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油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扣除方法后所得税预缴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扣除方法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21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公司)调整所属分公司石油特别收益金核算方法后,对其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通知如下: 中石油公司将2014年度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按照配比原则分摊到所属分公司列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号)和中华人民
2、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石油特别收益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中石油公司所属分公司应当按照扣除石油特别收益金后的利润额计算预缴税款。鉴于2014年前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已经结束,中石油公司所属分公司预缴2014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扣除全年石油特别收益金后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 2015年1月1日起,中石油公司所属分公司按照扣除石油特别收益金后的利润额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月14日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