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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新政后二手房交易四大避税花招玩不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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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后二手房交易四大避税花招玩不得 新政出来后,市场流行几种所谓“避税高招”。为此,有关专家提醒置业者,二手房交易避税不要因小失大。 一、“私订终身”要不得 “私订终身”避税是指买卖双方商量好房屋价格后,房主先将房产证交付买主,买主 付清绝大部分房款后,房主交钥匙让买主住进房子。双方约定,等房子满了5年再去办理过户手续,以此规避税费。 风险提示:此方法风险很大,因为房产证还是原房主的,房主就可能通过挂失来注销原房产证,办理新证后,一房两卖,或者因欠债被法院查封等,都可能造成纠纷。 二、“阴阳合同”问题多 “阴阳合同”避税是指在售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协商后将房价填低些,这样纳税额也会相应减少。 风险提示: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属于虚假交易,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二是由于买入价低,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较大,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另一方面,买方如果坚持以合同价为据,剩下的差价不予给付,也会产生纠纷。即使能通过诉讼途径要回尾款,也很麻烦。 三、“公证避税”不可取 公证避税是指买卖双方先通过合同或公证的形式进行买卖,待房产所有权满5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风险提示:这种方法表面上看是合理,公证似乎也有了法律保护,但由于要等若干年后再正式过户,期间买卖双方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极大。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四、“赠与避税”藏风险 所谓赠与避税,是指双方在私下进行买卖交易后,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而是以赠与的方式变相交易。 风险提示:买卖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虽然具有一定法律效用,但由于该交易实际上是二手房买卖,一旦双方发生了利益纠纷,法院将无从判决,最后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如果卖主将房子抵押出去,同时又将房子以赠与的形式卖出,这样买主的利益就会受到严重侵害,即使这种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也很难裁决。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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