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管理企业关联方关系披露的原则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规定,关联方关系披露的原则为: 1当关联方之间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时,无论关联方之间有无交易,均应披露以下内容: (1)企业的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此处“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是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目前,在进行工商登记时需要确定企业的经济性质或类型,以便对企业按经济性质或类型进行不同的分类。对非公司性质的企业按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等;对公司性质的企业按企业类型分类,包括股份有限企业、有限责任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无论是按经济性质还是按类型分
2、类,均按照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情况披露。关联方如为个人,不需要披露这一信息。 (2)企业的主营业务。企业的主营业务按照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营业务的范围披露。 (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这一要求是指应当根据所持股份或权益的金额和比例并要求披露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数。 2当存在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在没有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可以不披露关联方关系;在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关联方关系的性质是指关联方与本企业的关系,即关联方为本企业的子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