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赣建 宜上 招字[]第 号
招标项目: 上饶银行宜春上高支行办公楼装修工程(第二次)
招 标 人: 上饶银行 (章)
法定代表人: 夏勤俭 (章)
联 系 人: 戴小波 电话:
编制时间: 二○一五年九月
宜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一○年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立案审查内容汇总)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1.2
招 标 人
名 称:上饶银行宜春上高支行办公楼装修工程(第二次)
地 址:信州区信江东路8号
联络人:戴小波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江西北涛建设工程咨询
地 址:上高县县城
联络人:喻先生
电 话:
1.1.4
招投标监管机构
上高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1.1.5
工程名称
上饶银行宜春上高支行办公楼装修工程
1.1.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1.1.7
建设地点
上高县敖山大道建设南路2号
1.1.8
建筑面积
2060平方米
1.1.9
结构类型及层数
四层/框架
1.1.10
现场施工条件
用地面积:已落实
场地情况:已落实
施工水电:已通
勘探资料:已完成
1.2.1
工程立项同意文件
上银字【】106号
1.2.2
设计单位
/
1.2.3
施工图审查立案情况
/
1.3.1
工程总投资
约 330万元
1.3.2
本项目投资
约330万元
1.3.3
资金起源
自筹
1.3.4
资金到位情况
已到位
1.4.1
招 标 范 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4.2
招 标 方 式
邀请招标
1.4.3
质量要求
合格
1.4.4
承包方法
总承包
1.4.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10月
计划完工日期:11月(具体施工协议约定)
1.5.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资质
1.5.2
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
专业:建筑工程专业
等级:贰级或以上(含贰级)
1.5.4
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
不接收
□ 接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1.5.6
工程分包约定
不许可
□ 许可,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资质要求:
1.6.1
购置招标文件
时间: 年 10 月 9 日
地点: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2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 叁 份;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 叁 份;
□ 电子光盘正本一份,副本 一 份;
资格后审标正本一份,副本 叁 份。
1.6.3
投标文件递交
受理单位:江西北涛建设工程咨询
递交地点: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4
投标截止时间
10 月 16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
1.7.1
开标会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年 10 月 16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
地点: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7.2
投标使用期
60 日历天
1.8.2
资格后审需提交材料(不适适用于资格预审)
详见资格后审文件
2.2.1
现场踏勘
不组织(自行前往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踏勘集中地点:
2.3.1
招标答疑会
不召开【投标人书面(或网上)提出疑问;招标人书面(或网上)向全部投标人回复】
□ 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召开地点:
2.3.2
投标人提出问题
截止时间
不召开,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请于 10 月 13 日之前经过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将 10 月 13 日下午16:00时之前将招标答疑统计在网上公布(网址:
2.3.3
招标人书面澄清
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回复
2.4.1
招标文件修改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放
3.1.2
投标报价方法
固定价格报价(招标人部分);
材料价格风险为 8 %;
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为 8 %;
□ 可调价格报价;
□ 成本加酬金报价;
工程成本:投标人自报;
酬金: 元或成本价 %;
规费和税金:按国家相关要求计取。
3.1.3
投标报价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
3.1.4
招标控制价采取
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控制价。
3.1.4
计价采取费用定额
采取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3.1.8
信息价采取
上高县 造价管理部门 最近一期信息价
3.1.9
信息价缺项
材料价格
土建:/
安装:/
装饰:/
园林:/
市政:/
3.1.10
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有,详见工程量清单;
□无。
3.1.11
工料单价法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 有,见招标文件附表二;
无。
3.1.12
招标代理费用
□ 由中标人支付
3.2.1
工程计费标准(有标段划分,取费标准类别不一致时,应按标段明确)
土建按 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安装按 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装饰按 三 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市政按 / 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本工程招标主项 装修
3.2.2
工程施工要求
模板采取 详见工程量清单 ;
脚手架采取 详见工程量清单 ;
垂直运输机械采取 详见工程量清单 ;
混凝土采取 详见工程量清单 ;
混凝土骨料采取详见工程量清单 。
3.3.1
工程结算时
调整工程价款方法
经招标人签证认可市场材料价差;
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设计变更;
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工程量改变;
省、市造价部门颁发调价系数或相关文件要求;
□ 其它:
3.3.2
材料和设备供给要求及结算措施
材料供给要求:在甲方和监理共同认可情况下由承包方自行采购
材料结算措施:由承包方办理
设备供给要求:在甲方和监理共同认可情况下由承包方自行采购
设备结算措施:由承包方办理
4.1.3
投标文件组成
技术标部分:(1)(2)(4)(5)项材料;
商务标部分:(1)(2)(3)(4)项材料;
资格标部分: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
4.1.4
招投标文件采取范本
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4.3.1
投标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提交形式:
1、年度固定确保金(开标时需提供缴纳年度固定确保金凭证)
2、凡未缴纳年度固定确保金投标单位,在 10 月 15 日下午5:00之前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础帐户(不含企业分企业或办事处帐户)转入到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注明工程名称)。注:已提交年度固定投标确保金投标人无需再缴交投标确保金,但开标时必需当场出示已缴纳年度固定投标确保金缴纳凭证原件。
投标确保金金额: 陆 万元。
收 款 人: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明工程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上高支行
账 号:
缴纳方法: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础帐户转入。
缴纳时间: 10 月 15 日下午5:00之前。
3、未中标投标企业投标确保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定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从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上汇回到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单位确定开户银行基础帐户上(不含企业分企业或办事处帐户)。
4、开标时需提供缴纳确保金凭证;
5.1.1
投标文件密封方法
a(技术标);
b(商务标);
c(资格标)。
6.1.2
邀请出席开标会单位
上高县招标办、公证处、工商局等部门
6.2.1
