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
监理服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印章)
日 期:
目 录
一、招标公告 1
二、投标须知 5
投标须知前附表 6
2.1 总则 9
2.2 招标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 10
2.3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10
2.4 投标文件编制 10
2.5 投标文件递交 12
2.6 投标文件拒绝和无效 13
2.7 开标和评标 14
2.8 中标 15
2.9 重新招标 15
2.10 履约保函 16
2.11 签署协议 16
2.12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16
三、协议文件 17
四、投标文件格式 30
4.1 投标报价书 32
4.2 授权委托书 33
4.3 投标人基础情况表 34
4.4 业绩证实材料 35
4.5 获奖材料 36
4.6 财务情况 37
4.7 单位信誉及诉讼情况说明 37
4.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说明 37
4.9 监理机构组建 38
4.10 监理纲领 39
4.11 投标报价计算书 40
4.12 其它材料 43
附件一 技术文件 44
附件二 评标细则 46
一、招标公告
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以《 》【 】 号文件批复,资金起源为 投资。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
(2)建设规模: ;
(3)工程建设地点: ;
(4)工程质量标准: ;
(5)工程投资总额: 万元;
(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计划完工时间为: 年 月 日。
(7)标段划分:此次招标共分为 个标段;
第一标段:内容包含 ;招标控制价 万元。
第二标段:内容包含 ;招标控制价 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此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含有 。
3.2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此次招标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条件为: 。
3.3每名投标人能够申请 个标段投标资格。
3.4此次招标实施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下同)。
相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相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说明》。
4.2招标文件 无偿/ 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经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 支付 下载。
5、踏勘现场及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时间为: 。
投标人提问、质疑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均经过网上进行。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方法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
6.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7、公布媒介
7.1此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和招标网()和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8、联络方法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和受理投诉单位:
监督电话: 邮箱:
招标人: 联络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络人:
电话:
年 月 日
二、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和要求
1
2.1.1.1
招标工程名称
2
2.1.1.2
协议名称
3
2.1.1.3
招标编号
4
2.1.1.4
招标人
5
2.1.1.5
招标代理人
2.1.1.6
设计人
6
2.1.1.7
工程建设地点
7
2.1.1.8
施工投资总额
8
2.1.1.9
资金起源
9
2.1.1.10
招标范围
10
2.1.1.11
监理服务期
11
2.1.1.12
招标方法
12
2.1.3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含有 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机构;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必需含有 执业资格并提供项目责任人最少近 个月社会保险明细;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13
2.3.1
现场考察
14
2.3.5
标前会议
15
2.4.4
投标使用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天
16
2.4.5
投标确保金
投标人凭黑龙江是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给定随机码,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方法,将确保金汇入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对接4家银行之一,在汇款单“用途/摘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系统给定“随机码”(须从投标人基础账户转出);或将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投标确保金金额: 万元(人民币)
递交时间: 。
投标确保金退还。中标公告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项目存在投诉书面通知,招标人立即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收到书面通知,应该暂停投标确保金退还。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施工协议后,应于5日内将协议关键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立即退还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确保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负担。
注:
1、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在“用途/摘要/附言”中注明电子平台给定随机码,不然,因款项用途不明造成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2、交易确保金必需从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基础账户拨出,且投标确保金付款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需一致。如投标人未按此要求办理而产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17
2.5.2.1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18
2.7.1.1
开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交易中心( 市 区 路 号)。
自开标时间起,由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逐一对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
19
2.10.1
履约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汇票、支票、现钞、银行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履约担保函
履约保函金额为:签约协议价 %
或履约确保金金额为:签约协议价 %
20
2.11.1
协议签署
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签订书面协议。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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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含有 工程业绩
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
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万元。
投标须知
2.1 总则
2.1.1 概述
2.1.1.1 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 2协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 3招标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4 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2.1.1.5招标代理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2.1.1.6 设计人: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7 工程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8 工程投资: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9 资金起源: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10 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11 监理服务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2.1.2 工程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投标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 投标规则
2.1.4.1 不许可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一样投标文件。
2.1.4.2 任一投标人或联合体各组员均不许可以任何方法参与其它投标人或变换联合体责任方对同一招标工程投标。
2.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负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一切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2 招标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
2.2.1 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包含下列文件: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协议文件;
4)投标文件格式;
5)附件[包含附件一:技术文件,附件二:评标细则,附件三:中标通知书(格式),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2.2.3条要求发出全部补充通知和其它有效文件(含电子文书)。
2.2.2 招标文件澄清
2.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发觉内容缺失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方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经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澄清。
2.2.2 招标文件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经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向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发出短信,通知上网查看澄清通知,但不指明澄清问题起源。假如澄清通知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对应延长。
2.2.3 招标文件修改
2.2.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发出;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能够修改招标文件,并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向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发出短信,通知上网查看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假如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具体安排为: 。
2.4 投标文件编制
2.4.1 投标文件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投标人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之间来往全部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
2.4.2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报价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基础情况表;
