省立案介绍信
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经立案针对本工程入省立案介绍信,并在使用期内。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
(5)
申请人在哈尔滨地域土方供给能力最低要求
申请人在哈尔滨地域必需有土源地且土方供给能力不少于2.5万立方米,必需提供土源地地址,联络人、联络电话。非自有土源地必需提供土源地厂家施工期间(4月1日至7月31日)独家采购授权书,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土源地进行考察,一旦发觉投标人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预审合格资格。
是否需要核验证实材料原件:√是□否
……
……
3.1.2
核验原件具体要求
1、 资格审查时投标申请人必需携带 “具体审查标准”中书面材料审查所需全部原件进行审查,当场未提供原件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审查委员会已完成审查,投标申请人后补充材料将视为无效。
2、 资格审查过程中,集团企业和下属含有独立法人子企业或分企业不得同时取得同一工程潜在投标人资格。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资质集团企业投标,不得使用所属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企业资质子企业和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投标;同一集团企业各个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企业资质子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用人员和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投标。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审查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A:资格审查具体程序
1. 审查方法
此次资格审查采取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要求审查标准申请人均经过资格审查。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措施前附表。
2.2 具体审查标准
具体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措施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要求标准,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原因不符合审查标准,不能经过资格审查。
3.1.2 审查委员会能够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要求相关证实和证件原件,方便核验。
3.2 具体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要求标准,对经过初步审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具体审查。有一项原因不符合审查标准,不能经过资格审查。
3.2.2 经过资格审查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要求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个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要求任何一个情形;
(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3.3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能够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不明确内容进行必需澄清或说明。申请人澄清或说明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申请人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收申请人主动提出澄清或说明。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汇报
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条要求程序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经过资格审查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汇报。
4.2 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或招标
经过资格审查申请人数量不足3个,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审查或不再组织资格审查而直接招标。
附件A:资格审查具体程序
资格审查具体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资格审查措施”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要求审查程序深入细化,审查委员会应该根据本附件所要求具体程序开展并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文件中没有要求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A1.基础程序
资格审查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审查准备工作;
(2)初步审查;
(3)具体审查;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确定经过资格审查申请人及提交资格审查汇报。
A2.审查准备工作
A2.1审查委员会组员签到
审查委员会组员抵达资格审查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实其出席。
A2.2审查委员会分工
审查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审查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能够直接指定审查委员会主任。审查委员会主任负责评审活动组织领导工作。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审查委员会提供资格审查所需信息和数据,包含资格审查文件及各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经过申请人签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验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人或审查委员会认为必需其它信息和数据。
A2.3.2审查委员会主任应组织审查委员会组员认真研究资格审查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基础情况,掌握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含资格审查表格使用。假如本章及附件所附表格不能满足所需时,审查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资格审查工作所需表格。未在资格审查文件中要求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A2.3.3在审查委员会全体组员在场见证情况下,由审查委员会主任或审查委员会组员推荐组员代表检验各个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密封和标识情况并打开密封。密封或标识不符合要求,资格审查委员会应该要求招标人作出说明。必需时,审查委员会能够就此向相关申请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要求相关申请人进行澄清和说明,申请人澄清和说明应附上由招标人签发“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验统计表”。假如审查委员会和招标人提供“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验统计表”查对比较后,认定密封或标识不符合要求系因为招标人保管不善所造成,审查委员会应该要求相关申请人对其所递交申请文件内容进行检验确定。
A2.4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
A2.4.1在不改变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前提下,审查委员会应该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从而发觉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了解偏差、显著文字错误、资料遗漏等存在显著异常、非实质性问题,决定需要申请人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问题,准备问题澄清通知。
A2.4.2申请人接到审查委员会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要求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申请人递交书面澄清资料由审查委员会开启。
A3.初步审查
A3.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要求审查原因和审查标准,对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统计审查结果。
A3.2提交和核验原件
A3.2.1假如本章前附表约定需要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3.2.7项要求相关证实和证件原件,审查委员会应该将提交时间和地点书面通知申请人。
A3.2.2审查委员会审查申请人提交相关证实和证件原件。对存在伪造嫌疑原件,审查委员会应该要求申请人给澄清或说明或经过其它正当方法核实。
A3.3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应该就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不明确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进行必需澄清、说明或补正。申请人应该依据问题澄清通知,以书面形式给予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不得改变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补正应该依据本章第3.3款要求进行。
A3.4申请人有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原因不符合审查标准,或未根据审查委员会要求时间和地点提交相关证实和证件原件、原件和复印件不符或原件存在伪造嫌疑且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不能经过资格审查。
A4.具体审查
A4.1只有经过了初步审查申请人可进入具体审查。
A4.2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前附表)要求程序、标准和方法,对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具体审查,并使用附表A-3统计审查结果。
A4.3联合体申请人
A4.3.1联合体申请人资质认定
(1)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一样组员组成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组员中资质等级最低者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资质等级。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一样组员组成联合体,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不负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它组员负担专业工程组员,其对应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资质和等级认定。
A4.3.2联合体申请人可量化审查原因(如财务情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等)指标考评,首先分别考评联合体各个组员指标,在此基础上,以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各个组员分工占协议总工作量百分比作为权重,加权折算各个组员考评结果,作为联合体申请人考评结果。(此次招标不适用)
A4.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具体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应该就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不明确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进行必需澄清、说明或补正。申请人应该依据问题澄清通知,以书面形式给予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不得改变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补正应该依据本章第3.3款要求进行。
A4.5审查委员会应该逐项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本章第3.2.2项要求不能经过资格审查任何一个情形。
A4.6不能经过资格审查
申请人有任何一项具体审查原因不符合审查标准,或存在本章第3.2.2项要求任何一个情形,均不能经过具体审查。
A5.确定经过资格审查申请人
A5.1汇总审查结果
具体审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审查委员会应填写审查结果汇总表。
A5.2确定经过资格审查申请人
凡经过初步审查和具体审查申请人均应确定为经过资格审查申请人。经过资格审查申请人均应被邀请参与投标。
A5.3经过资格审查申请人数量不足三个
经过资格审查申请人数量不足三个,招标人应该重新组织资格审查或不再组织资格审查而直接招标。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审查,应该在确保满足法定资格条件前提下,合适降低资格审查标准和条件。
A5.4编制及提交书面审查汇报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4.1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汇报。审查汇报应该由全体审查委员会组员签字。审查汇报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基础情况和数据表;
(2)审查委员会组员名单;
(3)不能经过资格审查情况说明;
(4)审查标准、方法或审查原因一览表;
(5)审查结果汇总表;
(6)经过资格审查申请人名单;
(7)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处理程序
A6.1相关审查活动暂停
A6.1.1审查委员会应该实施连续审查标准,按审查措施中要求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审查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审查工作无法继续时,审查活动方可暂停。
A6.1.2发生审查暂停情况时,审查委员会应该封存全部申请文件和审查统计,待不可抗力影响结束且含有继续审查条件时,由原审查委员会继续审查。
A6.2 相关中途更换审查委员会组员
A6.2.1 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审查委员会组员不得在审查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中途退出审查活动。
(2)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某个或某多个审查委员会组员需要回避。
A6.2.2 退出审查审查委员会组员,其已完成审查行为无效。由招标人依据本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审查委员会组员产生方法另行确定替换者进行审查。
A6.3记名投票
在任何审查步骤中,需审查委员会就某项定性审查结论做出表决,由审查委员会全体组员根据少数服从多数标准,以记名投票方法表决。
A7.补充条款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所装订佐证材料必需为彩色扫描件并和其提供原件相符,不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第四章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施工招标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
二、授权委托书(此次招标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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