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公开招标:采取合理低价法评标,按递交标书家数确定开标会程序;采取报价承诺法评标,实施开标程序一;
邀请招标:采取开标程序二。
7.1.2
采取评标措施
合理低价法;
□ 综合评定法;
□ 报价承诺法[招标人约定要约合理低价为 (M-Z)+Z];
□ 招标人自行编制评标措施。
7.1.3
控制投标报价方法
□ 标底;
招标控制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
□ 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7.1.5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
抽取评标教授专业结构:
技术类教授 2 人,其中:
专业抽取首席评标教授 人;
专业抽取资深评标教授 人;
建筑 专业抽取评标教授 2 人。
经济类教授 3 人,其中:
专业抽取资深评标教授 人;
工程经济类专业抽取评标教授 3 人。
7.1.6
中标人确实定方法
□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汇报所推荐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7.1.7
定标标准
第一中标排序人即为中标人;
□ 将得分高者第一中标排序人,确定为中标人。
7.1.8
中标排序人推荐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 3 家中标排序人。
8.2.2
工程担保
□ 实施工程建设协议担保金,担保金为协议价款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提交;
实施履约担保金担保,履约担保金为协议价款 10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提交;
□ 实施银行保函担保,银行保函为协议价_____%;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提交。
9.3.1
工程工期
□ 国家定额工期 日历天;
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 60 日历天;
□ 投标人自报施工日期。
9.5.1
工期延误赔偿费
赔偿金额 500 元/日历天;
赔偿费限额为协议价格 2 %;
赔偿费限额 元。
9.6.1
协议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奖励
赶工方法费 \ ;
提前完工奖 \ 。
9.6.2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协议工期奖励
奖励金额 \ 元/日历天;
奖励限额为协议价格 \ %;
奖励限额 \ 元。
9.7.2
达成优良工程奖励
协议价格 \ %;
建筑面积 \ 元/平方米。
9.7.3
未达成优良工程罚金
协议价格 \ %;
建筑面积 \ 元/平方米。
9.10.1
工程预付款
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9.10.2
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
按施工协议
9.10.3
工程款进度支付
(分进度款支付和尾款返还措施)
按施工协议
10.1.1
本项目采取技术规范
国家现行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
10.2.1
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
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10.3.1
施工工艺特殊要求
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12.1.1
说明事项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应交纳该工程招标文件资料费600元/家,不然,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2、本工程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可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人在签署施工协议后7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招标人、监理人审核。
3、本工程中新建项目应严格按施工图及工程量进行施工,包含基础超深及工程量增减项目等严格按《上高县政府投资管理暂行措施》及《工程变更细化步骤》实施。
4、工程结算措施:工程完工验收后,按投标人中标综合单价及每栋房屋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5、验收措施:工程完工后,由业主单位、监察纪委、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对每一项学校新建项目实际工程量、具体改造内容进行实地丈量、核实、验收。
6、中标单位,各项税费要在上高县税务机关缴纳,而且在中标后十个工作日内必需到缴纳税收地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7、投标人必需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9、投标人现场所查验证件(法人代表证书、本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需是本人程拟派建造师、本人身份证、建造师证、投标保
证金进账凭证。
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施工协议中明确。
12.1.2
招标人设定重大偏差内容及废标、无效标、拒收及评判标准
1、拒收其投标文件标准:
(1)投标确保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方法和时间提交;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其它拒收条款。
2、废标、无效标评判标准:
(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不是本单位;
(2)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该雷同错误;
(3)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报价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及项目特征描述和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及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
(4)投标报价(总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一致,或不符合算术运算规则(算术误差除外);
(5)投标文件盖章不齐全、规费等参与竞争、报价不符合算术运算规则;
(6)法律法规要求废标情形。
3、重大偏差内容:
①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不是本单位:[若执业章上反应不出投标单位时,可提供注册证或有效劳动协议]
②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
认为不应该雷同错误:
③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及项目特征描述和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及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
④投标报价(总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一致,或不符合算术运算规则(算术误差除外);
⑤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署名;
⑥投标文件错或混装;
⑦法律法规要求废标情形。
注:本专用要约条款内容和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依据《中国建筑法》、《中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西省建设厅相关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本招标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2。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3。
1.1.4招投标监管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4。
1.1.5工程名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5。
1.1.6标段划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6。
1.1.7建设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7。
1.1.8建筑面积: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8。
1.1.9结构类型及层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9。
1.1.10现场施工条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10。
1.2 招标项目立项和设计
1.2.1立项同意文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
1.2.2设计单位: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2。
1.2.3施工图纸立案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3。
1.3 招标项目资金起源和落实情况
1.3.1工程总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1。
