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汕头潮南区110千伏变电站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广东电网企业汕头供电局
招标代理:北京市京发招标
5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2
第二章 协议书及协议条件 13
第三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及招标工作内容 30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
第五章 评标标准及措施 38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要求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110千伏院西变电站工程
建设地点:汕头市潮南区
建设规模:
本期工程建设2*50MVA主变压器,110千伏出线2回,10千伏出线24回,每台主变配置2组4800kVar电容器组。
承包方法:变电站土建工程(含消防工程)包工包料;变电站安装工程包工和部分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开工日期:5月,完工日期:2月29日。
2
协议名称:110千伏院西变电站工程施工承包协议
3
投标人资质要求::(1)含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2)含有中国南方电网企业或广东电网企业电力建设企业承建广东电网企业系统电网建设工程诚信立案资格,或广电集团电网建设工程认可立案资格,并提供相关证实;(3)含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IC卡;(5)~三年在广东省内有过110KV及以上变电站施工业绩。
4
资金起源:广东电网企业投资
5
工程招标参考价:在答疑时提供
6
投标使用期:投标截止日期后45天内有效
7
投标确保金数额:壹拾万元正。最迟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提交,并满足以下要求:
收款单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05x6
开户银行:农行广州市天阳支行。
详情请和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部联络(电话:020-2x8 28x5)。
8
现场勘察时间: 月 日
招标人答疑: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必需在 月 日10点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北京市京发招标汕头办事处向招标人提出,并发电子邮件至,不然不予解答。(以加盖公章书面传真为准)
9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柒份
10
投标文件递交单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天润路333号
1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年 月 日09:30时至10:30时
12
投标截止:月 日早晨10:30
技术标开标时间:月 日早晨10:30
经济标开标时间:月 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3
招标人:广东电网企业汕头供电局
招标人传真:0754-8x28
招标代理人:北京市京发招标
联络人:李工 传真:0754—81x1,电话:0754-27x16
招标范围
110千伏院西变电站
(一) 建筑工程
Ⅰ
关键生产工程
关键生产建筑
综合楼建筑(通常土建、上下水道、通风、照明)
屋外配电装置建筑
主变压器系统(主变构支架及基础、主变基础、主变油坑及卵石、防火墙、事故油池),10kv、110kv构架及基础,110kv设备支架及基础,屋顶避雷针,电缆沟道
站区供水管道
Ⅱ
辅助生产工程
辅助生产建筑
传达室
所区性建筑
场地清理(清除耕植土及余土外运)、站区道路、站区排水系统、消防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气体消防、水消防)、消防水池、围墙及大门、挡土墙
所区绿化
Ⅲ、
和站址相关单项工程
地基处理
桩基础、人工级配砂石、回填砂
站外道路
进站道路、修复乡道路面
站外排水系统
(二) 安装工程
1、
主变压器系统
主变压器及10kV屋外配电装置
2、
配电装置
10kV屋内配电装置、110kV屋外配电装置、
3、
电容无功赔偿
4、
控制及直流系统
控制系统(含图像监视系统)、直流系统
5、
站用电系统
站用变压器 、站用配电装置、站区照明
6
电缆及接地
全所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电缆辅助设施(含远期设备开孔封板)、电缆防火阻燃方法、全所接地
7、
远动系统
汕头调度、潮阳调度远动扩容
招标单位供给设备、材料:一、二次设备、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电缆头、空调机(包安装)。消防系统工程设备、材料由中标单位自行供给。具体见《招标单位供给设备、材料表》(在答疑时提供)。
工程招标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具体见施工图纸。
本工程采取: 现场浇制砼、蒸压砂砖
招标单位供给设备、材料表
Ⅰ 110千伏南湖变电站工程
序号
名称
备注
一
一次部分
(一)
主变压器系统
1
主变压器
2
单相接地开关
3
零序电流互感器
4
氧化锌避雷器(YH1.5W-72/186W)
5
氧化锌避雷器 (HY5WZ-17/45)
(二)
10kV屋内配电装置
1
10kV进线柜
2
10kV分段隔离柜
3
10kV分段断路器柜
4
10kV母线设备柜
5
10kV馈线柜
6
10kV引线过渡柜
7
10kV电容进线柜
8
10kV站用变进线柜
9
10kV站用变压器柜
10
10kV封闭母线桥
11
并联电容器成套设备
12
干式铁心串联电抗器
(三)
110kV配电装置
1
SF6断路器
2
隔离开关
3
电流互感器
4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
5
氧化锌避雷器
6
端子箱
(四)
站用电系统
1
站用变压器
2
零序CT
3
低压抽出式开关柜(受电柜、馈线柜、分段柜)
4
照明配电箱
5
检修配电箱
6
双电源切换箱
(五)
电缆
1
阻燃电力电缆
2
阻燃控制电缆
3
电缆头
二
二次部分
1
110KV线路保护测控柜(沙院线、峡院线)
2
110KV分段保护测控柜
3
1#主变保护柜
4
2#主变保护柜
5
1#主变测控柜
6
2#主变测控柜
7
站用变保护测控柜
8
10kV 分段保护及PT并列柜
9
10kV馈线保护测控装置
10
电容器保护测控装置
11
总控柜
12
公用测控柜
13
当地监控主站
14
空气开关
15
直流系统
16
小电流接地选线
17
微机五防系统
18
电能采集系统
19
电能表柜
20
10KV部分电能表
21
二次交流柜
22
图像监视系统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所述。
1.2上述工程依据4月广东省人大颁发《广东省实施〈中国招标投标法〉措施》相关要求,根据原省电力集团企业《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管理措施》实施招标,经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3 投标人资质要求见前附表。
2. 资金起源
发包人资金经过前附表所述方法取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协议要求各项支付。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负担因其投标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组成
4.1招标文件包含下列文件及补充资料和标前会统计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协议书及协议条件
