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答:一、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三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批发
2、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第四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编辑推荐:常见税务风险点之增值税进项类企业常见税务风险及表现形式白条入账的税务问题全解析2014年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目税率表汇算清缴应重视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