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盘盈与盘亏能否互抵?及其进项税金处理存货盘点后,有盘盈、有盘亏,盘盈与盘亏能否互抵?盘亏是否进项转出?盘盈是否交税?盘盈与盘亏是两个盘点的结果,所以,盘盈与盘亏不能互抵。盘盈确认为一项收入,盘亏确认为一项损失,从而形成一项损益因素。需要强调的是,盘盈与盘亏的判断,并不是凭盘点表来确认的,而是凭经查明原因的、公司批准后的、最终的盘点报告来确认的。公司的制度一定要完善。盘点盈亏,既可能是东西多了、少了,也可能是记账错误,比如,发A商品时,账记在了B商品项下,导致盘点时B盘盈、A盘亏。查明原因后,进行错误调整,这一组盘盈、盘亏将不复存在。
2、这并不是盈亏互抵的原因,而是根本就不存在盈亏。所以,盘点后,查明并批准原因前,会计只应该将盘点产生的损益因素,暂时挂在待处理财产损溢上面。查明原因、并走完公司制度要求的程序之后,才能按经批准的结果,进行损益的确认和账务的调整。盘盈的话: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营业外收入(或管理费用)盘亏的话,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借 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那么,税务上呢?查明原因之前,盘点表的结论并不代表真实的盘盈、盘亏,所以,不存在进行税务处理的事实基础,企业不需要进行税务处理。假设,接受税务检查时,企业已经完成盘点,形成了盘点表,但是并没有完成原因查明工作,也未按公司制度对盘盈亏作
3、出结论。此时,税务稽查并不能直接依盘点表做出税务定性处理。比如,按盘亏金额要求转出进项,按盘盈金额要求确认收入,从而认为应补税。这样是不行的。要么待公司盘点结论出来后,按其结论处理;要么检查人员自己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后,形成自己的证据及结论,此时盘点表只是证据之一;如果据此有证据认定企业内控混乱、会计核算不健全,也可以核定征收。如果盘点结论已经出来,的确有盘亏、盘盈,那么,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盘亏是一项损失,增值税上,非正常损失的进项不能抵扣。但非正常损失有着明确的规定: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所以要结合盘点结论,如果认定的结论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则进项应
4、同时转出(包括运费);如果无法认定为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而认定为其它原因,比如被雨淋坏、破碎等,则不应转出进项。企业所得税上,要按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损失的专项申报。如果是以前年度形成的盘亏损失,在完成专项申报后,追补在以前年度扣除。盘盈,则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或者冲减管理费用),此时不涉及增值税的问题,企业所得税上,税会无差异,年末汇算时不必调整。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