第三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及图纸、招标范围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标标准及措施
4.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投标须知、协议条件、协议书及相关文件、工程技术条件、招标工程量和图纸等。假如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招标文件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包含书面文字、传真)向招标人提出,对投标人提出问题,招标人将给予解答,并形成书面答疑纪要送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招标人发出书面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修改
6.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方法修改招标文件,招标人将最少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书面通知全部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延期发出时,投标截止日期对应后延。
6.2招标书发出以后至投标截止前,招标人发出全部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和招标书含有相同效力。
6.3投标截止前两天,投标人应派人和招标人查对招标人所发通知,投标截止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标书。
三.投标报价说明
7.投标价格
7.1.1招标人给出工程招标参考价。投标人标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要求工作内容各项费用,应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材料(甲方提供除外)、机械、施工管理、临时设施、移交前维护、利润、税金、包干预备费、政策性文件要求及协议包含全部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依据上述工作范围计算工程量,自行测算报价。投标人应考虑工程至完工验收为止期间政策性调整等很多原因和由此引发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
报价总金额在招标参考价105%~85%范围内为有效报价。
7.1.2报价书计算程序应依据粤电定[]21号文实施,建筑工程使用《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第一册 建筑工程(修订本)》、安装工程使用《电力工程建设预算定额 第三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调试使用《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 调试)》(修订本)及广电程部[]29号文相关要求计列。实施广电程部[]29号文、配套使用编制细则及相关现行文件。装置性材料价格根据广电程〔〕143号文相关要求计列。
7.1.3 施工安全方法补助费不属竞争费用,按招标人提供金额报价。
7.1.4设单位供给实物不计投标报价;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设备、材料,中标方负责进行卸车、清点、质量验收和保管;投标人采购材料、设备,其费用列入投标报价。
7.1.5照当地政府要求,劳动保险费用由招标人从中标价(协议价)中代扣代缴。
7.2工程建设过程中,中标人对外交涉和纠纷,和所造成损失,除招标书中有明确要求者外,均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如确需招标人进行协调时,协调处理问题所发生一切费用仍由中标人负担。
7.3报价书总价或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最终修正总价在中标后即为签署协议总价唯一依据,招、投标双方均不得修改。如发觉报价书中各分项相加不等于总价,仍以总价为准,但在签署协议时由中标人修正分项价格使之等于总价。
7.4投标人所填写单价和合价全部采取人民币表示。
7.5投标书总价和报价书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书总价为准;报价书大写和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分项报价累计数和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
四.投标文件编制
8.投标文件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相关投标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汉字。
9.投标文件组成
9.1投标人每个标段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技术标书(份数:一正柒副)
1、 投标书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实、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须为原件)
3、 投标确保金(交易中心收据或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4、 施工组织设计纲要
5、 企业简况
(1) 企业概况
(2) 企业近二年安全情况(安全报表)
(3) 企业近两年工程质量情况(报表及证书)
(4) 企业质量和社会信誉及ISO-9000认证情况
(5) 企业综合实力、质量和社会信誉,关键业绩。
6、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7、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负担本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资格证实复印件
二、经济标书(份数:一正柒副)
1、报价书
2、工程结算承诺书
9.2投标人应使用第四章提供格式,但表格能够按一样格式扩展。
10.投标使用期
10.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所列日历日期内有效。
10.2在原定投标使用期之前,假如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能够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对应地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延长久内,本须知要求仍然适应。
11.投标确保金
11 投标确保金
1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7条提供投标确保金,此投标确保金是投标文件一个组成部分。
11. 2投标确保金能够是支票、银行汇票,也能够是在中国注册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如选择银行保函,银行保函要求应符合要求格式,银行保函使用期应超出投标使用期30天。
11.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评标委员会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11.4中标人按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并签署协议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退还全部投标人投标确保金(无息)
11.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确保金。
