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业登记一、业务概述 已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提前复业的,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二、服务对象 已办理停业登记,需要提前恢复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停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一式一份)。 (三)附送资料 五、办结期限 当场办结。 六、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26条;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8条;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停业期满不申请延长停业的,视为已恢复生产经营,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二)纳税人自复业登记次月起,恢复纳税申报(申报期)。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12366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nb-n-tax-gov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