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计提坏账准备金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规定,对企业提取坏账准备的审批已经取消。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六条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
2、额的5。 最后,对于坏账准备计提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也就是说,企业应于期末对除应收票据以外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此外,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