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要误传了!普票的清单一定要税控系统开出的清单吗?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
2、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总局12366答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实
3、务操作总结1.如果购买的商品大类超过8条,可以开具多张发票,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发票。2.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按照实际发生的销售情况开具发票,在开具发票清单时,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而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暂无相关规定。3.销售方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也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杭州国税答疑案例案例1:消费者A在餐饮店用餐后开具发票时,是否需要通过税控系统按照菜品详情进行清单开具?答:不需要。餐饮服务行业的销售方可按商品编码3070401000000000000(餐饮服务)开具发票,菜品例如青菜蘑菇、龙井虾仁等无需通过税控系统清单开具,消费者可凭消费小票和发票一起作为税收凭证。案例2:消费者B在超市购买商品后开具发票,因涉及商品品目较多,该如何开具发票?答:可按税控开票子系统中的商品大类分类汇总开具,比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含服装和水果,开具发票时按商品编码1040201000000000000(服装)和1010115010000000000(水果)分别汇总在一张发票上分多条目开具,如果购买的商品大类超过8条,可以开具多张发票,消费者可凭消费小票和发票一起作为税收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