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新政策】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管理,依据1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公布)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3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决定调整规范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烟花一、2005年1月至2016年5月下发的免税图册(总第1册至第50册,以下简称历史免税图册),至2017年7月31日停止执行。二、历史免税图册中,符合免税条件并需要列入免税图册的车辆,由车辆生产企业或纳税人依照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3号2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6号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的公告3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和车辆图片要求的公告的规定,于2017年6月30日前重新提交相关信息及资料。税务总局将对生产企业或纳税人提交的信息及资料按规定进行核实,更新免税图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