1.3.2本项目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2。
1.3.3本项目资金起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3。
1.3.4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4。
1.4 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
1.4.1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1。
1.4.2招标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2。
1.4.3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3。
1.4.4承包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4。
1.4.5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5。
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需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1。
1.5.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需由注册建造师担任,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2。
1.5.3为含有被授予协议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资格文件,以证实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含有推行协议能力。为此,所提交资格文件中应包含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五大员上岗证书原件。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赣投标立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加盖宜春市建管站公章复印件。上高县外来施工企业必需提供本企业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三无证实材料原件。
(5)企业年度固定投标确保金凭证或投标确保金转账凭证。
(6)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初、当众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与开标会。
1.5.4两个以上法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该含有负担招标工程项目标能力,及负担本招标工程对应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工程招标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4。
1.5.5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在投标截止期前,因故需更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组织结构【指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责任人、五大员、关键技术人员】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立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1.5.6招标人对工程分包约定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6。
1.5.7本工程项目招标,严格实施《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印发落实落实赣府发[]22号文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方法通知》(赣府厅发[]7号)、《相关江西省建工集团等省属大型国有建筑业企业直接参与投标通知》(赣建招[]12号)、《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措施》(建市[]48号)、《相关深入规范本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相关问题通知》(赣建招[]9号)文件。
1.6 招标文件发售及投标文件递交
1.6.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1。
1.6.2投标文件份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2。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要求,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标、资格后审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要约条款中所要求份数“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技术﹑商务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和电子光盘标内容不一致之处,以电子光盘标为准。
1.6.3接收投标文件单位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3。
1.6.4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
1.7 开标会时间、地点和投标使用期
1.7.1开标会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1。
1.7.2招标人应该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本招标项目标投标使用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2。
1.7.3投标人应负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8 资格后审要求(本条内容不适用资格预审)
1.8.1招标人采取资格后审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1.8.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8.2要求编制资格审查资料,按本招标文件4.2.1和4.2.2要求签署和修改资格后审标。
1.8.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全部材料(指证件、证书)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根据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2约定份数分别装订在投标资格送审表正、副本以后。开标时,投标人应带好资格后审需审查证件、证书原件,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
2.招标文件编制、修改和立案
2.1 招标文件解释权和编制责任
2.1.1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2.1.2招标文件编制责任和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负担,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委托协议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假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含本文件及全部按2.3条所述招标答疑会统计和2.4条发出补充(修改)通知。
2.2 现场踏勘
2.2.1现场踏勘: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2.1要求时间、地点集中前往项目现场踏勘。
2.2.2现场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2.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周围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判定和决议负责。
2.3 招标答疑和澄清
2.3.1招标答疑会: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1中约定时间、地点召开招标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问题。
2.3.2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中约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问题送达招标人,方便招标人在答疑会期间澄清。
2.3.3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3中要求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以书面方法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3.4招标人采取网上公布招标文件,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招标人作出答疑采取同网同项目专用窗口进行。投标人及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2.3.3要求时间内提出质疑和作出答疑。
2.3.5答疑会澄清内容应书面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立案。
2.4 招标文件修改