11.5.1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1.5.2中标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提交履约确保金;
11.5.3中标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签署协议书。
12答疑会(招标人答疑)
12.1招标人能够召开标前会或其它形式答疑,如招标人组织召开标前会,投标人派代表于前附表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标前会。
12.2勘察现场
12.2.1投标人应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需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担。
12.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施工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而作出推论、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2.3投标人提出和投标相关任何问题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内以书面方法送达招标人。
12.2.4答疑会议统计中对相关问题回复,将以书面形式快速提供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因为答疑会而产生对招标文件内容修改,由招标人以补充通知方法发出。
13.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文件份数见前附表 ,投标文件需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墨水打印或书写,封面页上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价书、反应企业情况内部统计资料等每份完整文件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依据招标人指示进行,或是投标人造成必需修改错误,但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证实并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递交
14.投标文件密封和标志
14.1技术标书、经济标书分开封装。技术标书、经济标书按9.1为目录装订成册,包装必需密封,封口处要贴封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2包装物正面应写明经济标书或技术标书、工程名称、投标人全称和地址、邮政编码。
14.3假如包封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负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将给予拒绝,并退还投标人。
14.4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所述单位和地址。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要求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15.2招标人能够按本须知第六条要求以补充通知方法,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适用于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期。
16.投标文件修改
16.1投标人能够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字样),假如有一份标书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不然所作修改视为无效。
16.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均要加以说明,不然对投标文件修改将被视为无效。
16.4依据本须知第11条要求,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招标文件中要求使用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6.5投标在相关监察部门监督下实施。
六.开标
17.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2项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参与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署名报到,带齐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并出示,以证实其出席开标会议。
17.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17.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将给予拒绝,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17.3.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与开标会议;
17.3.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包装、标志、密封和递交;
17.3.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
17.4开启标书时,招标人当众宣告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和招标人认为合适其它内容。
七.评标
18 评标标准及措施
18.1本工程评标采取综合评标法,详见第五章。
19.评标内容保密
19.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告授予中标人协议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全部资料,相关授予协议信息,全部不应向投标人或和评标无关其它人泄漏。
19.2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和授予中标通知书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造成取消其投标资格。
20投标文件澄清
为了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部分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要求和回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许可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实质性内容。
21投标文件符合性判定
21.1有效报价:报价总金额在招标参考价(见第五章评标标准及措施)105%~85%范围内为有效报价。
21.2在具体评价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
21.3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投标文件,应该和招标文件全部要求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适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对协议中要求招标人权力及投标人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21.4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给予拒绝,而且不许可经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影响性投标。
