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国税:出口企业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一、业务概述 对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列举的以黄金为主要原材料(黄金价值占出口产品材料成本50%以上)加工的出口产品,对黄金主要原材料部分不予退税,其进项税金计入产品成本,对其他原料及其加工增值部分退(免)税。出口企业出口含金产品后,须持出口退(免)税所规定的凭证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企业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免税手续。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8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
2、金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产品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25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报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3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 载有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报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企业须在取得含金产品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次月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含金产品免税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审核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报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