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纳税人因自然灾害取得的保险赔款是否缴纳增值税.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306764 上传时间:2024-05-2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66.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纳税人因自然灾害取得的保险赔款是否缴纳增值税.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纳税人因自然灾害取得的保险赔款是否缴纳增值税.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纳税人因自然灾害取得的保险赔款是否缴纳增值税 编者按:在实务中,现在越来越多地企业购买财产保险,那么纳税人获得财产保险赔款如何缴纳增值税,你是否先猜猜该如何缴纳呢? 案例概况 南方吉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2月因自然灾害从泰康保险公司获得保险派款3000万元。问吉祥公司收取的保险赔款如何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税务分析 (一)判断一项经济行为是否缴纳增值税的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以上规定,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⑴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⑵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⑶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⑷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二)纳税人因自然灾害取得的财产保险赔款不缴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加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根据以上规定,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款,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征增值税。 三、案例解析 吉祥公司2017年2月因自然灾害从泰康保险公司获得保险派款3000万元,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征增值税。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