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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税收新规学习笔记(第六集).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305616 上传时间:2024-05-2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5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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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股权激励税收新规学习笔记(第六集)十、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一)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01号文规定,股权激励计划所列内容不同时满足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全部条件,或递延纳税期间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第一条第(二)款第4至6项条件的,不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62号公告进一步解释,递延纳税期间,非上市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同时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4至6项条件的,应于情况发生变化之次月15日内,按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

2、上述101号文和62号公告的规定,不符合递延纳税调减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具体分为两种情形:1.股权激励计划初始就不满足条件的 比如居民企业作为股权激励的实施主体,以其境外的关联的非居民企业股权作为激励标的的,那么这类股权激励在初始阶段就不满足政策中要求的条件,那么激励对象在取得激励标的时就发生纳税义务,具体的取得时点为股票期权按照行权日、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日等。2.股权激励计划初期满足条件 后去条件变化不再满足的情况比如股权的持有时间不能满足政策中要求的3年的条件的,那么应该在情况发生变化的当月就发生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在次月15日进行纳税申报。(二)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

3、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式62号公告规定,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员工取得符合条件、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激励,与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分别计算。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票(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第七条规定执行。按照62号公告规定的基本原则,激励对象应该分别计算处理享受递延纳税的股权激励和不享受递延纳税的股权激励。由于不享受递延纳税的股权激励在比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计算方式,参考上市公司的处理规则,在每个月取得的股权激励为一

4、次,同一纳税年度内多次取得的,可以按照902号文的规定,多次计算叠加享受,即全年该项所得应缴纳的个税是按照35号文确定的公式来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三)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问题101号文规定,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62号公告进一步解释,通知所称公平市场价格按以下方法确定:1.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按照取得

5、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日的,按照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确定。2.非上市公司股票(权)的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净资产法按照取得股票(权)的上年末净资产确定。101号文确认的计算方式与去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问题有关意见的函(琼地税函【2015】1151号)的规定基本一致,看来海南地税还是有一定的前瞻性的。由于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要在当期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以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来确认的,公平市场价在确认上以激励标的的不同而分为了两种情况:1.上市公司股票的公

6、平市场价格,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日的,按照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确定。以上市公司的股票来确认的应该是指激励标的的取得日期在上市后的,比如股票期权在IPO之前,行权日在IPO后的情况。2.非上市公司股票(权)的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净资产法按照取得股票(权)的上年末净资产确定。非上市公司股票(权)的公平市场价的确认思路和67号公告中个人股权转让核定收入时一样的,由于没有一个公开的市场价,就采用类似的核定方式来处理,但是净资产法比67号公告中更具有可操作性,以取得股票(权)的上年末净资产确定。在一些新三板的股权激励中,若按照上述的应纳税

7、所得额计算方式,有可能出现一些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的案例。十一、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101号文规定,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处理终于等来了政策的完善,主要变化点就是延长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纳税期限,由现行政策规定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具体的计算方式继续按照以前的政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

8、所得税缴纳时间早应该变化了,尤其是现在的股市行情下,员工行权完后也不一定就很快转让,并且从我工作的遇到的案例来看这里面还有方方面面的因素,改为12个月是值得拍手称赞的,可以稍稍延缓一下纳税的资金压力。我个人认为以后应该改为在转让环节纳税,依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是最合理的。政策中规定的12个月的纳税期限,究竟是应该12个月平均缴纳呢,还是在行权后的第十二个月内缴纳完毕就可以呢,这个问题原来6个月的时候就有,但是现在也没有政策直接的规定,我理解既然政策没有明确的限制,就应该是是行权后第十二个月结束前把税款缴纳完毕就可以。十二、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备案与税务机关征管101号文对于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征

9、管问题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对股权激励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62号公告对具体的征管备案方式等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个人选择递延纳税的,非上市公司应于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等。实施股权奖励的企业同时报送本企业及其奖励股权标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说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个

10、人选择在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缴税的,上市公司应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上市公司初次办理股权激励备案时,还应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取得的股票(权),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于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递延纳税股票(权)转让、办理纳税申报时,扣缴义务人、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一并报送能够证明股票(权)转让价格、递延纳税股票(权)原值、合理税费的有关资料,具体包括转让协议、评估报告和

11、相关票据等。资料不全或无法充分证明有关情况,造成计税依据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核定。62号公告对于享受递延纳税的优惠备案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大致采用了按照环节的管理方式,即纳税人享受时向税务机关备案,年度终了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报告,转让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收入原值等资料。62号公告又对股权转让原值无法取得的做了可以核定的规定,但是原值没法提供的具体怎么核定,按照什么比例核定,在基层都是一个难以操作的问题。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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