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合规方可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向金融机构借款外,由于临时需要,也会向个人小量借款。对这部分利息支出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区分借款对象,分别作出规定。一是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及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是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
2、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因此,若企业向个人借款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并能取得发票,准予在税前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