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购美术作品的折旧摊销处理宾馆、酒店等企业以外购等方式取得的字画等美术作品,用于装饰环境或投资收藏,或两者兼具,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制度、税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此,税法和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界定基本一致。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是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宾馆、酒店等企业用于环境布置的美术作品,主要是将作品展览供顾客观赏,提高经营场所的文化氛围。因此,用于环境布置的美术作品与生产经营有关,应首先考虑作固定资产处理,税法规定可以提取折旧,折旧年限不得短于5年。对具有著
2、作权的美术作品,依法取得作品原件所有权并不等于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依法取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企业可以展览作品。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原件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美术作品原件用于环境布置,会计上可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并计提折旧。如果作品不用于环境布置供顾客观赏,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五条也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对未使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得在所得税
3、前扣除。对著作财产权和作品原件所有权的合法受让人,如果协议未区分所有权和著作财产权价值的,如何区分作品原件所有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价值?会计制度和税法均未明确。笔者认为,在著作财产权受保护期内,很难区分作品原件所有权和著作财产权价值的孰重孰轻,应按总价的1/2分别计入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再则,无形资产摊销完毕后,作品原件可能依然存在,固定资产的原值一般不因清理而改变,便于企业的资产管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