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反避税的三个端口2018年8月31日,随着个税法第七次修改尘埃落定,个税反避税的大旗终于竖起来了。此前个税所得税法缺乏反避税的立法依据,反避税只能透过征管法,甚至比照企业所得税法“越俎代庖”。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成为今后税务机关反避税的端口:第一、利用独立交易原则,针对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交易进行调整,这些交易减少了自然人本人或其关联方的应纳税额,而且没有正当理由.比如个人将其持有的某项资产转让给关联企业,人为做低资产转让价格,造成个人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额减少,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调整。第二、利用受控外国企业规则,针对居民个人或者居民个人与居民企业联手在避税地设立的企业,没有合理的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做分配或者减少分配。这些避税地通常是指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或者地区,私下里我们将其称为黑名单国家或者地区。第三、利用一般反避税规则,针对个人实施除了上面两类之外其他的不合理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的行为,或者说是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避税安排。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