2.4.1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4.1要求时间内,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方法修改招标文件。
2.4.2补充通知应书面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立案。
2.4.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法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相同法律约束作用。
2.5 招标文件立案
2.5.1必需进行施工招标工程,招标人应该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负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要求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立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立案时如发觉招标文件中有不符正当律、法规内容,责令招标人更正。
3.投标报价
3.1 投标报价
3.1.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价格表现。
3.1.2招标人约定本工程投标报价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2。
(1)固定价格报价。
工程施工招标发包是一个期货行为,在工程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均面临工程计价方面风险。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政策出台造成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工资发生改变,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据上述改变公布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负担这类风险,应按相关调整要求实施。
对于承包人依据本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情况能够自主控制管理费、利润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依据企业本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负担。
对于工程施工阶段发生材料价格和机械使用费风险,应采取有限风险费用,本着风险共担、合理分摊标准,招投标人各负担50%。材料和机械风险费用按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计取(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除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将招标人负担材料和机械风险费用计入综合单价,投标人应负担材料和机械风险费用,在风险实际发生时计取。招标人约定本工程风险费用系数招标人负担50%部分:材料价格风险(通常按0%~5%),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2;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通常按0%~10%),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2。风险费用系数为零,由招标人负担风险。投标人应负担50%部分:材料价格风险(通常按0%~5%)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通常按0%~10%)和招标人负担风险费用一致。在风险实际发生时计取,由投标人负担(例:招标人约定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招标人负担3%,则投标人应负担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系数也是3%,本工程材料价格总风险系数为6%)。
招标控制价(标底)工程风险费用按招标文件约定计取,列入招标控制价(标底)。
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结合市场价格等原因可能上涨或下降自主确定工程风险费用,并按计价要求将招标人50%风险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计取,列入投标报价中。工程风险总费用范围内材料或机械价差费用由投标人负担或受益,工程风险总费用范围外材料或机械价差费用由招标人负担或受益。投标人应充足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改变,施工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协议总价(中标价)或单价在协议约定风险范围内费用不得调整。
投标人可小于招标人约定工程风险费用系数计取工程风险费用,其工程风险费用差额视为投标人让利行为,但负担风险责任仍然是招标文件中约定工程风险(例:招标人约定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招标人负担3%,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将招标人应负担材料价格风险系数3%下调为2%,该下调1%差额部分视为投标人让利行为,投标人除负担本身应负担材料价格风险费用3%外,还应负担该下调1%风险费用。)。
投标人大于招标人约定工程风险费用系数计取工程风险费用,招标人不能接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可调价格报价。
根据中标人投标报价签署协议价。施工阶段材料、机械费用发生改变在协议总价±3%内时不予调整,超出协议总价±3%超出或剩下部分可按市场实际价格由承、发包双方共同协商进行调整,但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让利应按原让利水平计算。承、发包双方应在协议中约定调整协议价款范围和方法,施工协议中未约定内容结算时不得调整。
(3)成本加酬金报价
招标人依据现行计价管理规则,自行约定成本加酬金报价和承包方法。
3.1.3投标报价计价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3。
(1)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也可依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实施强制性条文。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标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工程量清单所列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招标控制价(标底)、投标报价应依据江西省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投标人也可依据企业定额编制)和招标人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和本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过程中,因本身原因造成图纸工程量遗漏或套用价格不合理和费用计算错误,中标后招标人一律不予调整,由此产生损失依法由投标人负责。
3.1.4招标控制价采取: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4。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相关要求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在购置招标文件同时或开标之日(不含开标之日)7天前将招标控制价下发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应充足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改变对协议价影响,在评标措施要求范围内自主编制投标报价。
3.1.5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
(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和《相关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通知》(赣建价[]3号)及《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措施》文件要求;
(2)工料单价(定额)计价投标报价实施《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措施》文件要求,材料价格按招标文件约定,缺项材料价格可按市场价格;
工料单价(定额)计价中要求在施工协议中约定部分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同招标人在施工协议中约定计取。
(3)投标人也可采取企业定额编制投标报价,但必需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措施》相关要求,开标时投标人应备好本单位编制企业定额,方便评标委员会询标查阅。
(4)计价采取费用定额: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5。
(5)投标人应按相关要求在投标报价中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和招标人约定暂列金额及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3.1.6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措施》相关要求实施。
