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从市场上采购小商品作为赠品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企业从市场上采购的各种小商品作为赠品无偿赠给客户,请问企业购买赠品的费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请贵公司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比照下列文件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如果您公司的销售符合买一赠一的规定,且将购买的小商品作为商品核算,则可以按照买一赠一处理,直接结转成本税前扣除;如果您公司将购买的小商品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则不符合买一赠一的规定,应视同销售,在申报所得税时做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同时企业可以作为销售费用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
2、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五)用于对外捐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