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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点评-▌必看!从自己投资的企业借款-为啥还缴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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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点评 ▌必看!从自己投资的企业借款,为啥还缴税??? 风险点一点 投资人从自己投资的企业借款是否不涉及税务问题? 一些投资者认为从自己投资的企业借款,属于内部资金流转,当然没啥“税”事了。果真如此吗?事实上,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纳税年度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说一说 黄总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一向奉公守法的他竟然收到一张税务部门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原因是自己漏缴了部分个人所得税。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黄总从自己投资的企业里借了3万元现金急用,由于是自己投资的企业,钱又不是很多,一忙起来就把这事给忘了,结果收到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黄总百思不得其解,从自己投资的企业借点钱,为什么还得缴税?他觉得自己冤枉,打电话向懂财税的朋友诉苦。 朋友听后解释道:“黄总,国家有明文规定,只要不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自己使用的,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要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听了朋友的解释,黄总叹道:都是自己不了解税收法律政策酿的错啊。第二天,黄总就到税务部门补缴了税,并交了罚款。 税事评一评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也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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