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牡丹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牡丹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现将牡丹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牡丹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牡丹籽油是以丹凤牡丹和紫斑牡丹的籽仁为原料,经压榨、脱色、脱臭等工艺制成的产品。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2月31日编辑推荐:两种方法可化解借款损失纳税风险【经验】私企财会工作经验业务探讨:安装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会计岗位人员不得忽视的基本小常识被数万人追捧的税法记忆口诀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