八.授予协议
22.中标通知书
22.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使用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方法通知中标投标人其投标被接收。在该通知书中给出相关协议谈判日期、地点和要求。
22.2投标人全部接收协议条件并签署协议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协议组成部分。
22.3如中标人拒绝负担中标工程任务,或提出新条件而招标人不能接收,致使协议协议书无法签署,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考虑和其它投标人进行协议谈判。
22.4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3条签署协议后,招标人立即将未中标结果通知其它投标人。
23.协议书签署
23.1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向招标单位专用户头投入中标价5%作为履约确保金,工程完工结算完成后退还。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日内无法提交履约确保金(以银行进帐单日期为准),视为自动弃标,由第二中标候选人自然中标。若第二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无法提交履约确保金(以银行进帐单日期为准),则本工程招标将视为失败。
第二章 协议书及协议条件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协议书
本协议由广东电网企业汕头供电局(以下简称“发包人”)和 (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约定并签署。
鉴于发包人拟建设 (工程名称),并经过 年 月 日中标通知书接收了承包方以人民币 元为本工程施工、完工和保修所做投标,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含义和下文提到协议条件中对应术语含义相同。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1.1 协议协议书
1.2 中标通知书
1.3 投标书及其附件
1.4 协议条件
1.5 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1.6 图纸
1.7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次序在前为准。
3.考虑到发包人将按下条要求付款给承包商,承包方在此和发包人立约,确保全方面按协议要求承包本工程施工、完工和保修,发包人在此立约,确保按协议确定方法和时间付款给承包商。
4.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发包人八份,承包人二份。
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发包人代表(署名盖公章): 承包商代表(署名盖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协议条件
一、语言涵义
第一条 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条件(以下简称协议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含有本条所给予涵义:
1.1招标人:协议条款约定、含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当事人。
1.2招标人驻工地代表(简称招标人代表):招标人在协议条款中指定代表人。
1.3中标人:协议条款约定、含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招标人确定中标受当事人。
1.4中标人驻工地代表(简称中标人代表):中标人在协议条款中指定代表人。
1.5社会监理:招标人委托含有法定资格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监理。
1.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监理总责任人。
1.7设计单位:招标人委托含有对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永久工程。
1.11协议价款:按相关要求或协议条款约定多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中标人根据协议要求完成工程内容价款总额。
1.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招标人确定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协议价款。
1.13费用:招标人在协议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开支和中标人应负担开支。
1.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协议工期。
1.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工程开工日期。
1.16完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工程完工日期。
1.17图纸:由招标人提供或中标人提供经招标人代表同意,中标人用以施工全部图纸(包含配套说明和相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经招标人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要求场地。
1.19书面形式:依据协议发生手写、打字、复写、印刷多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定电报、电传等。
1.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招标人、中标人责任造成爆炸、火灾,和十级以上正面登陆风暴、七度以上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自然灾难。
1.21转包:不依靠本身力量和管理完成工程任务而将全工程或其中单位工程以协议转包或发包。
1.22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招标人、中标人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
第二条 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2.1 协议协议书
2.2 中标通知书
2.3 投标书及其附件
2.4 协议条件
2.5 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2.6 图纸
2.7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三条 协议使用标准和规范,工艺、适使用方法律
3.1 协议使用标准规范为中国国家标准和原电力部相关标准及国家电力企业现行标准。
3.2 中国没有对应标准、规范时,中标人应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招标人同意后实施。凡经试验判定并证实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新工艺、新技术,在推广使用前,中标人必需向招标人提交专题汇报,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3.3导线架设前必需做好导地线连接头压接试验。
3.4现场混凝土需掺合外加剂时,必需经过试验,并向监理单位提供专题汇报,得到书面认可后方可使用。
