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制冠名发票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审批? 问:我单位想要印制冠名发票,请问需要到税务局办理审批手续吗?答:不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取消了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和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以及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等3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从2015年2月4日起税务机关对用票单位使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不再设置条件限制,用票单位可在办税服务厅填写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税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用票单位使用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并向发票印制企业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发票印制企业应当按照发票印制通知书的要求印制印有用票单位名称发票,确保用票单位正常使用。因此,从2015年2月4日起单位印制冠名发票按上述要求办理申请即可。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