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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哪些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再另行填写《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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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哪些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再另行填写《备案表》? 问:哪些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再另行填写《备案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单位价值低于5000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和单位价值低于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一次性扣除等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填写《备案表》。 非居民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因此不可以享受。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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