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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以积分的形式赠送的服务不作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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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纳税人以积分的形式赠送的服务不作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编者按:2018年了,各位纳税人开始逐步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从2018年1月15日起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容易忽略的问题与大家讨论。现就纳税人以积分的形式赠送的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纳税人以积分的形式赠送的服务不作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比如航空公司以里程积分兑换的机票提供的运输服务不作不作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现简要分析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以积分的形式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规定,航空公司以积分兑换形式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航空公司提供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给予的销售折扣,不征增值税。 另外,航空公司航空公司以积分兑换形式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综上所述,航空公司以积分的形式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以积分的形式无偿赠送航空运输服务,不征增值税。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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