3.5协议适适用于中国相关法律。
第四条 图纸
4.1 开工前七天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六套。
4.2 中标人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由招标人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二、双方通常责任
第五条 招标人驻工地代表
5.1 招标人派专员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会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监督,工程量核实,处理应由招标人处理问题。
5.2 招标人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交给中标人签收,中标人应予实施;如有异议,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书面回复。
5.3 招标人相关人员易人,应提前两天通知中标人,后任继续前任应负责任。
第六条 中标人驻工地代表
6.1 中标人依据现场管理要求,任命工地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提交招标人,推行协议约定权力职责。
6.2 中标人要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签收。
6.3 中标人相关人员易人应提前两天通知招标人,后任继续负担前任责任。
第七条 招标人应负责工作
7.1 开工前七天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六套。
7.2 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并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相关资料。
7.3 负责按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材料供给(由招标人负责供给范围)工作。
7.4办理施工所需多种证件、批件申报同意手续。帮助中标人办理进场施工相关手续。
7.5按时拨付工程款。
第八条 中标人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8.1 在开工前两天完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递交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审定,作为招标人检验监督实施施工计划依据。
8.2 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发觉施工图纸和说明书不符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应在五天内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签证。
8.3 制订切实有效施工质量管理方法及安全方法、健全质检制度,按时向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质量检验结果和相关统计。
8.4 移交前负责施工区域及工程材料设施保卫、卫生、安全及管理工作。
8.5处理招标人、监理企业驻现场人员从驻地到施工现场交通。
8.6施工期间应遵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布相关要求。工程建设过程中,中标人对外交涉和纠纷,和所造成损失,除有明确要求者外,均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如确需招标人进行协调时,协调处理问题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及统计
9.1中标人在工程开工后,中标人要向招标人报送年度完成投资计划,每个月25日前向招标人报送本月工程实际进度、统计报表,下月进度及材料设备月度用量计划。
9.2中标人要指定专员按国家统计局和广东电网企业要求,向招标人报送多种基建统计报表、物资统计报表。
第十条 工程开工及完工日期
10.1开工日期:见前附表,开工时间是招标人标准安排,中标人能够视施工准备情况自行调整,但应确保完工日期要求。
10.2工程开工应含有以下基础条件:
10.2.1中标人已含有经过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施工方案。
10.2.2所需施工机具已抵达施工现场。
10.2.3 设备、材料已抵达现场,加工件制作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10.2.4劳动力配置和特殊工种培训能满足施工需要。
10.2.5 施工图纸已经过审查或交底,场地已含有施工条件,生活设施基础配套。
10.3中标人开工前应向招标人提交经监理企业签署意见后开工汇报,经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确定后方可开工。
10.4完工日期:见前附表。
10.5完工日期不得拖延。如中标人未按期完工,将负违约责任。
10.6假如招标人未能按时完成应由招标人完成工作,而确实影响中标人按期完工,完工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10.7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将按整个工程施工网络图和中标人安排,检验工程进展情况。如发觉实际进度不能满足整个工期要求时,将有权要求中标人采取有力方法加紧工程进度。
10.8招标人认为有必需提前完工,发挥工程经济效益时,应同中标人协商,确定提前完工日期,并签署提前完工奖励协议。按协议每提前一天,招标人按人民币壹仟元支付给中标人提前完工奖。奖励天数从实际完工后一天起至要求完工日期止。但最多不得超出双方约定提前完工日期。
10.9中标人自己认为需要提前完工时,能够自行安排提前完工,但无提前完工奖,并应将安排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同时还应负责从完工时起至要求完工日期(或提前完工奖励协议要求完工日期)之间工程维护、保管工作。
10.10如工程计划改变或对本工程提出特殊要求,影响到工程按期开工或完工,或碰到人力不可抗拒严重灾难,或现场客观原因,妨碍工程进度,而使工程遭到重大损失或窝工,造成工期延误,则由招标人向上级专题汇报后,再和中标人约定工期或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11.1 因为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原因招标人认为有必需暂停施工情况下,可要求中标人暂停施工,并在四十八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中标人应妥善保护已完工程,若中标人不实施,应负全部责任。
11.2 实施招标人处理意见后,中标人提出复工要求,招标人应在四十八小时内给回复,不然中标人可自行复工。
11.3 暂停施工责任在招标人,由招标人负担经济支出,责任在中标人,由中标人负担发生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顺延条件
12.1 在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金额增加超出协议价款10%时。
12.2 遇人力不可抗拒灾难。
12.3 双方约定其它情况。
12.4 因在12.1至12.3任一情况发生后五天内,中标人应就延误内容向招标人提出汇报,招标人收到汇报后五天内应确定回复,逾期不予回复,中标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被确定,中标人未能在五天内提出汇报,工期不顺延。
12.5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协议工期完工,中标人应负担违约责任。
四、工程监理、验收和质量监督
第十三条 检验和返工
