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无法”收到发票该如何做账? 提问:1、如果采购”无法”收到发票,如何做账?是不是采购商品就无法入账?如果一定要入账,分录如何写比较合理?2、如果入账了,年度汇算清缴时是不是也要调增?除了调增外,还会有哪些税务风险?专家回复:1、需要依据收据入账,按照正常入账即可;如果是将来可能取得发票,按照规定作税务处理.2、对于是否纳税调增,主要看是否计入了汇算清缴年度的损益,同时汇算清缴时是否已经取得合法凭证;对于应该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可能会受到发票行政处罚.政策依据:依据国税发【2008】80号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
2、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