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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税:申请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申请发票指定印制企业的纳税人,具备下列条件,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行政许可。
(一)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需要;
(二)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
(三)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
(四)有专门车间生产、专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
(五)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管理规定。
一、受理部门
省级地方税务机关。
二、需提供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四)资格证书;
(五)法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六)企业配套制度;
(七)印刷机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清单和图片。
三、办事程序
(一)申请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即时取得受理文书;
(三)在承诺时限内取得审批决定或证件(接受送达文书)。
四、承诺时限
税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五、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
申请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载明申请事项。
第二步:取得受理文书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首办责任人(受理人)应及时予以受理,申请人即时取得《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能补正的当场补正;当场不能补正的,地方税务机关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三步:取得许可决定
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承诺的时限内取得《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发票准印证》,并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六、后续提示
1、发票印刷企业要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印刷发票,不得私自承印发票,不得将印刷发票业务,转让或委托其他企业;
2、印刷发票的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刷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发票应使用中文印刷;
3、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以欺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税务机关有权撤销,同时,基于该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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