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国税: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一、业务概述在中国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待遇的:(一)税收协定股息条款;(二)税收协定利息条款;(三)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四)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主表)2份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适用表格);3、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4、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享受税收
2、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无四、税务机关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一)、业务流程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审核局长审批(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五、主要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90号)。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zjtax.gov/2013年4月修订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