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一、业务概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4.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