3.1.7提供招标控制价,当发觉招标人提供招标控制价编制误差(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超出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施工协议签署前或生效后30天内,按《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措施》要求调整误差,修正协议价,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立案。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或中标人书面提出误差内容14天内未书面回复,视同默认。中标人在签署施工协议后30天内未提出误差内容,视同无异议或已包含在其它单价和合价中,招标范围内价款不予调整。
3.1.8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原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材设备单位进行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本招标文件附表一和招标人采取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信息价进行评审。
招标控制价(标底)编制:信息价采取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8。有多个信息价时,招标人应约定其中一个信息价;评标委员会以该信息价为基准对投标报价中评审材料进行比较和评审。
3.1.9信息价缺项采取: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9。
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信息价中缺项部分材料,招标人可参考近期公布《江西省造价信息》和《江西省市场价格信息》或按市场价格确定材料价格,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约定材料价格进行比较和评审。
3.1.10工程量清单中包含到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0。
3.1.11工料单价法(定额)计价包含到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1。
3.1.12招标人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应将招标代理费用列入招标控制价其它项目费中,投标人应根据《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措施》(赣建字[]1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招标代理费计费基数为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是否由中标人支付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2。
3.2 工程计费标准和施工要求
3.2.1工程计费标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
招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中计费标准编制招标控制价和计取工程费用及编制投标报价。
3.2.2工程施工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2。
招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2中工程施工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3.3 工程结算和材料和设备供给要求及结算措施
3.3.1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1,并在协议中约定。
3.3.2材料和设备供给要求及结算措施: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2。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2中约定由招标人采购材料和设备供给要求及结算措施,并表现在协议中。
(2)凡投标人采购关键材料,必需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需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汇报送招标人,果断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不然,招标人有权阻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3.3.3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市场信息价土建、市政(土建部分)、其它工程 8 %,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 15 %,市政(不含土建部分)18%材料价格,低于上述标准下限,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名称、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承诺出具材料商差价保函。低于上述标准下限,投标人未出具承诺书,评标委员会应按低于成本价裁决。
3.3.4采取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中均附一份完整工程预算书【采取电子化招投标,纸质工程预算书能够不提供】。
3.3.5投标人应认真考虑本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和中标后本身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利润,自主编制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3.3.6采取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定法开标,当全部投标报价均在合理竞争报价之外,和采取报价承诺法开标,当全部报价承诺均超出要约合理低价范围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文件编制
4.1投标文件组成
4.1.1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含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定额)计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3)需评审关键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
(4)商务标正副本以后附工程预算书一份【采取电子化投标,纸质工程预算书能够不提供】。
4.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含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投标各方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书;
(4)辅助资料表;
(5)本单位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础帐户开户证实复印件或扫描件;
(6)施工组织设计;
(7)参与本工程投标计分多种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和技术标装订成册;
(8)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资格审查表》原件(采取资格后审密封在资格标内)。
4.1.3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标部分应包含下列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要求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证件、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开标现场需核验材料(含证件、证书)原件无需密封)。
4.1.4此次招标项目招标人按上述内容确定投标文件组成,招标人要求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1.3。
4.1.5本招标项目招投标文件采取范本: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1.4。
投标人在使用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不够填写,由投标人自行添补。
4.2 投标文件签署和修改
4.2.1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后审标叁部分)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墨水打印,技术和商务标、资格后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2.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依据招标人指示进行,或是投标人造成必需修改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4.3 投标确保金
4.3.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3.1中要求数额投标确保金(不得超出投标总价2%,最高不得超出80万元)。依据宜春市委字【】2号《相关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实施年度固定投标确保金制度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实施。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志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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