4)业绩证实材料;
5)获奖材料;
6)财务情况;
7)单位信誉及诉讼情况说明
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说明
9)监理机构组建
10)监理纲领
11)投标报价计算书
12)其它材料
2.4.3 投标报价
2.4.3.1不许可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一样投标报价。
2.4.3.2投标报价应包含投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所必需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
2.4.3.3投标报价计算书应包含报价依据、各报价项目计算过程和报价汇总等内容。
2.4.3.4除投标人无偿提供现场工作、生活条件外,投标人为实施监理工作另需工作、生活设施及相关费用,可在投标报价中单项列报并计入总报价。
2.4.3.5投标人能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但应符合本须知第2.4.3.3条要求。
2.4.3.6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委托监理范围(包含保修阶段)和监理业务所需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应为包含全部让利后最终报价,并以填入到投标报价书中报价为准,对于承诺中标后让利其让利视为无效,评标时以写入投标报价书中报价为准。
2.4.4 投标文件使用期
2.4.4.1投标文件使用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2.4.4.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需延长投标文件使用期时,将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件)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使用期,但最长不超出30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件)回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上述要求。投标人若拒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要求,可在原定使用期期满后收回投标担保,投标文件无效,并可退还;若接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仍不许可修改,并对应延长投标担保使用期。在延长久内,本须知第2.4.5条要求仍适用。
2.4.5 投标确保金
2.4.5.1投标确保金递交方法立即间等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5.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给予拒绝。
2.4.5.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4.4条要求投标文件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原因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按本须知第2.10.1条或第2.11.1条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协议书。
2.5 投标文件递交
2.5.2 投标截止时间
2.5.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将PDF格式投标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
2.5.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需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发出补充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和投标截止时间相关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投标截止时间。
2.5.3 迟到投标文件
在本须知第2.5.2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投标文件,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接收。
2.5.4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2.5.4.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终收到文件作为投标人正式递交投标文件。
2.5.4.2 投标文件使用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使用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可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2.6 投标文件拒绝和无效
2.6.4.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与开标会议;
(2)投标文件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印章;
(3)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署名(含电子署名),或其授权代表人署名;
(4)投标人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
(5)投标文件字迹模糊造成无法确定监理纲领、投标价格等内容;
(6)投标文件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
(7)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8)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
(9)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
(10)投标人名称和组织(为联合体时)和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
(11)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
2.7 开标和评标
2.7.1 开标
2.7.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按招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及地点举行本项目开标仪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实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会。
2.7.1.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组织并主持。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确保金、投标报价、修正报价(假如有)和其它需宣告内容等。
2.7.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负责开标会议统计并归档。
2.7.2 评标
2.7.2.1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细则对全部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具体评审,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书面提出评标汇报。
2.7.2.2此次评标采取 综合评定 方法,《评标细则》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二。
2.7.3 算术性修正
2.7.3.1对实质上对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校核其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为: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和单价金额(或费率)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或费率)为准。
2.7.3.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上述算术性修正标准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定。如投标人确定,修正后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7.4 算术性修正
2.7.4.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能够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和招标文件偏差作必需澄清或说明。
2.7.4.2投标人对澄清问题需书面回复,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署名确定,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7.4.3除根据本招标文件第2.7.3.1款要求算术性修正外,投标人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其它实质性内容。
2.8 中标
2.8.1 中标人确实定
2.8.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汇报确定中标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2.8.1.2招标人不确保投标报价最低投标人中标,也无义务对未中标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8.2 中标通知
在本须知第2.4.4条要求投标文件使用期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公布中标公告。
2.9 重新招标
2.9.1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
(2)全部投标人投标文件全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全部被否决。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显著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
(4)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少于3个;
(5)中标候选人均未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2.9.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2.9.1款情形之一,属于必需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不再进行招标。
2.10 履约保函
2.1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署协议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额10%。履约担保期限为监理服务期。
2.10.2采取履约保函,应由中标人开户行或其它含有开具保函资格银行或第三方出具。履约保函格式应采取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履约保函格式详见附件四。
2.11 签署协议
2.11.1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签订书面协议。
2.11.2中标人在要求时间内不和招标人签署协议,有没有正当理由,或未按本须知第2.10.1条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确保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依序和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签署协议。
2.12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三、协议文件
监理协议书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协议编号:
协议名称: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委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工程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总投资(万元): 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关键特征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三、监理服务内容和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方法、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五、监理协议组成文件及解释次序
1、监理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协议条款;
5、通用协议条款;
6、监理纲领;
7、双方确定需进入协议其它文件。
六、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全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
委托人: 监理人:
委 托 人: (盖章) 监 理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署名) 法定代表人: (署名)
或授权代表人: (署名) 或授权代表人: (署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通用协议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含有本条所给予涵义:
