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税: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出口退税证明)一、业务概述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通过指定口岸出口国家计划内的卷烟,按现行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以及从非指定口岸出口的卷烟,一律不予退(免)税。出口企业出口免税卷烟后,凭有关凭证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并转给卷烟生产企业据此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请办理免税手续。二、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23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申请表,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卷烟出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凭有关凭证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3)审核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