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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不公平的税事-免税怎么我还会吃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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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不公平的税事:免税怎么我还会吃亏? 7月1日简并税率后,一般纳税人自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农产品,取得对方代开的专票,可以凭票面金额乘以11%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所采购的农产品是用来生产17%税率的货物,还可以加计扣除。 这是一件好事儿,是国家给纳税人的政策红利,试想,一般纳税人花103元购进农产品,至少可以抵扣11元的进项税额,多抵扣的8元,使其采购成本下降,利润增加。 However,我们不要忘了,还有一部分农产品,也就是流通环节的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目前仍然适用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流通环节的免税农产品,是不能开具专票的,下家自然也不能抵扣。 假定,有甲乙两个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商贸企业,销售的是同样的免税货物(比如都是猪肉),甲企业选择免税自开普票,对外报价100元,乙企业放弃免税,交税后代开专票,对外报价103元。 现在思考,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客户,在采购决策时会选择谁呢?显然,只要是理性的客户都会选择乙,因为表面上看103元的价格是高了点,但由于这个「低征高扣」的政策,选择乙,采购成本最多只有92元! 这样,对甲乙企业而言,收入都是100元,但是甲企业,也就是选择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看起来是沾了免税的便宜,但是在价格上却反而处于竞争劣势。这是不是不公平呢? 如何破局?答案无非是: 1、废止财税〔2011〕137号和财税〔2012〕75号文,即,对流通环节的所有农产品恢复征税。 2、退一步,如果不废止上述两文,应当放宽纳税人放弃免税的期限,也就是允许纳税人放弃免税不再受36个月之限。 正是: 亦余心之所善兮 虽九死其犹未悔 你们不要欺负我没文化兮 免税怎么我还会吃亏?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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