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忽视印花税付出大代价案情简介:近日,南京地税税务人员在风险应对中发现,某建筑企业于2012年至2014年间,因忽视印花税,少缴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71.62万元、“购销合同”印花税3.18万元、借款合同0.3万元。税务人员要求企业补缴相应税款,加收滞纳金17.24万元,并处以罚款37.54万元,企业为小小印花税付出了大代价。税务分析: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的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
2、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的规定,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纳税期,应于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未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应于书立或领受应税凭证之日起15日内计算贴花。税务人员提醒,印花税税率虽然低,容易被忽视,但积少成多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企业应重视印花税缴纳,以免产生涉税风险。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