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海南国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
业务概述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需要一个月内多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同时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之后,允许纳税人继续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理条件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需要一个月内多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需资料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
2.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业务流程
(一)申请
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申请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受理
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受理、审核纳税人报送的资料。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预缴税款
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即时在综合征管软件中根据计算的预缴税款,开具税收完税凭证。
(四)领购发票
税务机关确认预缴税款入库后,按规定核准纳税人增购发票。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办理时限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结。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