一、“委托人”指负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法人或其正当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法人或其正当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和委托人(委托人)签署了施工协议,负担工程施工法人或其正当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和其它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依据监理协议约定所负担各项工作,包含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根据协议约定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协议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场所。
第二条 本协议适用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依据是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相关技术标准;经同意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协议、施工合相同协议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络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和监理机构联络。更换联络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协议实施过程中,双方联络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意见和决议,应经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要求除外。
委托人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受以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验,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提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重大问题决议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汇报、监理工作汇报和监理工作总结汇报;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监理人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给予监理人以下工作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同意;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法及专题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协议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取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对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觉承包人使用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九、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其它权利。
委托人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数量、方法,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相关本工程建设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立即送达监理机构。超出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事宜已无不一样意见,无须再作确定。
第十二条 和承包人签署施工协议中明确其给予监理人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明确。假如委托人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监理人赔偿。
第十四条 按本协议约定立即、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人指定含有检验、试验资质机构并负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私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协议授权范围内所作出指示和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定,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保险协议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协议管理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遵法、诚信、公正、科学”标准,根据专用协议条款约定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立即将监理计划、监理机构及其关键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改变,应该立即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它关键监理人员应取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发觉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要求或协议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汇报。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验、检验并确定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觉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相关要求立即采取对应监理方法。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验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根据委托人签署工程保险协议,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协议管理。帮助委托人向保险企业立即提供一切必需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协议各方之间关系。
第二十七条 根据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验和平行检验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立即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多种监理信息搜集、整理和归档,并确保现场统计、试验、检验、检验等资料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应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汇报、监理工作汇报和监理工作总结汇报。
第三十条 按相关要求参与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协议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工程建设文件资料保留、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协议期限内或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协议终止后一定时限内,未取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包含委托人专利、专有技术或其它需保密资料,不得泄露和本协议业务相关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监理酬金支付时间和支付方法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发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因为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协议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服务;
三、因为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实施监理业务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酬金,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改变时,应按相关要求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该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处理。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协议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约定支付。
协议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造成本协议约定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改变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相关协议条款应该充足协商,签署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情形时,有权解除协议一方要求解除协议,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回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协议通知,本协议即行终止。因解除协议遭受损失,除依法能够免去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因为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推行时,双方协商处理因协议终止所产生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推行协议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推行协议约定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协议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推行协议约定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推行协议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推行协议约定义务和责任。
争议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协议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推行本协议约定责任和义务。
其它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能够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合理化提议给奖励。奖励措施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 专用协议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协议监理依据为: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标准;
3、相关部委(如环境保护、交通、消防、安全、防汛)要求;
4、项目法人和承包人签定施工协议;
5、已同意设计文件和对应设计变更文件;
6、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签署监理协议文件;
7、承包人呈报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法;
8、设备制造厂家设备安装说明书和相关技术标准。。
委托人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协议:
1、 (双方约定) ;
2、 ;
3、 。
监理人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协议:
1、 (双方约定) ;
2、 ;
3、 。
九、委托人给予监理人其它权利:
委托人义务
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无偿提供资料为: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收回时间
保留和保密要求
1
初设批复文件
签定协议
验收后
2
招投标文件
签定协议
验收后
3
施工协议文件
签定协议
验收后
4
施工图纸
签定协议
验收后
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时限:
通常文件 7 天;紧急事项 1 天;变更文件 3 天。
第十三条 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生活条件为:无
监理人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参考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协议生效后 14 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工程关键部位是:总监和业主代表协商确定。需旁站监理关键工序是:总监和业主代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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