13.1 中标人应认真根据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及招标人依据协议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收招标人代表检验检验,为检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负担现场抽查材料试验费,并根据招标人代表要求返工、修改,负担本身原因造成返工、修改费用。
13.2前后衔接分项(或分部)工程,当上一项目未经招标人工地代表检验签证,不得进行下一项目标施工。
13.3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觉地质情况和施工图纸或说明书不符,或关键结构、关键部位设备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时,不得盲目施工,应立即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应在十天内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签证,不然,中标人有权停工,除工期顺延外,由此造成窝工损失由招标人负责;若中标人在不通知招标人情况下私自盲目施工,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
14.1招标人委托监理企业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将实施严格质量管理和监督,监理企业职责由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签署监理协议确定,并将相关条款通知中标人。
14.2中标人应编制本单位质量检验和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工程关键项目标施工技术方法,在施工前两天交送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审定。
14.3受招标人委托监理企业将在施工过程中派驻现场监理工程师(组),检验工程质量和负责验收和签证。中标人应为中间检验和完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
14.4中标人应尊重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质量问题意见,如发觉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工程标准,监理工程师有权责成中标人采取方法提升质量等级。所以发生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担。如有异议,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双方应逐层反应直至广东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作出最终裁决。
14.5中标人应每七天星期五向招标人汇报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如发生重大质安事故时,应立即书面报招标人并提出处理方案或意见,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中标人不得以处理质量事故为理由,向招标人提出推迟工期或增加费用。
14.6工程质量应达成国家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14.7本工程由广东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汕头电力工程质监站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过程中不定时地进行检验,并作出质量评价。招标人、中标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广东省电力基础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仲裁,仲裁费用及所以造成损失,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5.1 工程含有覆盖、掩盖条件,中标人自检合格后,准备相关统计,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四十八小时通知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到场检验。
15.2 经验收合格,招标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统计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在限定时间内返工至经过验收。
15.3 中标人未通知招标人代表到场检验,单方完成隐蔽工程,招标人有权要求重新检验。增加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15.4招标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通知,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到场检验,中标人可作好统计,自行覆盖。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事后要求重新检验,中标人应配合。如检验合格,招标人应赔偿中标人所以造成增加费用,工期顺延;如检验不合格,中标人应按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要求返工,所以造成增加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工期顺延。
15.5招标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检验及验收不能解除中标人对工程质量义务和责任。
五、协议价款及支付
第十六条 协议价款
16.1 工程协议价:中标价即为协议价,双方不得私自改变。
第十七条 工程预付款
17.1 工程预付款(备料款)总额:按协议价20%计。
17.2 工程预付款在协议签署后1个月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拨付。
17.3 工程预付款扣回:在工程量完成50%后在工程进度款中分二次均等扣回。
第十八条 工程量核实确定
18.1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工程量汇报三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二十四小时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与。
18.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计量,发包人自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依据。
18.3 发包人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工程量和因本身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十九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
19.1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扣除当月应扣预付款,拨发工程进度款。
19.2 承包人应在每个月1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进度报监理进行计量。
19.3 承包人应在每个月完成当月进度款支付手续,不然当月进度款将累计至下个月支付。
19.4 工程协议价款90%止,预留拨款依据7%及扣除保修金,在结算时结清余额。
19.5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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