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固定资产无发票不影响提折旧.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298300 上传时间:2024-05-2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67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固定资产无发票不影响提折旧.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固定资产无发票不影响提折旧.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固定资产无发票不影响提折旧 【问题】我公司在今年税务检查期间,被税务机关查出以前年度有一建筑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取得结算发票,企业已经结转固定资产。由于提供建筑劳务的施工单位已不好找到,税务机关责令我公司申报营业税等税款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入账。并且指出,补缴的税款和没有取得税务发票的固定资产折旧也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请问:该笔税款在账面上如何处理?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解答】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是错误的。按照营业税相关法规规定,建筑劳务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并取得收入的施工单位,不是支付劳务价款并应该取得付款发票的单位。所以,税务机关无权责令你公司申报营业税等税款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务发票。但是,由于你公司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规定,税务机关应该按照你单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同时还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由于你单位未按规定取得工程结算发票,导致施工单位未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该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除没收你单位的非法所得外,可以并处未缴、少缴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施工单位虽然没有开具发票,但是已经申报缴纳这部分收入的税款,没有发生未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就应该按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理,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单位支付的罚款,可以作为支付年度的营业外支出,但是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虽然你单位结转固定资产时没有按规定取得税务发票,但是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资产应该按实际发生的支出金额入账并折旧。而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项资产属于应当计提折旧范围,不属于不得提取折旧范围,即税法对这种情况在计提折旧时没有限制性规定。因而,只要该项资产的金额是确定的、真实的,而且折旧年限与折旧方法不与税法抵触,则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