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辅导期的纳税人能否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某市一电器零售企业,于2005年10月1日被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辅导期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抵扣政策,该企业1 0月份进项税额未能抵扣。该企业10月份实现应纳增值税1 8万元,因企业资金紧张,当月未能缴纳。11月份,比对结果显示该企业进项税金相符。因留抵税额较大,该企业要求以留抵税额抵减欠税。辅导期纳税人能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
2、7号),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和骗抵税款的犯罪活动,完善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办法,规范对商贸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其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较正式一般纳税人严格。而在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问题上,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与正式一般纳税人同样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