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经营哪些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问:纳税人经营哪些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货物”是指转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的所有权,而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也就是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
2、业务。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发生的以下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给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